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推進“放管服”山東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

為貫徹國務院礦產資源權益金改革方案,落實企業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日前,山東省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

對已設立的保證金專戶,按照保證金管理的不同方式,分類按程序取消。保證金取消後,企業應將退還和提取的保證金轉存為基金,用於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今後,礦山企業需在其銀行賬戶中設立基金賬戶,籌集治理恢復資金,由企業自主使用,對其在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中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邊生產、邊治理。礦山企業的基金提取、使用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執行情況需進行公示。

據介紹,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的設立,既是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必然要求,將更好地推動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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