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昆明一農婦在自家地裡撒老鼠藥,毒死別人家20多隻羊,應該賠償嗎,你怎麼看?

Stephanie250


點擊右上角關注賣柚子的小夥子!為你分享更多的三農資訊!昆明一農婦在自家地裡撒撒老鼠藥毒死別人家20多隻羊,應該賠償嗎?


小夥子的建議是支持賠償損失!老鼠藥是劇烈毒藥。國家明文規定,禁止投放毒物在公共場合。就是自家的地裡也是不行的,況且還沒有設置警告標誌。趙女士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這是羊吃了被毒死了,如果是孩子不當誤食了吃了了會怎麼樣!農村的土地都是屬於公共場所,小孩子也會經常去地裡面玩耍的!

事情經過:因為自己青花地裡有老鼠出沒,為防止老鼠啃食影響產量,趙女士就在地裡投放了拌有老鼠藥的玉米種。而且還沒有設置警告標誌!沒想到毒玉米把鄰村放羊的20多隻羊全部毒翻。近日,晉寧區人民法院以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為了逃回羊群損失,羊群的主人趙某麼告上了法庭,索賠3萬元。

這種案例在小夥子的老家也發生過。趙女士的行為是需要賠償放羊人的損失。不過放羊人這種偷放毀壞別人莊稼的行為,也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滅鼠藥是常用的除鼠農藥。一旦使用不當,很容易釀成人畜死亡事故。所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在公共場所投放老鼠藥,如果種莊稼需要滅鼠害的。最好設置毒鼠箱或者捕鼠器。降低人畜誤食老鼠藥的可能性!



而放羊人在放羊的過程要管好自己的羊,不要去莊稼地附近放羊,人家辛辛苦苦種的莊稼不是讓你來餵羊的。從道德上來講,你的這種行為是不應該給與賠償的。如果人家趙女士沒有撒老鼠藥的話,你那幾十頭羊毀人家那麼多莊稼難道不該給與賠償嗎?你的羊吃飽了拍拍屁股走人了。造成的損失人家該去哪裡找?所以人要將心比心。糧食種植不容易!


以上就是我對此事的看法和觀點!如有不妥,歡迎下方評論區指正!我是賣柚子的小夥子歡迎大家點贊,評論,轉發!



賣柚子的小夥子


昆明一農婦在自家地裡撒老鼠藥,毒死別人家20多隻羊,應該賠償嗎?小編是農村人,雖然不懂那麼多法,但從個人的角度來談談這個事。

在自家地裡,如果是菜地,莊稼地裡撒老鼠藥,小編認為,再正常不過,不應該賠償。農村放老鼠藥毒殺老鼠是很常見的事,你自個不看好羊,讓其糟蹋莊稼或菜地,羊被毒死了活該,羊主應該負全部責任。小時候,農家的貓或狗吃了吃了中了毒的老鼠死了,從來沒有見過誰家要把下藥的人找出來,要賠償的。



如果是自家山地或者荒草地,你放老鼠藥就不應該,有故意毒死別人羊的嫌疑,小編認為這種情況,地主是要負責任的。

總之,小編認為只要是在自家莊稼地或菜地下藥毒殺老鼠,天經地義,別給我扯犢子,還要賠償,還要抓去坐牢。反正別人要賠償是別人的事,我是不會賠的。那要是小偷跑去法官偷東西,爬牆時摔傷或者出了意外,那是不是也要賠償,因為你沒有盡到保護責任呀!在國外闖進別人私人領地還可以開槍呢?何況這還是在自家地裡下點藥毒老鼠,誰叫你不看好自己的羊,出了事情叫賠償。



於情於理,只要是在正規渠道購買的鼠藥,毒老鼠,小編認為沒毛病。在農村,農民下鼠藥保護莊稼、菜地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我支持拒絕賠償。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如果大家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歡迎下方留言、評論。


壞男人說小龍蝦


就缺一塊警示牌!

農民趙某在自家地裡投放拌了老鼠藥的玉米粒,結果毒死了段某的20多隻羊,趙某最終因為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這還不算,段某還要提起民事訴訟,向趙某索賠3萬多元。(這個段某真無恥!)

個人對此事有點不同的看法:

1,趙某投放拌有老鼠藥的玉米粒,初衷是為了防止地裡的青花被老鼠啃,這和把農藥裝進袋裡出售或者因為粗心大意投放到公共場合是有區別的。

2,趙某是在自家農田裡投放的老鼠藥,不可能預見到其他有主人的牲畜來地裡覓食。至於潛在對小孩的威脅,個人感覺也不能成立,現在的孩子有誰會去離家很遠的地裡撿生玉米粒吃?

3,放羊的段某本人應該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正是因為他放任羊群到趙某地裡啃食青花,才誤吃了有毒的玉米粒。這是人家的青花不值錢,要是科研所培育的實驗品種,到時候恐怕是段某得賠償別人吧。

4,其實趙某算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只是因為少插了一塊告示牌,而攤上了官司。如果趙某當時在地頭立一塊告示牌,說明地裡有農藥,那就不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按照個人的看法,趙某不應該為此承擔賠償責任,但依照以往類似案例的判罰,趙某多少還是會賠償一點兒錢的。


夜雨如書


自家地裡放老鼠藥被判刑看似冤枉,其實不冤枉

通過新聞可以知道,趙某投放老鼠藥的根本原因並非毒害他人,而是為了防止田裡的青花被老鼠啃食。但是在趙某投放毒藥之後,作為成年人應當意識到其所撒老鼠藥的田地裡會有他人放養動物經過的事實,一定程度上確實具備一定的危害性。

但是考慮到趙某的本意並非是想毒害他人或是對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但是趙某投放老鼠藥和羊群死亡之間確實具備直接因果關係的情況下,以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無不當。

藉此也是希望提醒各位,無論是投放老鼠藥還是私設電網,考慮到公共安全的問題,最好是注意投放的場所並及時作出警示標誌,以免人畜誤食造成悲劇之後,還要自己承擔責任。

說說段師傅索賠這個事

首先從案件事實上來說段師傅放羊至四婭口及石盆山附近,羊群跑進了趙某家地裡去吃莊稼,誤吃了伴有老鼠藥的玉米粒,導致段師傅家的20多隻山羊全部被毒死。

從這一點來說,可以發現段師傅自己也存在過錯。自己放養的羊,且自己在場的情況下,對自己家的羊跑到他人田地裡啃噬農作物的行為,段師傅當時並未及時制止,也存在過錯。

另外趙某說,當天羊群跑進了她們家地裡去吃莊稼,被羊群毀壞的青花有8473棵,價值人民幣5262元。

而且不客氣的說,段師傅當時必然也是放任了自己家的羊啃食他人莊稼的,所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看,在段師傅也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當由段師傅承擔部分損失。

故而本案當中個人認為對於段師傅的損失應當扣減其羊群給趙某造成的損失之後才是段師傅應當得到的賠償款。

麋鹿說法,讓你的生活不再迷路


麋鹿說法


這類為了自己農作物正常生長投放有毒物質造成損失的案件一直都有,刑事責任本案已經判決了有期徒刑一年及緩刑一年,對於民事賠償現在在審理過程中,根據以前案例十之八九會判決承擔責任,這類案件一直有爭議,因為是他人先有不法行為導致的損失,針對案件發表個人意見,大家輕拍。

從本案現在還要走民事賠償程序可以說明當事人是不服氣的,因為這類案件刑事責任處理過程中一般會附帶解決民事賠償問題,如果當事人主動賠償取得諒解,對於最終的定罪量刑都有很大作用,直接影響刑期,現在既然還在索賠,說明當事人根本沒有同意賠償,所以才有現在的民事賠償案件。民事賠償首先需要劃分責任,本案刑事案件確定了被告人投放危險物質罪,雖然不直接決定民事糾紛的賠償,卻無形之中使被告人在媒體報道中處於已經被認定有責的印象,相關犯罪事實幾乎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無需在查的事實,但是本案民事賠償責任還是要綜合考慮各方過錯程度。

一般人考慮投放有毒物質確實危害了公共安全,尤其是沒有警示標誌,主觀上確實有放任危險的過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是沒有異議的。另外,羊群主人自身其實也存在重大過錯,疏於管理造成羊群誤入他人菜地,最終誤食有毒物質死亡,對羊群死亡結果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具體怎麼劃分責任,確定責任比例是法官的裁判權,估計多數可能裁判被告人承擔主要責任。在劃分責任時,其實有兩個問題是需要重點考慮的,首先是羊群主人過錯程度到底有多大,其次是公共場所的界定,尤其是公共場所含義。本案刑事案件定罪一下就確定了菜地就是公共場所,考慮一般菜地是沒有圍欄,他人或者動物很容易進入,貌似可以歸入公共場所,很多案件也是認定了,但是菜地畢竟還是私人耕種,是私人經營管理,和其他無人管理的場所還是有區別,對於他人非法闖入造成傷害的後果是否需要減輕責任比例,這個都是需要斟酌的。


孤獨1749


看了這件事,真的讓人很痛心,詳情就不再說了,摘要裡已經很清楚了。雖然投放老鼠藥的趙某被判有罪。但這件事告訴我們,對於不瞭解的事物,我們還是小心為上。

法院自有他的公道,其實也是為了防止這種事情再發生。但法律也有其弱點,就是隻有你犯錯了才可能受到懲罰。就像大話西遊裡面的唐僧給菩薩說的一樣,悟空想打死他,但只是一個想法只有把他(唐僧)打死了 ,他才有罪。其實這就是法律的弱點,而法院判決會看到這件事的影響,目的是為了避免這件事的發生,因此無可厚非。還有一點,需要趙某注意,因為趙某沒有設置警示牌。

當然,如果是羊偷跑到趙某地裡去吃莊稼,即使有警示牌,羊也不認識字,羊照樣會吃投放農藥的莊稼,這不是趙某所能左右的。

反過來,如果趙某沒有給地裡投老鼠藥,可能他地裡的青花早被羊啃個精光。因此,首錯肯定是放羊人,不能讓羊偷吃別人地裡的莊稼。而且放羊的人也應該預想的到,別人地裡的莊稼多半是打了藥的。

當然,我們假設一下,如果趙某不是給自己地裡投放老鼠藥,而是農藥,那麼這個責任是不是還要趙某來負。

如果是這樣,我覺的趙某不該負這個責任,比方說,我們這裡種玉米,種小麥,肯定會打打蟲藥,或者除草藥。家家戶戶都打,是不是家家戶戶都要在地裡寫下地裡有毒的警示牌呢?

很顯然,我們這裡沒有,也沒有必要。因為莊家地裡肯定會打農藥的,這個是無法避免的。(現在蟲子的天敵越來越少了)

錯就錯在,往地裡撒老鼠藥。因為老鼠藥的毒性很強,很可能對人或者對牲口有致命的危險。投放老鼠藥一定要有警示牌。以防止人或牲口誤食,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話說到這裡,我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事,一件比這更加悲痛的事。

有位老奶奶,領著他閨女們的三個孩子,到地裡去,經過一片桃園,剛開始是一起走,但走著走著,老奶奶發現孩子不知道哪去了,然後就返回找孩子,沒走多遠,發現一個小孩,吃了有毒的桃子倒下了,接著往前走,結果都是一樣,走十幾米,發現一個孩子倒下了,三個孩子全死了,老奶奶自知闖下大禍,連家都沒有回,直接跳井了。

後來孩子的媽媽,老奶奶的女兒差點哭死。

但有什麼辦法,結果已經成為事實,你能埋怨誰?

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去破壞別人的莊稼,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嘴。如果你不是武俠中的張三瘋,請不要以為自己可以百毒不侵。

當然,那些給地裡打藥的人,儘量不要使用劇毒,更不要使用老鼠藥。因為一旦有萬一,後果都難以想象。


鄉村小二哥


雖然法院還沒宣判,但是最終會讓賠償一些的,注意僅僅是一些,因為明顯雙方在法律上都有錯

為什麼呢,放羊的損害了別人的莊家,應該賠償別人莊家,而農婦主要錯在隨意投放的是老鼠藥,加上沒有寫警示牌。

投放老鼠藥,不是打農藥,是一個更需要注意投放環境的東西,很容易產生安全隱患,汙染環境,因此這也是為什麼農婦還被判刑,承擔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還好僅僅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用在監獄裡遭罪。

從這個判刑的罪名,我們就可以看出隨意投放老鼠藥的危險性。

再來繼續說,賠償,估計很多人也會覺得你羊自己去吃別人田的東西,還要求賠償?

這時候,有個經常被大家爭議的問題出現瞭如果小偷偷有農藥的菜,中毒了,需要賠償嗎?

根據過往曾經發生的案例,法官最終是以沒有警示牌為理由讓田主人賠償了的。

同對比這個案例,所以有沒有警示牌依然會導致賠償。很多人會認為一般人弄老鼠藥和農藥誰會有這個習慣還要去弄個牌子,在農村更是不可能。

但是生活是這樣,法律又是另一回事,法院一般會認為,這種有毒的東西需要主人做一個警示義務,所以在外的時候你真以為哪些景區的各種告示牌是鬧著玩的啊,其實也是規避自己責任的方式。

因此,這也提醒大家,為了規避責任,儘可能的做一些提醒指示。


廖彩琳律師


我們認為,這件事情,雙方都有責任。首先農婦趙某肯定要賠償的,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趙某將拌有老鼠藥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裡,是為了毒害老鼠,養羊人沒有看管好自己的羊,讓羊跑進了趙某家的地裡,誤食了老鼠藥。在一定程度上,糟蹋了趙某的莊稼,也需要負一定責任和賠償。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昆明市晉寧區上蒜鎮一農婦趙某為了防止老鼠啃食自己地裡的青花,將拌有老鼠藥的玉米粒撒在地裡。趙某怎麼都沒想到自己會把鄰村放羊人段師傅的20多隻羊全部毒翻。晉寧區人民法院以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刑事官司結束之後,段師傅為了討回損失將趙某告上了法庭,與趙某打起了民事官司,要求賠償損失3.4萬餘元。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投放違禁急性鼠藥,如毒鼠強等劇毒鼠藥,屬違法行為。如造成人員誤食傷亡,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禁止投放毒物在公共場合。而且趙某還沒有設置警告標誌。若是有小孩誤食了,後果不堪設想。

網友們都覺得趙某挺冤枉的,放羊人段師傅應該在放羊的過程中,管好自己的羊,不要讓羊去吃別人家地裡的莊稼。若是羊沒有背老鼠藥毒翻,那趙某損失的莊稼也不知應該去哪裡索賠。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投放鼠藥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隱患,因為滅鼠藥毒性很強,使用不當的話,容易造成人畜死傷事故。第一不要在水井、水池、供水泵站等水源地投放鼠藥;第二,在生活區內投放鼠藥,最好設置一個毒鼠箱或是滅鼠屋,以引起居民的注意。


時報傳媒


前不久我有個在派出所的朋友和我聊起了一樁案子,我覺得與本案有著一定的相似之處。

大約是在今年春節前夕,我朋友所在的單位接報了一起偷狗案,有一位村民家飼養的寵物狗到遠離道路的農田中心撒尿時誤食了一塊毒鴨脖,狗主人發現異常後將狗送醫搶救,儘管花去了近千元狗卻依然不幸毒發身亡。

第二天,嫌疑人到案發現場想要撿走死狗的時候碰巧被受害人和鄰居當場抓住了。我這位朋友在接到當事人的電話之後隨即到了現場,嫌疑人是騎電瓶車作案的,當時在他的車座裡搜到了拌有毒物的玉米和烤鴨脖子。

這位嫌疑人是隔壁鄉鎮的村民,據他本人交代藥死寵物狗的毒藥是他在幾年之前向過路的藥狗人要的,案發前不久他在家中打掃之際無意中找到了那包毒藥,於是想到了藥死點野狗和野鳥來吃。

後來,根據嫌疑人的交代,朋友和同事先後找到了其他幾處投放毒餌的地點,這些地點都比較偏遠,主要集中在一些墳場、荒地周邊,平時這些地方都是人跡罕至。

關於如何對嫌疑人的行為進行定性朋友與同事之間有了爭議,有人認為這就是盜竊,有人認為這是故意損毀財物,有人認為是投放毒害性物質,還有人認為以上任何一種都構不上。

很快前兩種說法均被排除,因為嫌疑人的動機在於野狗,而且投放的地點偏僻,並不針對農戶家飼養的寵物狗,不存在盜竊或者毒死寵物狗的主觀故意。剩下的焦點就在於嫌疑的人行為是否屬於投放毒害性物質還是不屬於違法之間。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他所使用的毒物到底是什麼?國家對該毒物的生產、運輸和使用有無明確規定。

最後,經鑑定嫌疑人投放的毒餌中的毒物只是一種普通農藥,對其使用國家並無特殊規定,也就是說嫌疑人的行為不違法。因此,警方對該案終止調查。

我們回到本案來看,昆明的這位農婦使用的毒物是的鼠藥,常見的老鼠藥有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酸鈉、毒鼠硅、甘氟這幾種,這些都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物,屬於危險物質。

農婦趙某有老鼠藥的玉米粒撒在青花地裡,其行為明顯已經構成投放危險物質,但目的是為了防止青花被老鼠啃食,因此其主觀上並沒有毒死他人飼養的山羊的故意,所以屬於過失犯罪。

2003年兩高曾經專門出臺過《關於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本解釋施行以後,確因生產、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餌料自用,構成犯罪,但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經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趙某最後被判處緩刑的原因或許正是源於過失犯罪與兩高的這部司法解釋,鄰居家山羊的死亡與趙某的過失犯罪行為有著直接的關聯,或者說山羊的死亡是其過失犯罪導致的後果,但是這種後果的造成我認為山羊的主人也是有責任的。如果山羊的主人沒有疏於看管導致山羊進入趙某家的田裡,山羊沒有啃食有毒的玉米粒肯定不會死亡。

綜上,農婦趙某需要對山羊的主人進行賠償,但是賠償的責任不能完全落到趙某的頭上,山羊主人自身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通城丹妹


不知道怎麼了,今天邀我回答悟空問題的越來越多了,哎!實在沒空。

一婦女在自家地裡投放了老鼠藥,結果給別人家的20只羊給毒死了。

第一:這個可是個倒黴的事,雙方都難以預料。

第二:我也沒調查是不是雙方發生了什麼矛盾。

第三:如果放羊的不自覺,經常把羊放出去不管卻揸踏別人的莊稼。

第四:也許是雙方發生了矛盾,種植方多次警告而養植方又不聽,所以種植方以投放鼠藥為由給羊毒死了。

第五:在農村這樣的矛盾太多了,有毒死雞鴨的,有毒死魚的,甚至……

第六:不管雙方有無矛盾,投毒是違法的,應當陪,應當承擔責任。

第七:應當加強管理毒藥品的銷售,在出售這些藥品時問清來龍去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