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今后将这样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有几个大的趋势,让身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心里面惴惴不安,也让有意参加省考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选择产生了疑虑。具体有哪些不好的变化呢: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今后将这样发展

1、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管理。从已经进行的改革试点和事业单位发展趋势上来讲,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已经初见苗头。一些地区试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每三年一签,原则上是采取双方自愿、双向选择,但事实上续签不成问题,有的甚至连续签都省了。虽然合同制结合岗位责任制,淡化了干部工人身份的差别,也让事业单位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之间更能灵活转任、选择,但合同制的试行,还是让人们对事业单位的前途产生顾虑。现在是试行,并没有严格执行合同制管理办法,但若有一天认真起来呢,事业单位这个铁饭碗,会不会变成瓷的,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经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个类型,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其改革的方向,是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剥离生产经营职能和公益职能,公益职能整合到职能相近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职能同样改企。随着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原来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要么随企改制,重新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要么自主择业,或者自主创业。即使依旧保留在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也将统一由人事部门签订合同,由财政部门统一供给,分配到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辅助工作,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统一进行劳务派遣。

3、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综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今后也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今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行政执法除外)。原参公人员随机构改革到事业单位的,虽然可以保留身份待遇,但没有了参公机构和岗位,成为无根之水,身份如何保留,都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虽然对因参公失去职称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后在参公岗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续算为职称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越级评定副高以上职称,但长期不从事本专业工作,重新参加职称评定,难度可想而知。

4、事业单位大整合,管理岗位大为减少。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进行全面整合,职能相近的可以跨领域设立。根据辽宁省的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减少50%,县区事业单位减少90%。事业单位减少后,随之管理岗位严格按编制比例设立,大量的管理岗位随机构撤销,现职人员全部失去了职位,等待二次任命,或者只享受已有的工资待遇。这给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提拔任用,造成极大的影响。不仅今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比以前减少一大关,而且单单此次机构改革造成的管理人员消化,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5、编制管理规范化,地方政府不允许私自设立和使用编制类型。中编办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整顿各地地方政府自行设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等编制类型。事业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整体调剂使用,今后,除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编制之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设定编制类型,也不得使用以往的自定编制,原来各地使用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全部回收撤销。

6、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全面实行合同制管理。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明确规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使用,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岗位和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这两类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合同制管理,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性,打破大锅饭,凭本事吃饭,同一岗位,不管是原来的正式职工,还是刚签订合同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同工同酬,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促进专业领域积极健康发展。

事业位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公事业人员失去了参公岗位,成为无源之水。超过一千多万的事业单位编外临时人员,面临着二次就业的问题。地方政府再也不能根据地方政府的需要,核定使用自定编制。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更让所有的事业人员对事业单位没有了信心。其实就目前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省份,以及更大范围正在紧锣密鼓推进改革的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对在岗正式职工产生的影响并不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方案明确要求,要妥善安置改革人员,以免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已经在岗位的事业人员,以及有志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对今后的发展前途,大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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