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職工提公積金,不需提供申請書及身份證複印件

日前,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對我市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進行了調整,同時還取消了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的限制。

職工提公積金,不需提供申請書及身份證複印件

公積金提取條件有調整

隨著住房公積金持續發展,越來越多的市民關注並加入到公積金業務辦理隊伍中,公積金使用率也在飛速增長。此次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的再次優化,也引起不少市民的關注。

記者在《通知》中看到,此次將公積金提取條件中的“終止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就業,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滿一年的”調整為“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半年未就業,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滿半年的”。這也意味著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半年未就業,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滿半年的,提供職工本人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辦理提取業務。

此外,“職工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的提取條件由提取間隔時間由滿12個月提取一次調整為每個自然年度提取一次。

取消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的限制

同時,《通知》還取消了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的限制。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自住住房的,可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一次性提取產權人本人及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未婚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

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購房憑證當月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

職工公積金提取、還貸提交材料有簡化

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辦理委託提取還貸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委託提取還貸申請表》。對“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被判刑且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或其他需要單位專管員代為辦理提取的,由單位專管員填寫並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此外,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時,不再要求職工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各分支機構要做好身份證明材料原件的電子採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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