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即將實施!日照市人民政府發佈重要通告

12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正式發佈,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2月12日下午,全市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動員大會召開,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張培林出席會議並講話。

即將實施!日照市人民政府發佈重要通告

會議全面動員部署全市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號召全市上下立即行動起來,落實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各項管控措施,引導市民自覺遵守《通告》,有效減少環境汙染,消除安全隱患,力爭禁限燃放區域內重點管控時段煙花爆竹“零響聲”。


開展禁限燃放工作,是貫徹實施“生態立市”戰略的具體舉措,是順應民意、加強城市文明建設的題中之義,是遏制安全事故和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會議要求落實監管責任,開展聯合治理,以高壓態勢做好禁放管控工作,強化組織保障,嚴格督導問責,以高點的站位推動禁限燃放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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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

關於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條例》《日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區內允許除夕6時至正月初一22時和元宵節18時至22時在指定地點燃放,其餘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含電子爆竹)。


本通告所稱城市建成區,是指日照主城區北至山海路、西至青連鐵路、南至上海路、東至黃海區域,以及嵐山城區北至坪嵐鐵路、西至瀋海高速、南至繡針河、東至黃海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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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區:邊界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連鐵路、南至上海路、東至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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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山城區:邊界為北至坪嵐鐵路、西至瀋海高速、南至繡針河、東至黃海

莒縣、五蓮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


二、在允許燃放時間內,嚴格控制燃放種類和數量,禁止燃放非法、偽劣煙花爆竹產品,禁止燃放禮花彈等高烈度煙花爆竹產品。


煙花爆竹燃放點的設置應當符合安全優先、兼顧方便的原則,由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酒店在各自管理或者服務的區域內設置並提前公佈。


三、下列地點任何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500米以內;

(二)距公園、風景區、文物保護單位200米以內;

(三)距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飛機場淨空保護區200米以內;

(四)過街天橋、立交橋、高架路等橋樑隧道部位;

(五)民用建築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等部位,高層公共建築、地下建築、在建建築工地施工區域;

(六)距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200米以內;距輸變電、燃氣、燃油設施安全保護區200米以內;

(七)機關辦公區域、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場所、文化體育、宗教活動場所;

(八)距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200米以內;

(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區域。


四、重汙染天氣III級(含)以上應急響應期間,全市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強對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對轄區內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街道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單位要做好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引導工作,及時發現和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道路及公園、廣場、城市綠地等露天公共場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燃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宣傳、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商務、住房城鄉建設、教育、文化旅遊、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禁限燃放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及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對職能管理部門或勸阻人的勸阻實施阻礙、威脅、恐嚇等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文明過節,倡導市民移風易俗,以安全環保的方式舉行節慶、開業慶典、婚喪嫁娶等活動。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本通告。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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