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基本农田征收,谁有权决定?

城镇化建设中常提及国家对“基本农田”的重点扶持,那么,什么是基本农田?如何判定自己承包的耕地是否基本农田?拆迁领域基本农田与普通农田的政策是否有不同?请听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怎么说。

基本农田其实也是耕地的一部分,但其属于高产优质的耕地。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农民朋友们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给基本农田下的定义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征收,谁有权决定?

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即,只有国务院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此权力。

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有(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因此实际上许多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的范围。若您的耕地属于上述范围,则为基本农田。当政府部门决定征收您的耕地时,请注意须有国务院的批准才可进行征收,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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