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秋語冬吟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民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看到你的提問我憂慮了兩個小時,我也看了網友的回答,不回答吧,心裡有很多話要說,回答吧又有顧慮。很多網友講到了走法律程序起訴。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至於結果如何是個未知數。看到這種情況,在現實社會中並不少見。就有不法分子鑽國家政策空子,或者不掙錢一走了之。傷透了農民的心,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影響了土地轉包流轉的進程。

根據本人的瞭解與本地區所發生的事,我這麼回答你吧:吃一塹長一智,花錢買個教訓吧!終止合同,迅速耕種自己的承包地,降低自已的經濟損失。誰叫咱在簽定轉包合同時,沒有定好,不管是轉包合同10年20年,轉包款一次性付清,就象國家徵地一樣,一次性付清,付不清不能動用,無後患。往往在簽定合同時,都是採用分批付款。一年一付,或者五年一付,再者付一伴,開始預付了一年二年,以後誰也保證不了。目前在土地轉包與流轉過程中,政府起一個達橋引線作用,不做任何擔保。一旦出現了你們這種情況,也只能告訴你按照《合同法》起訴。那就太遲了。

就拿我們地區轉包流轉土地所發生的事足以說明。

(1)xxx某轉包了300畝土地種樹,與承包戶簽定了轉包合同15年,是一年一付。在我們地區種樹國家補貼是很大的,連補三年,第一年每畝補貼2千多元,2一3年補帖1千多元。當然種樹是要投資的,樹苗、人工、管理都要花錢。加上轉包費。沒過幾年,不知是為了騙取國家的補貼,還是算著不掙錢,一走無消息了。農戶的錢無人支付。農戶起訴,也沒有好的結果。因為你根本找不著人,就是你找著了人,終止合同,要求賠償,他及無財產又說賠錢了,負債累累,法律拿他也沒辦法。最後農戶還是處理了樹各種各的地。

(2)xxx企業,租借了農戶的承包責任田,租期30年,與農戶簽定了合同,一年一付。每畝每年按噸糧田的當年價格發放。作為農戶來說也很滿意,不用投資與管理就能領到自已耕作的收入。好景不長,沒到十年企業倒閉破產了,負債達幾個億。工人工資大半年沒發。為此職工家屬與農戶幾千人鬧政府,為了引起上級政府的重視,把省級交通公路進行了阻塞,至使動用了公安與刑警對帶頭鬧事者進行了扣押。最後處理結果由政府臨時支付了工人工資與農戶地錢。以後再作處理。

至於企業,負債太大,銀行起訴法院,企業所有財產由法院封存接管。作為農戶來說無權力去爭了。也復懇不了,吃虧的還是農戶。

通過以上兩件事,提醒我們,在轉包與流轉土地時,合同簽定要慎重,不留後遺症。確保土地轉包與流轉後,經濟不受到損失。一旦等出現了損失,去起訴也就太晚了。當然這種現象是極少的,也不可不防。

以上為個人看法,僅供參考,有不正之處請批評指正。謝謝!


遊戲人超超


這個合同簽訂的真是糊塗,這麼大的合同漏洞,我真不知道一戶一戶的農戶是怎麼簽字的,農村土地承包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租金的支付方式,肯定是先給錢在租地。

2.合同期內,土地荒蕪了,合同自動作廢,農戶收回土地。

3.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徵地佔用土地,農戶不算違約,佔用的土地合同自動終止,土地補償金歸農戶,地面青苗補償歸承辦方。

緊扣以上三條,避免上當受騙。

這個事情如何解決,目前只有報警和提起訴訟,走法律程序。

同時,這個事情也暴露出農村土地管理問題,以及農村組長幹部的職責缺失問題,如此大規模的土地承包小組長肯定知情,小組長應該及時的將情況彙報給村委會,由村委會牽頭進行土地承包,村委會不管知不知情,都要對這件事情的發生付責任,村裡發生這麼大規模的土地承包,村委會有義務介入這次土地承包,併為村民做好引導和合同的審核工作。

如果村委會牽頭了這次土地承包,我只能說村幹部糊塗,如此大的合同漏洞,居然沒有發現。


漫步雲端啊


30戶農民的400畝耕地發包給別人,也就是就轉給別人了,然後種地的拿到補貼款沒影了。這的分什麼情況啊。

如果已經交付流轉土地所需要的租金了,種植戶拿著補貼款走了那無可厚非。因為補貼款就是給實際的種植者的,並不是給實際的土地擁有者的,這麼做沒毛病。

但是如果沒有交付租金,拿著補貼款跑了,那就有問題了。最簡單的方法報警,應該是有欺詐和騙取農用補貼的嫌疑,法律條文我不是很清楚,應該是這個意思。如果他在耕地上已經種植作物了,那麼農民還可以減少一些損失但是這些農作物也得是經過法律的允許才能讓這些農戶收割的。報案的時候最好把簽訂的協議等交付給警方或者檢查機構,這也是調查所需的物證之一。如果沒有這些東西也可以,畢竟補貼是他拿走的,走經濟偵查就可以了,畢竟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400畝地的補貼款他也跑不到哪去,說抓就能抓到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了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我有些蒙了,30戶農民聯合將400畝土地承包給別人,難道不收取租金的嗎?我們在外面租過房子,租地種菜的都應該知道,進行土地流轉,出租,都要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都是5年左右,甚至更長,先墊付租金,後種地,30戶農民還要家家簽字,合同才能生效!


而他人承包400畝土地進行農業種植生產,國家支付的農業補貼,自然是給實際種植承包人的,這點是沒有問題的,不可能農民收了租金,還要拿農業補貼的,如果承租人拿了農業補貼消失,土地沒有進行農業生產,按照土地承包合同,30戶農民有權收回土地,如果遇到國家土地徵收,土地承包合同也會終止,土地補償款歸農民,土地上的青苗費歸承租人,條例上都是清清楚楚的!


如果30戶農民把400畝土地承包給別人,租金沒收取,承包人拿了國家農業補貼後消失,這屬於欺騙國家農業補貼款,30人,400畝土地,涉及的金額也是比較大的,應該立刻報警,警方也會以欺詐罪立案,對補貼款進行追繳,其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廣的,所以沒為了維護農民自身利益,在進行土地流轉,出租承包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必須要堅持先收取租金,再種地的原則,這樣就能夠杜絕承包人拿了國家農業補貼消失的情況出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你在編一個很不符邏輯的故事!土地確權證在農戶手裡,政府補貼只能打到農戶手裡政府發的卡里,絕對不會再給流轉土地人弄一個卡,把農戶的補貼打到土地流轉人家的卡上。

土地流轉中流轉人已經交了一個時期的流轉費用,他跑路了,農戶又不吃虧,土地還在農戶手上,怕什麼?

如果他們內外勾結,真的騙了國家的土地聯片(必須300畝以上)補貼(每畝200-300元),也是國家吃虧,這些錢又不補貼給農戸。



痴騎朽翁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我本身是咱們鄉里面的一位茶農,因為自己種植茶葉,銷售茶葉的原因,自己也經常和政府打交道,所以這個問題我覺得自己還是能夠說上幾句的。

如今農村種植土地已經不像以前一樣能夠掙錢,當初雖然種地收入不高,但日常生活開支也小。如今雖然種地的收入相比於以前多了些,可是咱們農民的日常開支增幅更是大得不得了,純粹的土地種植已經無法滿足人們的消費。於是不少農民選擇把自家土地承包給種植大戶,自家出去打工來獲得更多的收入。

但因為社會複雜,確實會出現諸如題主所說的情況。我認為這個時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

  • 通過與相關部門溝通獲得承包金

由題主所表述的信息可知,這是三方(相關部門、農戶、承包者)共同簽訂的合同,在這樣的情況下合同是一式三份的。而且相關部門為了農戶的利益,也應提前做好意外事件的處理措施,特別是這種跑路的情況,相關部門肯定是考慮到了。

所以,把自己土地承包出去的農戶可以找相關部門獲取賠償,因為相對農戶和承包者來說,相關部門可以算是一箇中介機構。也就是好比咱們找人借款時的擔保人,所以相關部門完全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同時,相關部門既然能夠找到這個承包土地的人,就證明他們做好了相應的調查,否則不會無的放矢的找個商人來簽訂合同。

  • 走相應的法律程序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承包商跑路了,那農戶自己把土地再種植農作物,不承包出去不就行了嗎?然而此種情況是承包者違反了《合同法》,所以他除了支付相應的承包金,還需要支付違反合同的賠償。

前面說過,這樣的合同相關部門都是有登記的,在確定拿到補貼後消失的事實後,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來追回屬於農戶自身的利益。同時,農戶此時也可以追回土地上的承包權,並要求承包商做出相應的賠償。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最主要的是找到一個明白法律而且能夠為農民說話的人,讓他們把咱們農民的話語說出來。同時在追回自身利益的時候,也需要保持住理性,切莫衝動。


愛茶者九號


從這個問題中我們可以提煉出幾個信息點,第一,土地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因為只有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以後,政府的相應補貼才會到位。第二,在簽訂承包合同的時候,沒有支付相應的租金。如果已經支付租金,也就不存在農戶拿不到錢的問題。或者也可以說,沒有足額支付租金。第三,像這種大規模聯合承包轉讓,必須是要經村集體同意,那麼我們可以查看一下村委會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

對方拿著政府的補貼款跑了,沒有支付農戶土地承包的租金,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已經涉騙取政府專項補貼資金和詐騙農戶的土地承包款。首先應該做的是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並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30個農戶400畝土地,涉及的資金也不是一個小數了。經過報案以後,公安機關一定會立案進行偵查。按照目前我們國家的刑偵水平和科技發達程度,涉嫌詐騙的作案人員應該很難逃脫。與此同時,可能還要對村集體以及相關辦理人員進行問詢,甚至要展開調查,可能這其中會存在一些權錢交易的問題。

面對這種情況,只有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份承包合同肯定是無效的。30位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然會歸其自己所有。他們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另行對外轉讓租賃。最後,農民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找一些相關人士查看合同細節,不要被別人騙了。而且必須要受到足夠的租金,甚至可以採取先行支付租金再籤合同的形式來保障農民的權益。


止茶


西門觀點:如果沒有拿到租金就簽字同意,這說明農民還是太老實,也不懂人心險惡,法律意識淡薄。我認為,鄉鎮負責土地流轉部門的幹部也有一定責任。

30胡農民將400畝土地流轉給他他人,對方拿到土地補償款後消失,農戶卻沒有拿到款(應該指租金)怎麼辦?

如果農民確實沒有拿到400畝土地的租金,就在流轉合同上簽字同意,說明農民太老實,沒有法律意識,不知道人心險惡,上當受騙。

土地流轉有嚴格的一套程序,而且政府有關負責土地流轉的布部門也參與。流轉程序有兩種方式,一是自主流轉,二是委託流轉。

自主流轉程序:

委託流轉程序:

發生這種事情,30戶農民當然有責任,但鄉鎮和村委會直接負責參與流轉的幹部,難道沒有責任嗎?農民不懂法律,幹部也不懂法律嗎?至少應該提醒農民一手交錢一首簽字同意吧?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追求責任是次要的,30戶農民應該立即報警,然後,追回補償款,然後鄉鎮有關部門協助30戶農民到公證處解除流轉合同。

作為新時代農民,一定要學法懂法,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總麼辦?

從所描述的來看,這人的行為應是屬於騙取農業補貼而最終捲款潛逃,那農民肯定得立即報警了,並以此證明你們不是合在一起套取政府補貼就行。

且400畝土地別人是搬不走的,而對方騙取的又只是政府補貼,在這種情況下其最終解決辦法就取決於當地政府了。農民燃燒秸稈他們有時間天天守在一些角落裡等待罰款,拆豬圈雞圈倒是很來勁的,如今涉及到這麼大的一個套取農業補貼的案子,他們難道不應該真正去行動起來嗎?

至於農戶,你們要做的就是為當地政府提供一切線索,如那個承包人的姓名、地址、年齡、性別等等各種情況。如果你們收了承包人的承包費用也最好是自己主動交出來,交出來之後就當作原來的承包合同失效了,因為承包人已消失,本就可以當作失效的合同了。

如果農戶有損失的,那也得等那個消失的承包人被抓之後。不過我認為,農戶應該沒有財物的損失,既然是承包給別人,農戶總不可能還得自己出錢吧!不然也只能怪你們自己太傻了一點。


湘村小之草


農民將自己承包的土地承包給他人,實際上屬於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流轉的是土地的使用經營權,而土地的所有權仍歸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權仍歸農戶。

土地流轉應遵循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同時雙方達成一致土地流轉意見後,還要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明確雙方和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合同所要承擔的責任等。因此,解決此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要看雙方是否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以及是否違約。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承租人也沒有支付給農戶租金,雙方僅以口頭的形式達成初步的土地流轉意向,像這樣的情況是合同並未發生,口頭打成的協議也不具備法律力,農戶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

如果雙方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但是承租人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而是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那麼農戶不僅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經營權,還可以向承租人追討違約造成的損失。

不管怎麼樣,承租人能拿著政府補貼消失,但是他卻不能把農戶的土地給帶走,只要是他沒有合同履行,或是沒有實際支付給農戶租金,農戶都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經營權。

至於承租人以土地流轉為名流轉農戶的土地,實際並沒有真正從事土地流轉相關的活動,並拿到補貼,這涉嫌以欺詐的手段套取資金,農戶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當然這屬於另外一回事,並不影響農戶收回土地的使用經營權,如果給農戶造成損失方面的問題,要等事情調查清楚後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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