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方以丈夫嫖娼被處罰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海天


有這個證據事實法院會支持的,這點足以說明雙方沒有感情,而且證據確鑿,夫妻離婚主要的條件就是沒有了感情,能證明這點法院會判離的。


超級華南虎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女方以丈夫嫖娼被處罰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相信題主一定遇到了婚姻問題,而且是離婚糾紛。一般人肯定以為嫖娼是很卑鄙下流齷齪無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道德的底線,也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更違反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因此人民法院肯定會判決離婚。但離婚卻並不是想離就能離的。


我國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當今社會個性張揚,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性格、脾氣,夫妻之間容忍度也越來越低。就比如很多老年人說我們那個時代東西壞了是用來修的,但我們這個年代東西壞了,卻是用來換的。正因如此,很多人一言不合,過不下去了就要離婚。

往往一紙訴狀提交到法院,但理想與現實還是有差距的。不管在法庭上如何哭訴對方的罪行,哭訴這段婚姻使自己生不如死,生活的水深火熱。可最後法院判決下來,卻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不準予離婚。

為什麼想簡簡單單的離婚這麼難呢。判決離婚的標準到底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者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感情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多方綜合判斷。因此不管你的離婚理由是什麼,哪怕形形色色、千奇百怪,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老公嫖娼算不算感情破裂呢?

夫妻感情破裂,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因此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若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過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其中也列舉了視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二)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卻無和和好可能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三)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

那麼嫖娼屬於哪種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嫖娼是指通過金錢與從事賣淫的人進行交易的行為。說白了就是用付出金錢的方式,換取與賣淫人員進行性活動的行為。

總結

如果嫖娼達到了屢教不改的情形,已經演變成惡習了,經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應當認定為其他惡習的情形,符合第(三)項,有吸毒、賭博等其他惡習屢教不改的。

女方以男方嫖娼為由起訴離婚,需要男方嫖娼,滿足屢教不改的情形,被認定為惡習,人民法院才會認定感情確已破裂。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嫖娼並不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法律妻子的離婚請求,也就不一定得到支持,當然如果妻子有決心,都起訴幾次還是有可能離掉的,但是並不是因為丈夫嫖娼,而是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破裂。


南京陳慶律師


女方的理由太牽強了!丈夫因嫖娼、丈夫因賭博、丈夫因打架都是女方要求離婚的理由嗎?人民法院肯定要依據事實真相來判決,不可能只聽一方的單獨申訴的。

非也!夫妻倆感情基礎好的,女方是不會因丈夫的偶爾一次兩次嫖娼、賭博、打架作為理由而鬧離婚的,只能說明女方原本在外有了人想離婚而沒有理由離婚,現在認為有了"把柄和理由”罷了,為自己的離婚時作為“受害方"多分一些財產而已。

筆者原在上班時就曾遇到過多起類似離婚案件,其中有的女方為達與情人同居結婚目的,故意將自己的身上弄的青一塊紫一塊,在對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則講是丈夫家暴打的,以博取同情的。筆者就曾遇到過類似的離婚案件,這是起女方主動要求離婚的案件,因為案件本身有些離奇,所以就格外慎重,經過了大量的走訪調查,事實情況是:女方本身長的身高馬大,1米75身高;而其丈夫則是身高只有1米53的瘦弱男子。據其鄰居反映:其丈夫是個十足的弱者,平時只有女的家暴男人,男人經常被打的鼻青臉腫。在這次女人的所謂“滿身傷痕"鄰居們反映可能是女人自已搞的。

公安司法部門瞭解了整個情況後,司法部門依法判處女方是過錯方淨身出戶,所以講一個家庭要和睦幸福,必須要夫妻雙方互敬互愛相互包容理解來共同經營的才行。


78650313一九柱


這個問題有點……從法院角度來講肯定是勸和的,但要是你們夫妻是我的朋友的話我勸離。一、你有沒有想過你男人為什麼出去嫖!二、當你知道你男人出去嫖時你肯定立馬想離婚,但丈夫不想離,你又想上法院起訴離婚。…從上兩點看在婚姻中你從未為丈夫著想過,也不會去反思背叛的原因!反正就是男人的錯!這樣的男人不能要!…我看你們的婚姻只有面子沒有裡子,沒包容、沒諒解、沒幫助、也沒愛情。面子婚姻早離早解脫!不過還得講一句“衝動是魔鬼”在離之前要好好想想你當初為什麼結的婚,在婚後生活中雙方過得如意不如意,離婚後要怎麼生活。


公子宇147977142


女方以丈夫嫖娼被處罰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嗎?其實,法院會不會支持的根本原因不在於丈夫嫖娼,而在於雙方有沒有感情了。如果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法院一定會支持離婚的。如果女方只是一時之氣,雙方的感情基礎還在,有可能獲得諒解,法院是不會支持離婚的!

按照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的標準其實很簡單,就是雙方感情是否徹底破裂,沒有重歸於好的餘地了,就准予離婚。

但這個看似簡單的標準,要證明實非簡單。就拿嫖娼這件事來說,女方可能因為無法接受男方這一行為,一氣之下提出離婚,但並不表示雙方的感情徹底破裂了。或許一段時間以後,男方主動認錯,並痛改前非,女方原諒他了。

所以,法院在判決離婚案時,通常是慎之又慎。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的情況下,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婚,而是以調解為主!



1大氣晚成


但話又得說回來,有的男人致所以去漂婊子,或者是有的女人紅杏出牆,有很多原因都是屬於配偶不能滿足自己,或者是得了性的厭惡症,不願意履行夫妻的義務和責任。但出軌的一方心裡有家,也有配偶,對這個家庭還是負責任的,嫖娼現象肯定不對,但性伴侶也得負一定的責任。要是有孩子,最好三思而後行。

就如樓主所提,女方以丈夫嫖娼被處罰為由起訴到法院提出離婚,法院會不會支持的這個問題,法院會盡力以勸和不勸離的方式與雙方進行調解,只要女方拿定了主意,一定要離婚的話,理由能夠成立,法院是會受理的。

我國在婚姻上採取的就是戀愛自由,結婚自願的方針,無論女方有沒有責任,我們都知道夫妻作為感情和經濟上的共同體,可以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女人認為丈夫嫖娼損害了自己的榮譽,使自己的一輩子抬不起頭來,要和丈夫離婚,法院沒有理由不批准。區別只在於經濟上沒有賠償對方的責任,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的共同財產各佔50%的分割權利。


老蔣閒言


曾在裁判文書網檢索過此類案件,雖然丈夫有嫖娼行為(即使因此被治安處罰過),但如其堅持不離婚,第一次起訴,法院大概率是不判離婚的。

嫖娼行為,現尚未有明確規定將其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審判中,法院一般僅將嫖娼視為輕微過錯,如對方承諾悔改,則第一次一般不判離婚,需要起訴第二次、第三次。


蘇州律師從振


他為什麼去嫖娼,原因有不同,所以區別對待,1.家裡不給,怎麼解決。 2.自己隨便,那確實有問題


凡事不小


既然問的是起訴離婚的問題,那麼就需要法律專業人員來解答了,因為這不是道德問題。

第一,以丈夫嫖娼為由起訴離婚的,法院應該不會受理起訴。因為這個並不構成婚姻法所涉的離婚理由。嫖娼是惡習,但是婚姻法認同的可以起訴離婚的惡習只有吸毒和賭博,並且是累教不改的。

第二,如果過不了這道坎,非要離婚,可以立即提出分居,分居滿兩年可以以分居事實到所在地社區居委會開具分居時間證明作為分居事實證據,以感情徹底破裂不可挽回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

第三,這時法院應該會依婚姻法受理,但是這一次不要抱太大希望,因為如果另一方在審理期間如果明確表達婚姻有挽回可能和挽回意願的,法院99%會判決不離婚。

第四,宣判後收到判決書之日起,6個月後可以以第二條裡的理由再次提出訴訟請求,這時法院必須受理,也會認定婚姻已無挽回可能,如果婚姻雙方已有達成共識的離婚協議,法院在裁定協議合法性後,可以通過認定為協議離婚;沒有協議的,法庭會先行調解,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的,會下達調解書和通知書(等同於離婚證),同時解除婚姻關係;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會下達判決書(也等同於離婚證)判決立即解除婚姻關係,並依判決書執行。

其實成本是很高的,特別是時間成本,沒有3~4年時間是解決不了的。所以遇到這種事情應該先想想自己在這件事情上是不是也有責任,是不是可以原諒對方,以後在某些問題上大家互相理解後是不是可以把婚姻維繫下去,有孩子的話多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多看看對方的優點,也許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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