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老人夜裡誤認車庫為樓梯摔傷,家屬認為物業沒有設立警示牌索要賠償,你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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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一種非常特殊的現象就是,一旦發生事情就會出現告天告地告空氣的現象,這種前提是不管出問題的原因是自己犯錯與否,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求別人為自己承擔損失,不管對與錯先抓住一個來索賠再說,贏了能拿到錢,輸了也無所謂反正不虧什麼,而且現在的一種現象是我出事了我就是弱者我就有理,這種現象真是特別的突出。



在一些人看來認為是法律意識提高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從情理的角度去看待這種行為其實就是一種扭曲的價值觀,並不是什麼所謂的法律意識增強,而是把人性扭曲的意識發揮到了極致,這種行為並不是值得驕傲的,而是讓人覺得非常的悲哀,素質並不是提高了而是越來越沒有基本的底線了。

這個事情是這樣的,受傷的老人是到杭州來看望自己的女兒,由於對女兒居住的小區不熟悉,在老人出門溜達的過程中,找不到了正確的回家路線,錯誤的走到了這個小區的另外一棟的車庫入口,一不小心踏空了摔了下去,直接把自己摔傷了,老人的女兒在自己父親摔傷後認為是物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理由是物業沒有立上警示牌,所以要求物業承擔賠償責任,其實問題是按照這個邏輯,那全世界基本上是一步一個安全警示牌才能滿足這種要求。

對於這個事情到底是誰的錯,誰應該對這個事情負責呢,在網上也有好多人產生了爭論,有的人認為物業的確沒有盡到責任,在自己管理的小區內一些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沒有做到警示的義務,導致了對地況不熟悉的人有了發生危險的可能所以物業需要承擔責任,理由還有一個就是車庫門口照明光線不足導致危險性增加,這些都是認為是物業應該承擔的理由的一些人的看法。



還有一種看法是物業不應該承擔責任,覺得老人出事是自己的個人行為造成的,在這種不熟悉的環境老人其實應該需要熟悉環境的家人的陪護,而且就算有警示標識如果老人不認識字那還不是一樣會出事,而且不熟悉環境的人怎麼能亂走呢,所以網友有不少人認為物業不應該承擔責任,認為這是家屬無理取鬧的一種行為。

當然對於這個事情該不該陪現在各有各的說法,但是很多人都覺得現在的這種只要有事就一定會找別人陪的現象越來越多,現在的好多人都喜歡把自己犯的錯誤找別人來承擔,對與錯寫不管,先索賠了再說,完全不去想這種事情的發生自己的責任有多大,一心都是讓別人來為自己的不小心買單,這種現象是好現象嗎,當然並不是說這個事情物業沒有責任,但是我個人覺得家屬和老人自己的責任更大,見過太多類似的事情了所以真的對這種行為的家屬感到反感。


無法超越的足跡


記者必須也要懂法,不要和浠泥。請問各路記者,你們單位門口,門內,樓下,樓頂,各公共走廊,設施,各行人皆可到達地方,都張貼立安全警言,警告語了吧?你們的用車,在車上,車外,也貼警告標語牌了嗎?各位記者你們的家門口貼上了警告標語?你們的家內,窗口,陽臺,各用房,頂樓,凡人可到達地方張貼安全警告,警示牌了嗎?所以記者們請不要說和解,調解之類的話語和浠泥,必須多方調查,實事求是辦事。不要一廂情願,討一方好去解決問題。


龍哥哥149759091


你家裡的插座有警示不要把手指插入的標誌嗎?沒有的話,有好遠滾好遠!


河淼1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前段時間才看到一個新聞說,老人出門撿垃圾自己摔倒了,沒人敢上去扶,最後在太陽下暴曬6小時曬死了!他的子女非常的氣憤,因為老人是在停車場的草坪自己摔倒的,子女們沒有辦法,就只能把停車場周圍的幾家公司給告了,理由就是:我家老人在你們公司前面的地上摔死的,這個責任你們要負。

剛看完這個新聞,沒想到又有老人走樓梯摔倒,子女出來告小區物業的奇葩事兒了,你的父親在小區摔倒了,這事居然還要怪小區物業不給你立警告牌?是不是還得給你專門安排個保鏢啊?

這樣的子女真的是有點無恥,不想承擔父親的醫療費,還想把小區物業拉下水,讓他們來被黑鍋賠償醫療費,在這呢我給老人的子女一些建議:不要光告小區物業啊,先把小區的開發商告了,為什麼建築這麼不合理?再告老人鞋子的生產廠家,為什麼人摔倒了鞋子不能報警?最後再把月亮告上法庭,為什麼你月亮不如太陽亮?害的老人摔倒了。


共享人才


堅決抵制無理取鬧,敲詐勒索之風!應該來一場全國性運動,將國人的風氣正起來!另外,最後證實律師參與敲詐勒索的,一併入罪!


青山綠水70140866


老人夜裡誤認為車庫是入戶樓梯?摔傷要求物業賠償?原因是因為沒有設立警示牌?

誰都知道入戶樓梯和進地下車庫樓梯的區別,夜裡?總不會停電吧?再說有聲控燈你咳嗽一聲也有個亮兒啊,再說黑燈瞎火車庫和住戸樓有明顯的區別你上那裡出溜什麼?還咋提示你?

你摔傷了是誰也不希望的,人要講道理,別一出問題了往別人身上推責任。


強歌1122


對他們不能有一點的讓步,連協商的渠道都不要給,直接拒絕!我們小區有幾隻流浪貓,大家經常會喂一點食物。有一次我蹲在那喂貓,有一個人過來打招呼:"你家的貓?"我隨便應了一下。他就說他的小孩被貓咬了,要我賠醫藥費。我正式告訴他,這是小區的流浪貓,跟我無關,你找貓爸爸去。他纏著我。我直接告訴他,就是咬死也不關我事,說完走人!


金華暴馬


難道得為他遍地都設警示牌嗎?如果那樣的話,電線杆子上是不是也得掛警示牌兒?綠化樹上是不是也得掛警示牌兒?馬路牙子上是不也得掛警示牌兒,都是常識性的東西,不需要單獨的警示,自己不注意造成了摔傷,不在自身找原因卻到處去訛人,這種人簡直就是心裡變態。


用戶97740798


什麼都要設立警示牌,哪來那麼多地方掛,這個是常識!再說三遍,常識!常識!常識!把自己的失誤遷怒他人,恬不知恥的要求賠償,還能不能要點臉了。除了常人不能理解或容易誤會的需要設立警示牌,其他能夠被常識所認知的掛個p。法院門口也沒掛,你們咋不去撞牆、跳樓啊!


諸葛小豬44742021


這個家屬,老人晚上出去不陪護,卻讓老人摔了,還要求物業賠償?可謂是心思歹毒!還帶著記者?這莫非是一家子碰瓷兒的麼?讓老人出門摔了,就已經很無德的了!還不積點兒德!物業理應報警,告她失監護之職“碰瓷兒”!法院理應嚴厲處罰此等惡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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