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事業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今後將這樣發展

事業單位改革,有幾個大的趨勢,讓身在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心裡面惴惴不安,也讓有意參加省考事業單位的大學畢業生,對自己的選擇產生了疑慮。具體有哪些不好的變化呢: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事業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今後將這樣發展

1、事業單位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管理。從已經進行的改革試點和事業單位發展趨勢上來講,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管理,已經初見苗頭。一些地區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每三年一簽,原則上是採取雙方自願、雙向選擇,但事實上續簽不成問題,有的甚至連續簽都省了。雖然合同制結合崗位責任制,淡化了幹部工人身份的差別,也讓事業單位人員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之間更能靈活轉任、選擇,但合同制的試行,還是讓人們對事業單位的前途產生顧慮。現在是試行,並沒有嚴格執行合同制管理辦法,但若有一天認真起來呢,事業單位這個鐵飯碗,會不會變成瓷的,都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2、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經營。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個類型,行政類、公益類、生產經營類,公益類又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其改革的方向,是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二類剝離生產經營職能和公益職能,公益職能整合到職能相近的公益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職能同樣改企。隨著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原來事業單位中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要麼隨企改制,重新在新成立的企業就業;要麼自主擇業,或者自主創業。即使依舊保留在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也將統一由人事部門簽訂合同,由財政部門統一供給,分配到各機關事業單位從事輔助工作,或者由人事部門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統一進行勞務派遣。

3、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綜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改革後,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今後也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就沒有了參公的依據,今後,事業單位不再參公(行政執法除外)。原參公人員隨機構改革到事業單位的,雖然可以保留身份待遇,但沒有了參公機構和崗位,成為無根之水,身份如何保留,都是一個非常大的難題。雖然對因參公失去職稱身份的專業技術人員,改革後在參公崗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續算為職稱時間,符合條件的可以越級評定副高以上職稱,但長期不從事本專業工作,重新參加職稱評定,難度可想而知。

4、事業單位大整合,管理崗位大為減少。事業單位根據職能進行全面整合,職能相近的可以跨領域設立。根據遼寧省的事業單位改革進展,省直、市直事業單位減少50%,縣區事業單位減少90%。事業單位減少後,隨之管理崗位嚴格按編制比例設立,大量的管理崗位隨機構撤銷,現職人員全部失去了職位,等待二次任命,或者只享受已有的工資待遇。這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提拔任用,造成極大的影響。不僅今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比以前減少一大關,而且單單此次機構改革造成的管理人員消化,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

5、編制管理規範化,地方政府不允許私自設立和使用編制類型。中編辦要求於2019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整頓各地地方政府自行設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等編制類型。事業編制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整體調劑使用,今後,除國家規定的行政、事業編制之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設定編制類型,也不得使用以往的自定編制,原來各地使用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全部回收撤銷。

6、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只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全面實行合同制管理。2017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明確規定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使用,只保留事業單位屬性。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核定崗位和編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即可。這兩類事業單位,將全面實行合同制管理,切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性,打破大鍋飯,憑本事吃飯,同一崗位,不管是原來的正式職工,還是剛簽訂合同的新進人員,一律實行同工同酬,能者多勞,多勞者多得,促進專業領域積極健康發展。

事業位事業單位改革後,參公事業人員失去了參公崗位,成為無源之水。超過一千多萬的事業單位編外臨時人員,面臨著二次就業的問題。地方政府再也不能根據地方政府的需要,核定使用自定編制。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更讓所有的事業人員對事業單位沒有了信心。其實就目前已經完成事業單位改革的省份,以及更大範圍正在緊鑼密鼓推進改革的行政類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對在崗正式職工產生的影響並不大,機構改革人員轉隸方案明確要求,要妥善安置改革人員,以免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已經在崗位的事業人員,以及有志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對今後的發展前途,大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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