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拆遷中常見的“紅頭”文件,徵地拆遷沒有依法進行,就可以起訴

在老百姓的印象裡,徵地拆遷是由說一不二的地方官員拍板決定,而只要有紅頭文件的拆遷都是板上釘釘。其實,徵地拆遷絕不是單方決定的,它需要尊重老百姓的意見和相應的程序。如果徵地拆遷沒有依法進行,就可以起訴。大多數老百姓對什麼可以起訴還不太瞭解,今天,律師就為大家進行講解!

拆遷中常見的“紅頭”文件,徵地拆遷沒有依法進行,就可以起訴

拆遷中常見的“紅頭”文件

1.建設項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報材料

建設項目“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徵地批文及申報材料

“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徵地調查確認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徵地紅線圖等。

3.決定及方案

擬徵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徵收決定及補償方案、補償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拆遷中常見的“紅頭”文件,徵地拆遷沒有依法進行,就可以起訴

4.拆遷方可能發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決定書,斷水斷電通知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拆遷方並不會主動公開拆遷涉及的上述所有文件,有些文件需要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來獲取。徵地批文及申報材料等階段性文件不具有可訴性,其它的規劃許可證、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通知書、決定書等一般均具有可訴性。在拆遷案件中,可提起的程序之多,被拆遷人可維權方式之多,遠遠超出大家的想象!

合法拆遷所必須堅持的原則

1、堅持徵地拆遷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原則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進行徵地拆遷,任何參雜商業開發的徵地拆遷都是違法的,比如以經濟開發、生態新城等等概念進行徵地,實為商業街或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均不符合徵收前提。

2、禁止採用斷水斷電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遷人搬遷原則

非法手段逼遷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國家對此也明確提出禁止——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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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堅持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搬遷的原則

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被拆遷人先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拿到安置補償後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

4、要堅持越拆拆遷生活越好的原則

補償原則是拆遷行為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遷戶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後應等於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那麼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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