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被派出所叫去抽血驗尿,派出所需出示法律文本嗎?

用戶8005129408099


這種情況,應該沒有法律文書可出示!

目前,公安機關的要求是:對於進入辦案區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必須採集其基礎信息並錄入大數據庫,包括指紋、血液等。

這是為了偵查破案的需要。在當前刑事發案中,有超過半數的案件屬“前科人員”作案。建立該數據庫以後,能夠給快速偵查破案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至於題主所稱的“驗尿”,不知道是不是和“吸毒”嫌疑有關。如果有關係,那麼題主就屬於違法嫌疑人,當然就可以這麼做。如果和案件沒有關係,題主可以拒絕配合。


老警面面觀


抽血驗尿不用出示文書,抽血、驗尿發現問題,可能會出示法律文書。另外,被叫到派出所可能要出示有關的法律文書。

一、口頭傳喚到派出所不需要出示文書

口頭傳喚是指人民警察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口頭責令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到指定的地點(一般是當地從派出所)接受調查的行為。

在實施口頭傳喚時,人民警察向被傳喚人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並向被傳喚人說明其被傳喚的原因、法律依據、接受調查的地點。

二、書面傳喚到派出所需要出示文書

書面傳喚是指用《傳喚證》進行傳喚,傳喚證傳喚是公安機關常用的傳喚方式。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的批准,方能進行傳喚。書面傳喚過程如下:

  1. 向被傳喚人表明警察身份;
  2. 出示傳喚證,並宣讀傳喚內容;
  3. 被傳喚人在回執上簽字,並註明時間。

被傳喚人有義務在傳喚證限定的時間內,自行到指定地點(一般是當地派出所)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採取強制的方法將其帶到指定地點。

三、抽血、驗尿的目的

按照有關的規定,被帶到派出所的違法嫌疑人需要進行人身檢查,人身檢查包括:採集血樣、尿液檢測、指紋採集等。採集血樣和指紋的主要目是建立數據庫,比對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為逃犯等。尿檢檢查的目的主要看是否存在吸毒情況。人身檢查是不需要出示法律文書的,如果經過人身檢查發現了問題,可能會出示法律文書。例如,經尿液檢測,發現行為人甲基苯丙胺陽性(意思是曾經吸食過冰毒),會向其出示吸毒檢測報告書,因吸食毒品構成違法犯罪的,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瞭解、諮詢更多的法律知識,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律法學道”,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律法學道


不必,身穿警服表明身份的就是執法辦案,按照檢查規定,被檢查人要求檢查者出示身份證件時候,執法民警應該出示,就是說警官證得亮出來。有人說,那如果遇上假警察怎麼辦,怎麼辦,撥打110報警處理,現場也可以核實,但前提是現場首先是要服從,質疑延後,而法律上是有強有力的保障的,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構成刑事犯罪嫌疑。


椒江葉sir


只要公安機關沒有在吸毒,或酒駕現場擋獲你,就沒有任何理由來傳喚要求你去抽血驗尿。公安機關只是聽說,而這聽說不能成為正當理由。如果辦案人員,非要你去抽血驗尿的話,這濫用警權罪名就成立!而不管他有沒有文書證明。辦案人員就是想要取得這些文書證明,也必須要有充足的理由!也就是說,辦案人員不懂法!而那些簽發這些文書證明的人,也不懂法嗎?聽說能成為證據嗎?


嗨嗨希


不需要


光風霽月


每個公民都有業務配合公安機關的檢查和詢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