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高新、加計實操指引26問26答

高新、加計實操指引26問26答


3月份是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認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資料梳理、專項審計的關鍵時期,從政策演進看,申報越來越便利,認定通過的概率越來越高。申報的“寬鬆、便利”對企業的內控實質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立項規劃(撰寫)、知識產權申報、高新收入確認、研發費用歸集等方面,企業容易遇到哪些問題?存在哪些風險?財務、技術如何避免互相挖坑?本篇結合實操整理26問26答,供讀者參考。

項目資料篇(RD)

1、研發立項名稱有哪些雷區?

政策指引: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規定,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實操指引:不要使用“優化、提高、增強”等字眼,項目從名稱上就容易判定為僅是對已有產品或技術的常規性升級,而一旦被抽查,則企業將可能被要求提供兩年或更久的資料,將當年度新立項資料與以前年度資料進行比對,如存在重複立項嫌疑,則可能面臨項目被否的風險。

2、立項計劃書、立項決議、成果報告、效應情況說明仍然都需要準備麼?

政策指引: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97號公告、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各地高新認定公告所附資料提交要求

實操指引:根據新規,加計扣除需要留存備查的項目技術資料是立項決議、立項計劃書,因此立項計劃書應當儘量詳備,包含項目研究背景、主要研究內容、創新點、階段安排等核心內容。

劃重點:部分企業在撰寫項目資料時,立項計劃書過於簡單,用項目組人員安排、階段安排等內容虛增篇幅,核心內容只有三五百字,建議整改,完善立項計劃書內容,成果報告、效應說明建議仍應撰寫,二者內容可以有機轉化為高新認定要求的“結題報告”中,並不“白寫”。

3、立項時點、項目週期和知識產權的申請有先後順序麼?先有立項還是先有知識產權申請?

企業申請知識產權的,一般都會伴隨有立項,建議同步進行,有發明申請的,項目週期一般較長。

4、為什麼建議有發明申請對應的項目,立項週期儘量>發明取得所需時限?

“老高新”及加計扣除持續多年在進行的企業,稅務機關檢查時,會提出“你們做了這麼久的研發,一項成果都沒有形成麼,財務處理上為什麼從沒有計入資本化的部分?”因此,建議“老高新”應當統籌技術、財務部門,協同解決上述問題。研發支出進入資本化階段,需要確定時點,目前來看,稅、企、審三家容易達成一致的判斷標準為:發明的取得(軟件類、遊戲類公司取得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其他軟著因技術的持續性和轉化度較低,一般不考慮資本化),因此建議發明對應的項目週期在立項規劃時可以考慮這個因素。例如RD01立項週期2016.1-2019.12,發明證書若在2019.7月份取得,則取得當月可以作為歸入資本化時點的一個標誌,財務、技術部門會籤《關於XX項目進入開發階段的決議》,以使企業的研發更具持續性。若立項週期短,則證書取得時,項目已結項,即使在項目中後期確認能夠形成成果,也缺乏支撐計入資本化階段的證明,白白失掉計入資本化的有利時機。

5、立項計劃書中“試運營、小試、中試、上線測試”等容易給財務留下什麼樣的坑?

階段安排中出現“X年X月,XX項目進行系統測試;在XX地區進行試運營;XX產品進行小試/中試”,若軟件企業研發的X系統進入測試階段,則標誌研發可以確認有技術形成,同理產品進入小試、中試階段,則基本標誌研發可能取得成果,則此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計入資本化階段,最終根據是否產生成果結轉無形資產或費用。財務處理應當與技術資料撰寫同步,技術資料中階段安排如此明顯,財務仍然全部費用化,互相不匹配,則面臨風險。

對於軟件公司而言,產品試運營、系統調試稅務機關還可能認定項目已經結項,但軟件公司的研發並不因此結束,存在特殊性,因此,企業還應當促進財務部門理解研發過程、技術部門理解基本的財務處理框架,避免費用調整風險。

知識產權篇(IP)

6、知識產權需要幾個符合高新要求?

多多益善,現行要求最低門檻:1個發明或6個以上的實用新型、軟著。提請企業關注,企業知識產權的取得應當注重持續性,不應在申報年度集中獲取,以體現研發的真實性和可持續性。

7、在2014、2017申請高新時使用過的知識產權還能再用麼?不用的話需要填寫並匹配到項目中麼?

已經申報使用過的II類(實用新型、軟著)不可以再使用,若相關知識產權轉化的技術仍持續體現在技術服務或銷售產品中,則可以繼續匹配,以體現企業研發的持續性。

8、知識產權如何取得高分甚至滿分?

自主研發、I類最好、與企業的主營業務之間關聯性緊密,符合數量、質量要求可能取得滿分。

9、知識產權取得的時間有要求麼?必須在2017-2019年度之間麼?

需關注各地政策,目前已有地區規定2020年度申報,知識產權應當是在2017-2019年度取得,其他地區雖然未有類似強制性規定,但可能影響知識產權的得分,並逐步演化為此後政策調整的方向,企業在此後年度應當注重知識產權取得的連續性。

成果轉化篇

10、什麼是成果轉化,成果轉化的形式是什麼,資料如何提供?

限縮理解,科技成果可以理解為取得的知識產權,轉化是指這些成果的應用,可能形成技術、也可能形成新產品。轉化為技術的,可以提供技術服務合同,轉化為產品的,可以提供銷售合同、檢驗報告等。

11、研發立項3年內多少個合適?成果轉化3年≥15個,意思是必須要立夠15項麼?

根據北京市申請認定實踐,項目立項不一定有15個,甚至只有一個立項,都可能產生N多個成果,可能取得數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但成果轉化3年內≥15個可以得滿分,也就意味著要有15種成果轉化的形式來證明,那麼這15個成果可能交叉對應1個或多個知識產權,在知識產權數量不夠15個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建議企業項目數量3年達到15個,一個或幾個大的立項如果能轉化為15個以上不同的成果形式,那麼說明這些立項理論上也應該有15個以上技術點或研發點,那必然能夠立出來15個以上的獨立項目,因此建議立項數量還是要從嚴把控。

成長性指標篇

12、成長性得0分的情況多麼,成長性指標得0分就無緣高新麼?

成長性得0分非常普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創新、研發活力下降,但得0分,還有80分,超過70分就能通過認定,其他部分補上即可。此外,若成長性指標為0,企業初創期以研發為主,處於虧損狀態或微利,研發費用非常高,結合其他研發立項資料反而可能在其他部分都取得高分,通過認定。

研發費用歸集篇

13、高新申報時研發費用/銷售收入比例如何確定,是各年度÷各年度麼?

不是,是(17 +18+19)研發費用/(17+18+19)銷售收入。

案例:某企業17-19年度收入分別為4億、6億、1.7億,則根據高新要求,應當以2019年度收入1.7億(5000萬-2億之間),確定三年度研發費用總和佔比應當不低於三年度銷售收入總和的4%,這也是我們為什麼提倡企業,不應集中到財務審計、專項審計進場的時候,才想到來不及,而應當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有規劃的考慮研發投入、銷售收入的增長/下降是否合理,應當做怎樣的調整。例如,前述案例中企業,應當根據19年度費用數量,三年總費用/總銷售收入>4%,而此前年度收入較高,則可能引發總比例算下來不通過風險。

14、研發費用佔比越高越好麼?

不是,原則上研發費用佔比高說明企業投入研發力度大,但研發費用同比上漲幅度過大,可能引發數據異常被稅局關注到風險。因此,研發預算制度企業要重視起來,對研發投入一定程度上還是要和企業的實際經營需求同步,最直觀的判斷,就是佔銷售收入的比例。

15、人工費、材料費佔據研發費用的總比例各為多少合適?

不絕對,跟企業類型有關。部分製造業企業往往材料費佔比較高,因為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需要大量的消耗,部分耗用材料價格昂貴。軟件技術類企業則人工費佔比較高、研發人員佔比較高,不能一概而論,總之要符合行業常態,且應關注企業同比增長幅度在合理區間,與企業銷售收入增長比例保持平衡,以體現研發為生產服務的宗旨。

16、工時分配必須做麼?哪些人員應當參與工時分配?

研發人員兼有其他生產、管理職能的,應當做工時分配。例如,某軟件企業在申報加計扣除時,稅局追問“企業的總經理、總裁是隻做研發麼?他們不參與企業的決策制定,不從事管理工作麼?”如果是研發項目的總經理,只負責研發工作當然也可以如實全額計提人工費,但若確實參與管理工作的,研發部門應當製作工時分配表,並留存考勤等予以輔助支撐。

劃重點:對於人員人工費用佔比較高、知識密集型企業,應當尤其注意人員人工的工時分配問題,研發部門編制工時分配表交人力部門按項目製作各項目人員人工費用底稿,留存備查。

17、工時分配應當留存哪些資料備查?

考勤表、研發項目出勤工時審判單、研發人員人工費用歸集表、研發人員工作底稿等。

高新、加計實操指引26問26答

高新、加計實操指引26問26答

18、研發支出必須有資本化部分麼?

不是,但“老高新”企業、研發年限較高企業應當考慮。

19、資本化時點如何確定?賬務如何處理?

以發明取得為依據,軟件公司以軟著取得為依據。

賬務處理舉例:項目週期2016.1-2019.12,發明2019年6月取得,2016.1-2019.6計入費用化,2019.7-2019.12計入資本化,2019.12結轉無形資產,並於當月開始攤銷,攤銷金額進行加計。

20、研發費用——直接投入部分核算時應注意哪些細節?

重點指出材料費歸集風險,材料費領用時,若本身是可以重複使用但又不構成固定資產的,例如,生態園林技術研發進行的試驗,可能領用苗木,栽培苗木可能用到鐵鍬等工具,那麼這種非直接用於研發的低值易耗工具,原則上不應當計入研發費用,部分企業作為材料費歸入且數額較大存在風險,高新、加計相關政策對研發費用進行了類型、概念上的明確,企業若發現某項費用沒有可以對號入座的地方的,就需要謹慎。

21、研發人員入職不滿183天,可以計入研發費用麼?需要調賬麼?需要滿足“三表一致”麼?

政策依據:《高新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科技人員是指……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上述兩個法條結合理解,累積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是科技人員概念中的限定詞,不滿183天,則不能認定為科技人員,其費用當然也不累計計入人員人工費用。財稅[2015]119號文等加計扣除政策則只對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進行了發揮作用上的規定,並無時間限制,僅根據政策可以加計。

實操指引:建議調賬,將不符合183天及經審計發現發揮輔助作用與研發相關性弱的人員人工費調出,以確保利潤表、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數據一致。

即使不做賬務調整,符合183天研發人員人工費及其他研發費用相加佔比也應當符合高新佔比要求。部分企業流動性非常大,研發人員去掉不符合183天的,費用相加佔銷售收入比例未達高新認定標準,則面臨不符合高新資格要求的風險。

22、其他費用佔比高新(20%)、加計(10%)要求不一致怎麼辦?

可以不一致。但建議從嚴適用,依據加計扣除要求進行歸集。部分企業希望加計、高新認定的研發費用數額相同,審計報告確認數據與年度財務審計披露數據一致,則從嚴適用即可。

高新收入歸集篇(PS)

23、高新收入佔比要求?

60%,需關注,是佔據總收入的60%,與研發費用佔比中的分母不同。若企業投資收益過大,則不符合鼓勵研發驅動收入的政策本意。

24、高新收入的證明材料如何提供?

一般為提供高新技術服務(產品)合同,可補充提供樣品樣機圖片、檢測報告等。

25、高新技術服務收入合同需要登記麼?如何登記?

建議登記,至各地技術市場備案登記,根據要求不同準備相應材料,經登記後,在高新技術服務合同首頁,則有對應的編號,在高新申請認定評審中,更容易獲高分。

26、總合同中既有高新收入、又有非高新收入的,比例如何確定?如何證明?

若經登記,則登記結果中會顯示相應的比例,乘以當年度取得的總合同金額即可。若未經登記,則需要財務部門、技術部門會同商定,將總合同進行拆分,將合同對應的研發投入費用部分與取得合同的其他成本進行數據比例上的計算,對大合同取得的收入進行類型的劃分,評估技術收入佔比,以確定合理比例。上述比例確定較為複雜,有時難以證明,需要企業對配套的技術資料、研發費用核算全面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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