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拒絕“湖北人”?協和教授:警惕疫情不等於社會歧視

作者 | 張新慶(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教授)

整理 | 胡珉琦

最近,網上流傳著一個段子:漢口人認為華南海鮮市場是疫區,武漢人認為漢口是疫區,湖北人認為武漢是疫區,中國人認為湖北是疫區,國外人認為中國是疫區。

連日來,不少武漢和湖北其他省市返鄉人員因信息洩露而遭到歧視,更有人在網上對武漢人、湖北人貼標籤、冷嘲熱諷。

對此,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教授張新慶呼籲,警惕疫情不等於社會歧視。公共措施不能無為,也要警惕過度作為,尤其在層層落實的過程中,要避免異化走形。

“緊急擴散!從武漢返回××的名單!”這段時間,社交網絡不斷髮出這樣的訊息,初衷是讓人們警惕新型肺炎疫情傳播。

然而,隨著這一做法的蔓延,不少來自武漢的人群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相關的個人隱私遭到洩露,武漢大學生甚至發出“請大家不要把我們當成敵人”的呼籲,一度成了微博熱議話題。

重大傳染病防控由於牽涉公眾的健康事務,公共策略的制定一定會介入個人生活和空間。比如封閉城市、公共交通停運、必要的信息登記,當然也包括疫病的免費治療等等。

面對如此緊張的局面,這種干預是政府積極主動應對以防止疫情擴散的必要舉措。

不過,從公共衛生倫理學的角度,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兩難的困境。出於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會觸及到個體利益的損害,尤其是疑似病例患者、密切接觸者這些個體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對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響。這就涉及到少數與多數權利主體利益的權衡和博弈。

拒绝“湖北人”?协和教授:警惕疫情不等于社会歧视

公共衛生倫理學有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叫做“相稱性原則”。“相稱性原則”是指:在涉及到個人權利的公共權力行為(立法、司法或行政行為)時,目的和手段之間需要相稱。

即使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而限制或干預個人權利時,也必須把對個人權利的侵犯限定在最小範圍內,而受影響的個人應該得到必要的賠償與補償。

對個人權利的限制必須對在保障公共秩序、個人權利與自主性之間進行價值和利益的衡量與權衡。

武漢返鄉人員信息涉及個人隱私,不得在非疫情防控專門工作群、朋友圈及網上轉發洩露,違者是要追責的。就算在限定傳播範圍內,身份證號碼這樣的信息如果與疫情二次擴散無關,它的公開一樣是超出了最低限度的干預。

在這種環境氛圍下,健康者對疫情的恐懼可能以一種非理性的邏輯擴散,只要不是針對自己的,再嚴厲的防控手段都不為過。

從恐懼,到自我保護,到過度作為,把一個群體標籤化,引發社會歧視,都與信息的不恰當洩漏有密切關係。

那麼,現實生活中如何實踐這個倫理原則?

首先在政策設計中就要滲透一個理念,公共衛生事件中個人利益的損害一定要有社會價值,同時,要儘可能把這種損害降到最低。

如果沒有這一基本的倫理意識作為指導,就不可能做到少數與多數權利主體利益的合理平衡。

其次,公共措施不能無為,也要警惕過度作為,尤其在層層落實的過程中,要避免異化走形。不蠻橫的干預,而是柔性地,帶有人文關懷地去處理。

這是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這一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亟需補上的一塊短板。

《傳染病及其防控的倫理分析》

排版 | 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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