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严格执法 秉公办案 ――记靖远县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马晓云同志先进事迹

马晓云,女,汉族,1968年3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靖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一级员额法官。法院工作28年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多次被县院评为先进个人,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16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8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8件,审结170件,结案率95.51%;2019年1-8月份,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31件,审结112件,结案率85.5%。

严格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

作为法官,尤其是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应当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感和责任感。马晓云就是这样一位具有高度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法官。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使她明白,她的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因此,她始终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案件,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她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因此,她对于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2019年7月,她主审了被告人李高平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靖远县法院受理的白银首起涉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她多年办理的案件无一差错案。她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公诉机关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起诉,该案的定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后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

讲工作效率,按时审结无超时

面对现在案件数量多,案件类型复杂,马晓云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准确、及时审结案件。为保证每个案件都能按时审结,她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在她今年审结的所有案件中,无一例超审限,经评查,均为一类案件。

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

马晓云同志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凡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于邻里之间或因一时冲动发生的伤害案件,下力气做好刑附民调解工作。今年她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墙连墙的邻居关系,且二人均是近六十岁的妇女,两人在巷子里因闲言碎语发生争吵,继而二人相互厮扯,致被害人受轻伤的后果。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坚决不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考虑到被告人二人是邻里关系,处理不好,两家积怨加深,两家的子女可能参与其中,发生更加不可预测的后果。她认为如能说服双方达成谅解,化解矛盾,在今后和睦相处,则社会效果会更好。因此,她不惜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双方的工作,经她多次说服劝导,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谅解,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邻里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今年经她调解,刑附民案件,被害人得到200余万元的物质赔偿。

始终廉洁自律,确保公正执法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马晓云同志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廉洁纪律规定,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她懂得自己运用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万万不可以权谋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在第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深知吃人东西嘴软,拿人东西手短,法官一出现不廉洁的行为就会影响案件质量,公正司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马晓云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马晓云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