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和朋友妻子喝了一次酒,多年后“天降”儿子?55岁男子悔恨不已

那是2003年,郑某与王某是朋友,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很少回家,都是妻子齐某一人在家料理家务。两家关系好,郑某有时也去帮忙修灯泡、疏马桶。2003年初的一天,郑某到齐某家窜门,齐某留郑某吃饭,饭桌上两人都喝了点酒 。在炽热的酒劲下,两人稀里糊涂地就发生了关系 。

和朋友妻子喝了一次酒,多年后“天降”儿子?55岁男子悔恨不已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第二天酒醒后,两人感觉很对不起王某,因为心虚,两家慢慢也就断了联系。

同年,齐某生下了一个儿子 ,和丈夫继续过着平淡的生活。然而,儿子渐渐长大,与丈夫长得越来越不像,加上夫妻俩关系出现裂痕,王某 听信了外面的风言风语,便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

鉴定结果显示, 他与王小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2017年,恼羞成怒的王某与齐某离了婚,儿子王小某由齐某抚养,齐某还补偿了王某5万元抚养费。

王小某现在读初中,今后学习生活的开销会越来越大,齐某 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她带着儿子到仙居县法院起诉郑某,要求其补偿15年来应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33万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

仙居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依据郑某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还是一样,显示郑某确实是王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

面对这一结果,郑某无力再辩驳,但他认为当年齐某生下儿子并没有与他商量,15年来自己都不知晓此事,现在不知该如何面对妻儿。而且郑某自己年近六十,身体也不好,齐某的要求过高,他表示只愿意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

双方调解了多次无果,近日,仙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由被告郑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截至起诉前酌情判定为6万元,以后按每月1600元支付抚养费,一年一付 。

承办法官说,根据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判决书中,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指出,不管原、被告之间存有什么矛盾,所生育的小孩是无辜的 。

因为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孩子的心理难免有阴影,如果原、被告不管不顾再做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事情,确实对孩子是一种伤害。

不可否认的是,原告在带养孩子的过程中付出了比一般家庭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心理承受了常人所没有的痛苦,更何况无论被告补偿多少经济,都无法让时间倒回。希望原、被告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多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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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反对赴美代孕生女 男子入狱后妻子拒绝抚养

合肥男子张强(化名)一直想要生个女儿,妻子因身体和年龄原因一直没有同意。随后,张强竟不顾妻子的反对,前往美国通过 ” 代孕 ” 的方式生下一女。

2018 年,张强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锒铛入狱的他,遇到了一棘手的问题:女儿由谁抚养?因女儿的抚养问题,他和妻子对簿公堂。近日,合肥庐阳区法院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成功进行了调解。

不顾反对

男子出国寻 ” 代孕 ” 生女

王丽(化名)与张强于 1993 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生意也经营有方,资产早已过千万,共同生育的一个儿子也已成年。

但让王丽没有想到的是,张强近年来萌发了生育女儿的想法,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王丽一直没有同意,双方因此事也多次发生争执。

两年前,张强不顾王丽的反对独自前往美国,通过 ” 代孕 ” 的方式生下女儿张一鸣(化名),张强将女儿接回国内抚养。让王丽更加难以接受的是,张强已和美国代孕公司签订协议,后期还会用这种方法再生育数个女儿。绝望之下,王丽起诉至庐阳法院,要求与张强离婚,并将张一鸣判归张强抚养。

经法官多方了解,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张一鸣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

原来,2018 年,张强因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目前仍在监狱服刑,不便抚养孩子,他希望先由王丽抚养张一鸣,待其出狱后再行协商抚养权变更事宜。

王丽则认为张一鸣跟自己无血缘关系,这个 ” 代孕 ” 孩子间接上加速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明确表示不愿抚养。案件处理陷入了僵局。

变通处理

法官巧解争议

虽然张一鸣是在王丽与张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双方并无血缘关系。

结合多种因素,承办法官认定张一鸣为非婚生子女。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方面张强一直在监狱服刑,客观上不具有照料孩子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暂时交由王丽抚养,存在情感上的障碍,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经过多番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张一鸣长期与奶奶李萍(化名)生活,老人目前身体健康且有稳定收入并愿意继续照顾孙女。

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与张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人离婚后张一鸣由张强抚养,王丽不支付抚养费,张强服刑期间张一鸣由其奶奶暂时照顾。

” 孩子由被告张强抚养,抚养费全部由张强承担 “。这个听起来似乎不公平的调解协议,是庐阳区法院家事法官在相关家事法律空白的情况下的 ” 智慧 ” 处理。

法官释法

法律空白急需填补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二孩政策的放开,药物治疗、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辅助生育技术解决了一些不孕症患者的问题,但也产生了一系列情感伦理、抚养权问题。本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虽然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代孕,但借助国外合法代孕技术生育的孩子,其抚养权归属、婚生子认定等法律空白急需完善。

承办法官表示,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实践中,法院将依据是否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界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等事宜。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浙江法制报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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