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村幹部可以合夥開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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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指的是村“兩委”人員,就是村委會成員和村黨支部委員,主要有村書記、村主任、村文書、民兵營長、婦女主任(婦聯主席)等,一般7 人左右。至於村民小組長,一般很少認為他們是村幹部。



村黨支部為我黨最基層的黨組織,村支書是村黨支部的書記。村支書一般由村黨支部黨員選舉產生,如有特殊原因則由上級黨組織委派。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政府組織,全稱為村民委員會。村委會主任由村民民主選舉。



所以,村幹部是沒有正式編制的,可以象徵性稱呼他們為村裡的農民“頭頭”。他們負有帶頭致富、幫助村裡脫貧摘帽、鄉村振興的重任。中央組織部〔2013〕的8號文件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這個通知是不適用他們的。所以村幹部是可以經商辦企業的,不僅他們可以合夥開公司,村民也可以入股,這樣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很多還是以合作社形式存在。



但按照規定,他們也不得插手村裡的工程項目。村裡的所有工程項目必須公開招投標,並按程序進行公示。還有就是不得以開公司名義私分集體資產。


濯日漫談


村幹部能夠開公司,在不借職務之便侵吞集體資產和其它違法、違規的前提下,可以參與經營實體獲取相應報酬,這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相反,我認為,村幹部是村民們選出的當家人,致富帶頭人,一般都是地方比較有經濟商業頭腦的能人,那麼,不僅可以合夥開公司成立實體,應該還要以身作則,依託鄉村振興戰略,充分挖掘本集體的優勢,帶頭創業,引導群眾走向致富之路!

這個問題引出了我在這方面的思考。目前,村級幹部在上班這塊越來越規範,更多的時間都用在坐班和配合鄉鎮來搞好基層工作。目前一個村的工作量越來越多,精準扶貧,確權頒證,民政,計生,國土,農業,環境保護,美麗鄉村建設,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每一項都對應著鄉鎮和各職能部門,從工作鋪排,實施到組織驗收,村級幹部上竄下跳,可以整整忙碌一年,公務幹部還有公休假、法定假,而村幹部幾乎沒有這個概念!

目前村幹部是沒有時間和精力來從事實業的!至於題者指出的與別人合夥開公司,雖然並不違規,但我仍然認為,這種形式還要更進一步,要將村幹部,特別是村支兩委負責人能親自帶頭成立實體!

如果只合夥辦公司的話,容易陷入損公肥私,合夥侵吞集體資產的嫌疑!如有些村幹部與人合資開礦、搞承接村集體建設的公司,很明顯,這樣的公司不僅涉及充當違規違法企業的保護傘的嫌疑,還可能存在利益輸送,那這樣的合夥肯定不符合上級紀律要求!



為什麼我支持村主要領導人帶頭辦實業呢?這樣的實業應該是基於鄉村振興的農業產業化方向,應該是可以為村民,為集體帶來示範效應的產業方向。達到的效果是一旦這樣的實體產業成功了,村集體內相同相近的產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而不是村領導辦個實體,其它的就被擠垮了,那樣的肯定就是歪的,不合規的!

當然,這樣的實業是需要相當的資金投入,有一定的虧損風險,這就要村幹部們有眼光,有手段,還要有創新思維,能夠把準市場脈搏,真正起到致富帶頭人的角色!



從這一點來說,我認為,屬於基層政府職責的工作應該由政府來完成,不要再往村級壓,要實行事務精簡,要將村幹部從繁雜事務中解放出來,真正把部分心思放在集體產業興辦方面,充分起好示範帶頭人角色,這可能是鄉村振興比較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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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開。

國家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村幹部不屬於編制內人員,切工資性收入較低,是鼓勵村兩委成員開辦公司、合作社等多重形式盈利機構的。

在脫貧攻堅期間,村兩委成員還要主動領辦村合作社,國家的各種補貼項目、資金也會快速進入合作社,就是想讓村幹部把合作社發展壯大起來,每年給入股老百姓分紅。最低分紅要求是銀行存款利率的3倍。

村幹部、老百姓成立合作社、開辦公司等,尤其是跟農業相關的,國家政策都相對比較傾斜。因為經過改革開放幾十年的發展,我們國家的東西差距、成長差距反而增大了,中央為了緩解這個矛盾,提出了鄉村振興的戰略,只要能對提高當地農民收入有幫助,只要能幫助老百姓解決實際困難的各類經營主體,都有不同程度的補貼。

同時,應該看到。在村裡,老百姓也是需要村幹部帶頭的,如果啥事都讓老百姓跑前面,老百姓不會去嘗試,而且,他們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弱,如果失敗一次,可能很多年都難以翻身,這就需要集體的力量。

村幹部開辦企業,成為致富能手,老百姓更願意跟著一起幹。如果村幹部都是幾個窮人,你說帶領百姓增收致富,老百姓誰信你?


名字待定QAQ


根據中央紀委的有關規定,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企業。該種情況其實是限制了部分高級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的投資領域。

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是什麼職位呢?處級幹部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通俗來講,處級幹部就是縣長、縣委書記那一級別的。

從理論上來講,縣長、縣委書記的配偶、子女就不可以在管轄範圍內投資創辦企業了。

村幹部顯然不在這個範疇內,所以是可以合夥開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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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合夥開公司肯定沒有問題

類似的問題,在農村相關自治法規條文中也沒有提及。

村幹部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自治代表人,它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因此並不在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的範疇之內,不存在“不允許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的限制。

事實上,很多村幹部本身就是農村的致富帶頭人,原本就辦有工廠或公司,因為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和影響力才被選為村幹部。他們辦企業只要不是衝著村集體經濟為自己謀私利,不影響村裡各項事業的發展,不插手、介入村裡的集體財產,損公肥私,怎麼開都行。不但可以開,村民還可以入股,參與經營,完全不受任何限制。某種程度上說,國家也鼓勵這樣的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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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人看重的是“錢”!什麼中國傳統?什麼三綱五常?什麼增廣賢文?什麼這個經?那個經的?都是假的!


用戶65410032147


首先,村幹部肯定是能公司的。村幹部除了村支兩委的工作,還有另一個重要作業:致富帶頭人。因此村幹部在不影響職責工作的範圍之外開公司當老闆自主創業是是被允許的

其次,村幹部雖然帶幹部二字 但是他們不是屬於公務員序列。因此中央文件印《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不適用於村幹部。但村幹部也要以身作則,以公務員的要求為標杆,合理合法的經營管理。


蘆花江農民


村幹部也不是國家公務員平什麼不能合夥開公司啊,他們掙那倆錢能養家餬口嗎,你要一年給村幹部五萬塊錢,就不用合夥開公司了,只要奉公守法,為啥不能開公司呢?掙


勇者寧夏紅


我們村的村主任開KTV,開浴室,非法融資,我看還不是沒人管,照樣當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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