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申請執行人如何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實行臨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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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失蹤是老賴慣用的手法。

申請執行人如何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實行臨控措施?

這個事情操作起來比較簡單,經常找分管自己案子的執行法官,告訴他們自己的案子屬於涉民生案件,以及其他有必要及時找到被執行人的理由,他們會及時採取臨控措施的。

需要注意的是,理論上講所有玩失蹤的老賴都可以布控捉獲,因為最高法院和公安部、各高級法院和公安廳,以及中級法院和公安局都有強制執行協作協議,可以在必要時由法院提出申請,有公安機關實施臨控措施,但是少數地方落實的並不好。不過按目前的形勢發展,對玩失蹤的老賴全部臨控捉獲,是遲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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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控措施就是指對被執行採取臨時的控制措施,可以是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是控制動產的移動等等。對被執行人實行臨控措施對動態管理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具有重大意義。但在司法實踐中,採取臨控措施是挺複雜的事情。

申請執行人要想得到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措施的批准也挺難的,但努力溝通還是可以的。

01

臨時控制被執行人通常由公安機關動態監控後採取行動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面對潛逃或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提請公安機關採取查控措施。

通常人民法院要向公安機關提交一份協查函,將協助查控函、拘留決定書、協助查控被執行人名單等法律文書,移交給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接受後,就可以將被執行人納入查控預警對象。

因為,公安機關的信息系統是全網鋪開的,當被查控對象發生預警後,預警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會及時採取臨時控制措施,然後通知報控地的人民法院及時去將人帶回來。一般要求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應在12小時內到相關公安機關辦理人員移交手續,因為考慮到人身自由限制24小時的限制。

對車輛等動產運行臨控措施程序基本賦於控制人中,只不過合作的對象擴展到交通警察身上。

02

申請執行人該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臨控措施才會得到批准?

前面也說過臨控措施本身並不是執行法院一個部門可以做完的事情,法院的系統無法完全鎖定失蹤人員的動態,需要公安機關的協助執行,這就需要政法部門之間的聯動工作機制的打通。

而申請人,要如實向執行法官反應被執行人的真實情況,並將執行案件的特殊性和迫切性與法官溝通,爭取獲得法官的認可,這樣才可能得到同意後向公安機關提請對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進行臨控措施。

當然,很重要的一點,申請執行人本人是否可以自己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當事有一定的自助權利,同時對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可以採取扭送到公安機關措施的權利;所以原則上,是可以自助來臨時控制被執行人的,防止其逃跑或者再次失蹤。

但是需要對這個限度把握到位,扭送是一種控制,在此過程中不能使用超過必要的武力,也不能有其他侮辱,打罵等情形,否則就涉嫌非法拘禁等行為。最好的方式是發現後報警求助,不要自行操作。

結語

通過臨時控制的措施來限制被執行人確實是很好的一個措施,更利於強制執行能落到實處,及時掌控執行動態,但具體工作需要多部門的配合和聯動。

作為申請執行人,最需要做的是隨時關注被執行人動態和行蹤,同時積極與法官做好溝通工作,以方便工作的協同推進,為自己爭取實際利益。


悟法析律


我也來回答:司法解釋有規定,申請執行人可以扭送被執行人至人民法院。注意呦,在扭送過程中,千萬不要打罵啊!還有一個點子,申請執行人可以打110,讓公安來協助將被執行人送至人民法院。


侍江律師


問題你找到被執行人,他不可能原地站著等著執行局來抓,你就是在執行門口,執行局接電話後馬上出門,被執行人早己不知道跑那去了,申請人又不可能也無權叫被執行人不準跑


高中華2019


直接找執行法官,告訴他這個人很難找,疑似有財產線索,申請強制措施


我還有機會


這已經進入強制執行階段,那麼被執行人一直在逃避履行,可以向執行法官申請採取臨控措施。


邊城律師


原告提供申請執行文書


意向明月


向案件承辦執行法官提交書面申請,但是不容易批准。


丹柱律所顏宇丹律師


去問立法專家。


用戶2530753434026


建議法院主動發起強執,不用當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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