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調包“過期商品”要挾店家 瑞昌一男子被警方逮捕

瑞昌男子曹某多次惡意購買“被過期商品”,以此相要挾投訴店家索賠,露餡後被逮個正著。

9日,記者獲悉,有盜竊前科的曹某,歸案後拒不認罪。經檢方批准,曹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瑞昌警方“零口供”執行逮捕。

“老闆,你店裡銷售過期酸奶,怎麼處理?”10月2日,曹某在瑞昌一樂美家超市購物時,發現兩瓶酸奶過期了一天,糾纏著收銀員:“要麼賠償私了?要不舉報投訴?”店長黃芳(化名)立即聯繫上供貨商過來協商處理,最後賠償曹某400元錢才得以收場。

“前兩天才換的貨,怎麼會過期呢?”一頭霧水的黃芳隨即查看監控,發現曹某和另一男子10分鐘前進入該店,在牛奶專櫃轉了一圈,什麼都沒有買就離開了。10分鐘後,曹某一個人再次進入超市,就買到兩瓶過期的酸奶。店老闆聞訊後,跟蹤曹某至附近的超市,當曹某故伎重演時遂報警。

據悉,2019年8月14日至10月2日期間,曹某夥同他人採取將過期商品調包成未過期商品,或將快過期商品藏匿起來,等過了有效期後再購買,然後以購買了“被過期商品”相要挾,先後敲詐5家超市,其中既遂4次,未遂1次,共計獲利2600元。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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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付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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