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基本農田徵收,誰有權決定?

城鎮化建設中常提及國家對“基本農田”的重點扶持,那麼,什麼是基本農田?如何判定自己承包的耕地是否基本農田?拆遷領域基本農田與普通農田的政策是否有不同?請聽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怎麼說。

基本農田其實也是耕地的一部分,但其屬於高產優質的耕地。並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農民朋友們稱基本農田為“吃飯田”、“保命田”。國務院1994年頒發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給基本農田下的定義是:“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預測,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

基本農田徵收,誰有權決定?

基本農田是國家特別保護的耕地,對於基本農田的徵收程序也不同於其他的耕地。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五條就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佔用基本農田,確實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是徵收土地的,必須經過國務院的批准。即,只有國務院有權批准徵收基本農田,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此權力。

按照相關規定,基本農田的面積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主要有(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因此實際上許多耕地都屬於基本農田的範圍。若您的耕地屬於上述範圍,則為基本農田。當政府部門決定徵收您的耕地時,請注意須有國務院的批准才可進行徵收,否則便是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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