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父母不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是否違法

受邀嘉賓:甘肅君諳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君

主 持 人:首席記者 何明霞

本期主題:義務教育是根據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父母不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是否違法?父母對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有哪些法律義務?本期“舉案說法”欄目就這些問題分析探討。

典型案例:原告廣河縣婦聯在履行義務教育職責管理過程中發現,廣河縣買家巷鎮武家坪村村民趙某、馬某某和馬家咀村村民馬某、馬某麥兩對夫婦的子女本應在校接受義務教育,卻在2019年秋季廣河縣第四中學新學期開學時,以“孩子在家幫助父母做家務”等理由拒不履行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在婦聯工作人員、鎮村幹部、學校教師及幫扶責任人多次上門勸說無效後,廣河縣檢察院向廣河縣婦聯發出檢察建議兩份,督促起訴。廣河縣檢察院支持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學生家長立即送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11月11日,該案在買家巷鎮李家寺村廣場上公開審理。法官積極組織雙方調解,當庭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告知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後果。經耐心細緻、有理有據的勸說,訴訟當場調解成功,各被告人當庭表示後悔,書面具名認錯,並承諾保證立即讓各自子女復學。

【律師說法】

主持人:結合上述案例,簡要談談不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為什麼違法?

吳君: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也是國家的強制性要求,父母應當保障孩子接受法定的九年義務教育,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這一規定符合我國國情,適齡兒童、少年按規定在校完成了義務教育學習,即可達到初中畢業的文化程度。就上述案例而言,各被告作為法定監護人,沒有盡到監督孩子上學的義務,放任孩子輟學,是違法行為,應依法判令學生家長立即送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主持人:父母對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有哪些法律義務?

吳君:受教育是孩子的正當權利,九年義務制教育是強制性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義務教育法》還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律師建議】

主持人:結合上述案例,簡要談談這起輟學案公開審理的意義,以及保障孩子們完成義務教育的有效措施。

吳君:就上述案例而言,廣河縣人民法院在買家巷鎮李家寺村廣場上公開審理,並在庭審現場針對每個被告家長及其子女的實際情況,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這既嚴肅申明違反國家法律、不履行法定義務將受到的監督,又體現出依法積極尋求解決糾紛具體方法的主動性,勢必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同時,也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對於以前不懂法,認為送不送子女上學是“自家事”的村民,通過旁聽知曉不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是違法的,從而達到教育一個、宣傳一片的良好效果。

為使每一個孩子都能享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各級政府部門應聯動教育、公安、法院、司法、社保等部門,依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條款,通過宣傳教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提起訴訟的依法控輟保學四舉措,用法治的手段接續山鄉孩子中斷的求學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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