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門聯合發佈
《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如何管理?
《通知》說,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到無安全隱患、證照齊全,培訓對象和範圍符合規定要求,培訓內容和形式符合素質教育要求。
具體要求是: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視情況給予立即停辦或限期整改;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
對申請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營業執照的,應當憑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辦理;
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
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課程表要教育部門審批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通知》 說,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過程,重點做到“五個必須”。即:
必須嚴守社會公德,全面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做到培訓內容有利於發展素質教育,有利於培養學科核心素養,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必須根據辦學能力制訂招生計劃和培訓方案(內容包含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招生規模,開辦時間、上課時間及培訓科目的教學計劃、教學要求等),報送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嚴格執行。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計劃和培訓方案,通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佈。
必須建立健全教師名冊,並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長期公示任課教師的姓名、職稱等基本信息,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根據教材內容安排,對接學生所在學校教學進度,各學段各年級不得提前進行知識點培訓,堅決杜絕“提前教學”。
必須根據國家課程標準制訂授課計劃、授課內容,並做到實際授課內容與教案要點相一致,
堅決杜絕“超綱教學”。五個嚴禁
校外培訓機構要重點做到“五個嚴禁”。即:
嚴禁在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中,對培訓效果進行保證性承諾或虛假宣傳、誤導性宣傳。
嚴禁違規到公辦、民辦中小學校進行招生宣傳和培訓項目宣傳。
嚴禁向參加學科培訓的中小學生,單純針對升學考試科目和內容,強制佈置書面作業、重複機械訓練等強化應試行為。
嚴禁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等級考試或競賽類活動。
嚴禁將學生參加培訓結果與公辦、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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