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拒绝“湖北人”?协和教授:警惕疫情不等于社会歧视

作者 | 张新庆(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整理 | 胡珉琦

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汉口人认为华南海鲜市场是疫区,武汉人认为汉口是疫区,湖北人认为武汉是疫区,中国人认为湖北是疫区,国外人认为中国是疫区。

连日来,不少武汉和湖北其他省市返乡人员因信息泄露而遭到歧视,更有人在网上对武汉人、湖北人贴标签、冷嘲热讽。

对此,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张新庆呼吁,警惕疫情不等于社会歧视。公共措施不能无为,也要警惕过度作为,尤其在层层落实的过程中,要避免异化走形。

“紧急扩散!从武汉返回××的名单!”这段时间,社交网络不断发出这样的讯息,初衷是让人们警惕新型肺炎疫情传播。

然而,随着这一做法的蔓延,不少来自武汉的人群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相关的个人隐私遭到泄露,武汉大学生甚至发出“请大家不要把我们当成敌人”的呼吁,一度成了微博热议话题。

重大传染病防控由于牵涉公众的健康事务,公共策略的制定一定会介入个人生活和空间。比如封闭城市、公共交通停运、必要的信息登记,当然也包括疫病的免费治疗等等。

面对如此紧张的局面,这种干预是政府积极主动应对以防止疫情扩散的必要举措。

不过,从公共卫生伦理学的角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两难的困境。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会触及到个体利益的损害,尤其是疑似病例患者、密切接触者这些个体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对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这就涉及到少数与多数权利主体利益的权衡和博弈。

拒绝“湖北人”?协和教授:警惕疫情不等于社会歧视

公共卫生伦理学有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叫做“相称性原则”。“相称性原则”是指:在涉及到个人权利的公共权力行为(立法、司法或行政行为)时,目的和手段之间需要相称。

即使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限制或干预个人权利时,也必须把对个人权利的侵犯限定在最小范围内,而受影响的个人应该得到必要的赔偿与补偿。

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必须对在保障公共秩序、个人权利与自主性之间进行价值和利益的衡量与权衡。

武汉返乡人员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得在非疫情防控专门工作群、朋友圈及网上转发泄露,违者是要追责的。就算在限定传播范围内,身份证号码这样的信息如果与疫情二次扩散无关,它的公开一样是超出了最低限度的干预。

在这种环境氛围下,健康者对疫情的恐惧可能以一种非理性的逻辑扩散,只要不是针对自己的,再严厉的防控手段都不为过。

从恐惧,到自我保护,到过度作为,把一个群体标签化,引发社会歧视,都与信息的不恰当泄漏有密切关系。

那么,现实生活中如何实践这个伦理原则?

首先在政策设计中就要渗透一个理念,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利益的损害一定要有社会价值,同时,要尽可能把这种损害降到最低。

如果没有这一基本的伦理意识作为指导,就不可能做到少数与多数权利主体利益的合理平衡。

其次,公共措施不能无为,也要警惕过度作为,尤其在层层落实的过程中,要避免异化走形。不蛮横的干预,而是柔性地,带有人文关怀地去处理。

这是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这一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亟需补上的一块短板。

《传染病及其防控的伦理分析》

排版 | 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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