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3執38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汪磊
住址:安徽省肥西縣豐樂鎮豐樂街道西1附46號
身份證號:3401221983****6977
立案時間:2020-01-10
執行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西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夏雪、倪宇佳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安徽肥西石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0萬元及利罰息(截至2018年8月21日利息合計24538.56元;2018年8月22日起的罰息,以本金90萬元為基數,按照日利率萬分之4.53,計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汪磊、施貴珍對上述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045元,減半收取6522.5元,由四被告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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