03.07 提出辞职10天,本想协商离职,老板态度强硬不让走,下家公司的入职是两天后怎么办?

函丶秋


按照劳工合同法办事,他能把你怎么样?最多也是扣留你当月工资,不给开离职证明罢了。

作为一个职场人,尽职尽责当然是必须的,但也不能耽误自身的前途,职场本质就是利益交换,你付出劳动换取报酬,劳动者和公司互不相欠,不过做得久了这当中会有一点感情罢了。提出离职说明这个人在这家公司缘分已尽,成长和回报都在这家公司达到了天花板,应当走公司的流程,有必要还得和老板谈谈,好聚好散嘛。但你这家公司的老板强行留你,这是不可能的,留也留不住,估计是什么关键岗位,公司一时也招不到人,所以发了狠话,这是相当不理智的行为,员工已经提出离职一个月了,还找不到人,从一个侧面说明这家公司实力不行,而且多半是工资待遇开的太低,用当前员工的工资标准去找,肯定是找不到的,为什么?

第一是开出的薪资没有和市场做对比,没有吸引力。第二是,当前员工除了这份本质工作还有其他兼职,就是一人干多活,像这种员工老板实在是舍不得放,不过又不愿意加薪。这两点结合才导致了员工提出离职后一个月还招不到人,我觉得首先作为员工一定要按照流程做好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任务和办公用品,其次,面对老板这种态度,不妨再和他谈一谈,看能不能取得双方都同意的结果,因为行业圈子本来就小,即使是离职,也不要闹僵,山水走相逢,谈话中特别要提出两天后就要入职了,这也算是给老板打的招呼,并且要提醒他,你是按照劳动法走流程的,一意孤行错也在他。

如果老板接受,当然皆大欢喜,如果不接受,我建议你可以在确认完成交接手续后,直接离职,不要和他去纠缠,眼不见心不烦,尽快做好入职准备,我见过有些人提了离职就直接用完年假和调休,不来了,当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公司只是每个人的车站,我们都是过客,做好自己就行了,没必要纠结,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飞翔的亚洲之鹰


想离职,首先要要遵守劳动法,你看看你签的合同有没有其他要求,一般来说辞职都需要提前半个月说的。

老板不让你走,无非就是员工走了之后,没有人接班,现在很多人都是一个人一个岗位,特别是技术岗,一旦有人离职,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会有人来顶班。

我之前工作的一家公司,是做新媒体的,人数不多,我负责对接供货商和负责摄影安排,那时候合同到期,我去辞职,公司也是不让我走。


一是薪资不高,不仅没有提成还很累。二是条条框框太多,提前一个月辞职结果让我等了一个半月,最后给我加倍薪资,想留我,不然就拿不到剩下的薪资。

然后我直接薪资都不要就走了,很多公司就是利用这种心理,想套住人,以薪资做要挟。我走了之后,听我同事说,那家公司出现供货链断裂,新人不知道怎么对接,搅黄了很多客户。
员工和企业是合作关系,在合法的情况下,应当捍卫自己的权利,越是胆小怕事,越被人捏住咽喉


半斤八两的鱼


对于这个问题,建议按规矩办,以下是几点分析。



一,老板态度强硬,说明老板还是懂点劳动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员工辞职从递交辞职书开始,一个月后就可以离开公司,但是你的辞职只有十天,老板的意思就是要你干完这二十天才放人。当然到时候你就可以维护你应有的权利了。



二,既然离规定还有二十天,就看你是否打算遵守劳动法了,如果不想遵守,立马可以走人,但是要承担两个后果。

1,剩下的工资就得不到了;

2,老板有可能会告你,告你的几率不大,但是也有可能,看老板的态度。

三,跟老板好好协商,说出你的难处,表明你的态度,剩下的工钱不要了,一人让一步,如果你想占完,老板是不会答应的,有舍才有得。



四,如果老板死活不答应辞职,只好跟新的领导协商,能否给你二十天把原来的工作交接完,这样对三方都有好处,遵守劳动法最好的办法,相信新的领导也会体谅的。

总而言之,按法律法规办事是最好的办法,如果你强行离职,就要有承担一定后果的思想准备,这是我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到你。


职场老莫


离职是员工的权利,员工只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提出申请,公司不可以强行阻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这里的一个关键词,通知用人单位,不是大家经常说的去申请离职,也不是题主说的老板态度强硬就可以的.

很多公司的员工想离职,担心领导/老板不给批准;或者提出申请,没有得到批准,员工就选择旷工自离,就是发了工资就不在来上班了.在工厂,有60%的人,都选择这种方式离开.工厂一般都会压10-15天的工资,旷工离职就没有了.加上社保无故断缴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些人,是对自己的付出不负责的表现.

提出离职十天,老板不同意,下家公司的入职是两天后.

十天加两天,只给你的离职规划了12天时间,而上文强调的是提前30天,明显是你两个工作的衔接没有做好,太着急了!

不知道题主在10天前提出离职的时候,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没有效率的,提出申请时间要按照书面的形式.所以,按照规则来讲,你只提前了2天通知老板;如果10天前有书面形式就是12天.

以上可以看出,题主也没有依据劳动法条例操作,就算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胜算.

提出离职十天,老板不同意,下家公司的入职是两天后,怎么办?

一.推迟下家公司的入职时间.通过了下一家公司的面试,一定是看重了你的能力,主动说明因为离职还没有办妥,将报到日期推迟20天左右,应该是可以协调的.

目前工作依据劳动法条例,按照10天前日期计算,满30天办理离职手续.老板还是不批准就只有请劳动仲裁部门协助.以我们公司的态度,只要政府出面,事情分分钟办妥.民不与官斗,永远不变的真理.

二.下一家不推迟你的入职时间,你只有放弃这个工作了.在剩下的办理离职的时间里,再去找份工作,有能力的人不怕火炼.

三.使用非常手段,让老板当天给你办里离职.威逼利诱虽然可耻,有时候也有好的效果,我不建议也不细说.


二货之年


题主提出辞职到现在已经有10天了,再有2天就是到新单位报到的时候,原本是想给老板协商解决辞职日期,但是老板态度强硬不让提前走,为此题主正为此事发愁,不知如何是好。

通过题主的描述我想最终问题发展到这一步,应该存在两种可能:

  • 其一:题主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比较重要,在没有招到新人时,老板坚持不同意题主提前离开,这样才能保证新人入职后能够更好的做工作移交。

  • 其二:题主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与老板的关系应该较差,以至于想为此做事商量时,老板想为难一下自己。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为此我的建议如下:

01.给新公司领导商议重新确定入职时间,只要题主把自己现在面临的情况说清楚,我相信很多公司都是能够理解的,毕竟招聘一个“善始善终”有责任心的员工,远比没有责任、只考虑个人利益的员工更受新工作单位欢迎。

我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也出现过该员工不能按原来商议好的日期准时入职。原则上讲新单位当然会比较在意新员工是否信守承诺,但是大家也会理性的看待问题,毕竟按《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要求,正常离职时间为30日,对于在还职的员工,除特殊情况都是给足30日的离职期限。

为此在拟录用员工告诉我还有一些工作没有交接完成,还需要时间作最后交接等要求时,我都会答应这样的员工,毕竟我希望这位员工以后从我所在公司离职时,也有这样的责任心。

为此题主不妨给准备入职的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延长自己的入职日期,同时在现公司坚持按30日后,准备离开到新工作单位报到。

02.如果新单位不同意延长入职日期。

如果新入职单位不愿意延长日期,那么只能再给老板尽量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同意后离职。

企业老板不愿意员工提前离开的原因,其更多的原因是考虑到工作移交出现断层。这时题主梳理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做好交接资料,然后给老板作出态度上的保证,当交接工作的同事到岗后,自己会抽时间回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自己现在所负责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自己可以通过电话指导新同事开展自己岗位的工作。

并向老板说明,自己虽说已离职,但是还有工资没有领取,公司完全可以在自己全部交接完毕后,公司再最后的工资发给自己,以保证自己能够配合交接工作的决定。

03.老板态度坚决,软硬不吃怎么办呢?

如果老板还是态度坚决软硬不吃,就是不同意题主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那么题主只能放弃这次入职机会,等自己在这家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另外找其它新工作机会吧。

综上所述:其实出现题主所说的这种现象,除开工作岗位比较重要外,我想更多的就是老板有意为难题主所致。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在职期间非万不得已,最好还是给公司领导保持良好关系,关键时候对自己其实有意想不到的好处。正如题主,如果同老板关系和谐,其实离职日期真的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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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按照帖主描述的问题,你是正式工了还是试用期?如果正式工的话,没有2和3上面的情况,你10天时间是不够的!

 

毕竟新招人员也不一定马上招到,招到几天时间的交接也不能完全处理好,当然有的不是很重要的岗位的话交接倒是挺快的,因你提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细致,固不能完全给出具体的答案。

 

还有,如果帖主下一家的工作比较满意的话,也可以考虑自离的方式,但是不太可取,需要考虑好,因为职业素养、忠诚度现在在一个公司新招聘人员的时候看的比较重要的,也就是现在你为了好的工作可以不顾上家,直接就走了,当又有更好的时候,你马上又走了,可能即使你去了当前的这家,估计很难得到重用,可能只是暂时性的急需你某方面的能力啥的,这种情况也不少,因此,还是看你自己把握!





滑溜溜先生












人生只是一过客1


操作上有点急了,没安排好。离职这家的老板,又有点小心眼。老板的心也很脆弱,也是需要安抚的。想走就走,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一点难度都没有,一点都没把公司当回事,老板的感受是很不好的。当然,企业留不住员工,肯定有它的问题。但心理是这么个心理。缺乏点尊重了。


已经这样了,可以试着这样做:

1 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包括邮件,微信,等。并保留这些证据。

2 看看能不能跟下家公司协商,因为这边工作交接问题,晚几天入职。比如一周。让他们给个正式的OFFER,确认入职时间。

然后跟这边的老板说,为了他,你已经尽力了。争取了一周时间。双方都退一步。如果老板就是不同意,那该走就走。

3 整理要交接的工作,所有工作内容,办公用品,有个清单,重要文件有个备份。电脑的密码,门卡之类的交HR。这一点很重要。免得说你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侵占公司财物。如果HR不收,就用信封封好,放在自己的座位上。别放了拍个照或视频。

4 如果下家单位不好协调,毕竟你答应了,那就去报道。跟离职的这家老板说,当时欠考虑,但不是有意如此,如果需要工作交接,你离职后也可以做,下班后,周末也可以。一样,保留你上班记录,证明你上班最后一天是哪一天,和同事的工作交流最好都有记录。这个很重要,没事最好,以后扯皮都是证据。


实际上劳动法是倾向劳动者的,你应该提前30天提出离职,你没有,违规了,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有什么处罚。要防止的是,离职这家单位以你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找麻烦,这个可大可小。看你的职位了。但一般不会,公司大多是吓唬员工的。这个操作成本有点高,为了整人,付出很多人力物力,以及公司的名声。再说,公司也没那么绝对守法。比如,加班多半没有多班费,社保多半不可能严格按法律交,员工一告一个准。在执法部门那里挂号对企业没什么好处。

去查查劳动法,也去查查你签过的劳动合同,这家公司的制度(你签过字的,或经全体员工认可的)。看看公司有什么可以约束你的。


公司还可能不给你一部分工资。不过这个可以仲裁,一定会给的。但你未必想仲裁,毕竟下家公司看着呢。也是,保留证据,吓唬吓唬公司,让他们给就是了。


图片转自网络。


第一个水边的海伦




既然已经提出了辞职,那么离开是必然的了。

按照正式提出辞职后30天的期限,你只有10天,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提前辞职,你是不可以提前离开的。

这里只有两个解决办法:

1、与下家公司说明真实情况,等上家公司提出辞职期限一到再入职,坚定入职下家公司决定,争取下家公司的理解,给定下家公司准确入职时间。

2、如果下家公司不接受你延迟入职请求,只能再找上家公司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提出请假,以不影响入职下家公司。

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自己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了,前提是尽量做到好聚好散,维护好自身职业素养,不给他人造成损害,不给自己声誉造成影响。


收获人生后半场


提出离职10天,请问你是试用期内呢,还是在劳动合同期内。

如果是试用期,正常的流程程序是提前一周提出离职,按公司正规程序办理,即可以离职。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内,正常的流程程序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按公司程序办理离职交接工作,需要预留时间给公司招到合适的新人来接替这个岗位。

上述情况是公事公办,合乎流程的做法。

也有一些特例:

比如说你在公司表现特别优异,领导挽留你,让你提出离职后,几个月之后再找;

或者是因为公司暂时没找到合适的人,需要你再顶替一阵子。

又比如说,公司本来就有意让你离开,你刚好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想让你在提出离职后,立马走人。

这样的情况,也非常多,那么,

作为我们求职者该怎么办?

和公司好好协商,尤其是和公司的人事好好沟通,你有任何难处,都提前讲清楚,讲明白。
比如说,你找到新工作了,对方要求你马上上岗,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上个月,公司有个同事提出离职,给出离职信,下午就直接请假,(偷偷地)去新公司上班。
新公司的情况,错综复杂,最后不适应新工作。这个同事就回到公司,想要继续工作,但是已经提出离职,鉴于离职手续提出后的种种表现,公司并不认可。

最终,公司让他提早离职。据说,他现在还没有找到新工作。

还有一个同事,很优秀,离职手续提出后,公司多次挽留,最后还是想走。虽然他同时也拿到了多家公司的OFFER,但是他在现在的工作中,还是照样做的很好。
比如在离职的最后一天,他还无偿加班到很晚,把工作都安排妥当,站好“最后一班岗”。所谓离职见一个人的修养,这样工作的细节,确实能打动很多人。

再来说一下题主的情况:提出离职10天了,下家公司入职是2天后,也就是说,


题主从提出离职到最后离开,只给了公司12天的时间。

这样的考虑,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对方公司也是急需用人。

都要去新公司了,也不会在乎这边的工作了,草草收尾。

但是作为一个HR,我想给你的建议是:

一定要重视离职,把离职当成对这份工作的最后一点尊重,并表现出自己的职业素养。
你想啊,去新公司之后,新公司的HR做背景调查,问到你之前的一些情况。你叫公司的HR该如何作答,给你如何背书?
你可以和新公司的人事协商下,这边工作还没有收尾,在尽力协商,尽快入职。
和这边的公司老板,也多沟通,把工作交接完了,这边现在工作也不多,新项目也没有再跟进了。如果公司还是需要我,我也可以利用下班时间,再无偿跟进完成。表达你的真诚。
我相信,你这样双方协调,让两边看到你的诚意。大多数公司也不会再为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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