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批评教育的“依法查处”,也得有是非对错

南都评论员 萧锐

回应说来就来!1月29日,武汉警方通报此前8人“散布谣言”被处理的具体情况,称系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好一个批评教育!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定处罚种类中,批评教育并不在其中,属于对极其轻微、尚不足以进行治安处罚行为的一种处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青年报此前的查证中,8例“肺炎谣言案”中的其中一例当事人就拿到了措辞明确的“训诫书”,批评教育不是行政处罚,训诫也可以不是(对此学界不乏争议,毕竟训诫与属于正式治安管理处罚方式的“警告”,除了法定称谓差异,具体操作可能并无太大区别),但在正式出具的官方文书中,有明确案件编号、有警方印信,是否会在警方系统中留有记录,这样的记录是否会对当事人有所影响?

批评教育的“依法查处”,也得有是非对错

@平安武汉 最新通报下的评论。

根据此前武汉警方对8例“肺炎谣言案”的通报,8名被传唤的“违法人员”均得到了“依法处理”,警方通报则使用了“依法查处”的措辞。按照此前通报,“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起码在媒体查证的个案中,个案当事人所发布的“不实信息”,属于医务从业过程中的见闻,只是对不明肺炎存在措辞、定义的错误,这算不算特定时间段的认识局限?

被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究竟得到了怎样的处理,究竟是批评教育还是训诫,对当事人有无实质影响,当然在办案机关的职权范畴之内。但公众感兴趣的是,武汉有关部门对待相关传言的判断和态度,通过近几天的疫情发展是否有重新认识的可能?彼时认为是不实的信息,现在看来是否有截然相反的判断?

不管是批评教育、训诫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其他处罚,前提是对相关当事人行为的是非认定。特别是,8例“肺炎谣言案”以传谣被“依法查处”和公之于众之后,对社会舆论和情绪究竟形成了怎样的传播效果和威慑?更何况,第一时间的警情通报对具体的查处方式语焉不详,让人难免通过措辞强硬的通报进行过度想象。

能否坦诚看待和回应过往执法的个案,对办案机关来说终究是个考验,不论是陈年的冤假错案,还是可能并不久远的昨日旧事。就事论事的判断不应该是奢求,尊重事实,分清是非对错,需要勇气,更需要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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