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香港一新當選區議員在澳門被拒絕入境,曾協助被港警逮捕的暴徒

被指危害公共安全,香港一新當選區議員在澳門被拒絕入境。

香港一新當選區議員在澳門被拒絕入境,曾協助被港警逮捕的暴徒

據港媒報道,日前剛剛當選香港九龍城區議員的律師黃國桐,在11月26日晚被澳門拒絕入境。

黃國桐本人稱,因公務於26日約7時從香港港澳碼頭乘船前往澳門開會,但抵達澳門後,被澳門有關部門以他入境澳門從事危害澳門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活動為由,拒絕他入境。之後他被帶到碼頭警署扣留約2小時後,被帶上船直接返回香港。

他還稱,在澳門被扣留期間,遇到一名同樣被拒絕入境的香港人,這名香港人被控於9月29日觸犯非法集結罪。

據悉,過去數月,黃國桐一直作為義務律師,協助被香港警方逮捕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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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或企圖危害澳門公共安全及秩序,香港反對派議員陳惠達被澳門拒絕入境

此前,香港反對派議員陳惠達8月11日也曾被澳門拒絕入境。理由是有強烈跡象顯示其“企圖入境澳門從事危害澳門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動。”

據公開資料顯示,陳惠達是香港政黨“新民主同盟”成員,現為香港北區議會議員。香港“東網”、《明報》等多家媒體報道稱,陳惠達今早帶領逾100人的旅行團,打算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澳門,但接獲通知被拒入境。

陳惠達對此接受港媒採訪時聲稱,他於港珠澳大橋出入境大堂以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過關,但不成功,隨後有工作人員帶他到旅客辦理簽證的房間,先後要求他填寫個人資料、到訪目的和旅程數據。約1小時後陳惠達收到拒絕入境通知書。

據港媒貼出的拒絕入境通知書圖片顯示,陳惠達被澳門拒絕入境的理由為,有強烈跡象顯示陳“企圖入境澳門從事危害澳門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動。”所引用的法律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報案綱要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規定。

據瞭解,該項規定內容為: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或被視為涉嫌與包括國際恐怖主義在內的跨境犯罪有關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環球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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