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51斤大蔥換來拘留,值嗎?

10月17日9時,元寶山區公安分局平莊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晾曬在小區的兩捆大蔥被盜。

民生無小事,張鐵鑫警務室立即展開偵查,經過調取案發地及附近視頻監控,發現了兩名嫌疑人的身影。監控顯示,10月17日凌晨2時許,兩名嫌疑人一同進入小區,將大蔥偷走後,一名嫌疑人騎著摩托車載著兩捆大蔥離開了小區,另一名嫌疑人則進入小區另一單元。

掌握證據後,民警在嫌疑人進入的單元內逐戶核查與嫌疑人體貌特徵相符人員,快速鎖定違法行為人王某,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

經訊問,王某對其夥同他人盜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王某供述其見小區內晾曬的大蔥無人看管,便起了佔便宜的心思,為了躲避電梯內的視頻監控,王某自作聰明的打電話約朋友李某共同“偷蔥”,得手後由李某先帶走,雙方約定次日分贓。哪想到大蔥還沒來得及分,民警已經找上了門。隨後,民警將另一違法行為人李某傳喚到所,李某對其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王某、李某因涉嫌盜竊,分別被元寶山區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的處罰。

51斤大葱换来拘留,值吗?

法律這樣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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