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高空抛物责任谁来负?

高空抛物责任谁来负?

说到高空抛物

算是人们又厌又怕的一种不文明行为了

某小区的施先生最近就遇上了高空坠物事件,而遭受损害的,是他的车。

高空抛物责任谁来负?

施先生的车本来好好地停在路边,结果一把扳手从天而降,把车子砸出了一个大窟窿。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在车周围的老人小孩大约有8人,均无大碍。目前4S定车损约8万元左右,车主施先生称,希望当事人能站出来,否则会状告整楼业主。

扳手从天而降,想想都叫人害怕

高空抛物责任谁来负?

高空抛物造成损害,责任该由谁来负?

高空抛物责任谁来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空抛物,不像路边随手扔垃圾,高处随手一抛之后的后果,很多时候超出人们的预料,如果造成了人身伤亡,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也将会随之升级,而在全国各地发生过的许多血淋淋的案例,也足以发人深省。

案例一

2001年,蒋某路过某大厦时,被从该大厦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某属7级伤残。事后勘查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某遂将该大厦的57家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案例二

年仅10周岁的四年级小学生周某,放学途中被一块从高楼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不治身亡。警方为此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但最终仍然没有线索。周某父母将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数十户业主和大楼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的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由于在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该区域附近已经出现了一次高空坠物事件,被告又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及时履行了职责,因此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0余万元。

温馨提醒

不要乱扔垃圾,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一件事,高空抛物的危害如此之大,更应该成为每个人自觉避免的行为,一旦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物的损失,它就不再是简单的不文明行为。

来源 | 济宁任城检察(微信号jnrc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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