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海南屯昌 “黑帮夫妇”覆灭记

本案是海南2018年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案件,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包案督导,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对案件的办理作出指示

提起郭斌夫妇,赵某碧、王某平至今还心有余悸。三年前,俩人经营的水吧只因没从郭斌之妻林丽莉椰子店进货,遭到郭斌一伙的持续恐吓与围殴,他们被迫低价转让店铺,损失10余万元。

“社会我斌哥,人狠话不多。”这是对海南省屯昌县郭斌的真实写照。2012年,郭斌开始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与当地恶势力火并,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帮组织。

2019年1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第一号涉黑案件——郭斌等21人涉黑案一审当庭判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郭斌、陈某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林丽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扬刀立威争“江湖地位”

郭斌,今年39岁,家住屯昌县屯城镇,初中毕业便踏入社会。1997年7月,年少轻狂的他便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假释期满后的郭斌开始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实施违法行为。

2013年,郭斌纠集陈某汉、林某敦、王某阳、吕某泽、王某军等人与李某涛、蔡某导、陈某岛恶势力团伙殴斗,制造了“陈某岛被故意伤害案”“5·15持枪故意伤害案”,成为郭斌为首的犯罪团伙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性事件。

不久,郭斌、陈某汉、吕某泽被判刑。此时,郭斌的妻子林丽莉则“横空出世”,带领组织成员周某孔、庞某光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为在押的组织成员定期缴纳生活费,维持组织运转。

2015年1月,刑满释放后的郭斌相继发展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组织,成员达2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进一步巩固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汉、林丽莉等人为骨干成员,周某孔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林某敦和黄某圩、王某涛(两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成员必须听从郭斌的安排做事”“不得吸毒”,该组织为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内部规约,即“帮规”。

法院查明,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约13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维持组织运行。非法持有枪支4支、管制刀具20余把。同时,为便于管理和笼络成员,郭斌和林丽莉还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食宿,为组织成员家属安排工作,给被关押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等福利。

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在屯昌县“屯昌老市”、大华路、枫木镇等地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共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

为非法控制屯城镇椰子批发市场,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行为22次,基本控制屯昌县城椰子批发生意;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和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而寻衅滋事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屯昌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逞强争霸 “只手遮天”

2015年,郭斌安排周某孔、李某天和林某鑫、吴某宏、黄某圩(三人作案时均不满十六周岁)等人在屯城镇大华路某娱乐城看场。同年8月31日晚23时,王某海、王某港(均已判刑)和李某涛等人酒后在该娱乐城二楼大厅闹事。

“竟敢到我的地盘闹事,不想活了!”愤怒的郭斌立即带人上前制止,与王某海等人发生激烈冲突。随后,郭斌带领周某孔、李某天等人与王某海、王某港、李某涛等在娱乐城一楼门口附近,以拳脚或棍棒的方式殴斗。

在现场,郭斌指挥李某天、林某鑫、吴某宏、黄某圩等人手持棍棒对王某海等人追打,并将王某海停放在附近的一辆越野车砸坏。斗殴期间,民警赶至现场制止,双方人员不听劝阻继续殴斗,致使交通严重拥堵,围观群众较多。

2016年5月,郭斌和郭某海(另案处理)等人在屯昌县枫木镇木色湖水库合伙开采河砂。因无合法手续,他们担心被莫某强、陈某清(均另案处理)等人滋扰,同意给莫某强干股。一个月后,郭某海与木色湖水库管理站签订清淤工程项目合同后,不再给莫某强利益,莫某强多次带人到砂场滋事。

郭斌得知后,于2016年8月10日纠集陈某汉、王某林、庞某光、周某孔等人蓄意报复未果。次日,郭斌又纠集陈某汉、王某林、周某孔等人到枫木镇找莫某强一伙人斗殴未果。

2017年3月,陈某清再次带人到砂场滋事。郭斌知道后恼怒,多次指使陈某汉等人持刀蓄意报复陈某清。2017年8月中旬,陈某汉因砍伤陈某林回枫木镇躲藏,因砂场纠纷一事,莫某强团伙成员陈某清、陈某寺等人多次追打陈某汉。

2017年10月2日21时,陈某汉寻找陈某清等人时,发现陈某寺向其冲过来,遂将随身携带的“山猪炮”扔向陈某寺头部。陈某寺当场被炸死。经鉴定,陈某寺符合爆炸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陈某汉乘坐陈某(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逃离,并告知郭斌将人打死一事。郭斌让王某洪(已判刑)驾车将陈某汉、陈某送至屯城镇大同墟长尾水库一平房内躲藏。次日凌晨,陈某汉、陈某被抓。

2016年9月2日,林某微因其女儿被陈某娜等女孩殴打,与对方家长调解未果后,遂找郭斌出面。郭斌派人将8名女孩囚禁在酒店,并威胁若不交钱便将她们卖到妓院。最终,林某微陆续收到8名女孩家长转账达1万元。

以黑护商操纵“椰子市场”

2015年5、6月份,胡某良承包屯城镇老县委院内的椰子,在采摘椰子过程中,遭到陈某汉威胁,胡某良被迫同意将椰子低价卖到林丽莉的椰子店。

原来,2013年以来,郭斌与妻子林丽莉先后在屯昌县屯城镇昌志路、大华路经营椰子批发店,林丽莉负责椰子批发店的经营和管理,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手段获利约50万元。

法院查明,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为了牟取利益,非法控制屯城镇椰子批发生意,郭斌指使陈某汉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强迫胡某良、林某弟、王某章等椰子批发商只能将椰子低价卖到林丽莉的椰子店,强迫叶某芬、黄某芳、黎某焕等椰子零售商必须从林丽莉的椰子店高价购买椰子。

除此之外,郭斌一伙还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开展敲诈勒索、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还垄断市场、强揽工程、插手债务纠纷,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2017年7月,王某方、符某花、王某聪、陈某阳、陈某英、陈某良(均已判刑)等瓜菜批发商为垄断屯昌县城瓜菜批发市场,由王某方联系周某忠(已判刑)雇佣郭斌团伙成员陈某汉等人,要求以暴力手段赶走瓜菜批发商陈某林,并承诺事后支付报酬。陈某汉等人多次打砸给陈某林运输瓜菜的车辆,并砍伤陈某林。

2013年5月,郭斌因故意伤害被抓后,郭斌的妻子林丽莉为维持犯罪组织正常运转,开始招揽组织成员为其分销毒品。林丽莉贩毒所得毒资,部分用于该组织日常花销及到监狱、看守所给组织成员“打卡”做生活费。

在2015年春节前后,郭斌、陈某军合伙以“赌大小”的形式在屯城镇昌志路13号郭斌家中开设赌场。其间,每天参赌人员达20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600人以上,陈某军和郭斌累计非法获利60余万元。其中,郭斌非法获利约37万元,并将所得财物中的约18万元交给林丽莉管理、使用。

据了解,2015年以来,郭斌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与他人合作在屯昌县城开设赌场,并安排该组织成员在赌场内当庄家或看场。

“黑帮夫妻”双双入狱

“带被告人到庭……”

2018年12月3日上午,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郭斌、陈某汉、林丽莉、王某权、庞某光等21人先后进入海南一中院法庭,站成两排。

记者注意到,这是一个年轻化群体,大多数系80后,刚满18岁的林某鑫、吴某宏脸上写满稚嫩。其中,郭斌、林丽莉系夫妻关系,如今一起过堂受审。

2017年10月2日至2018年5月22日,屯昌县公安局对郭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2018年10月16日,省公安厅指定陵水县公安局侦查,两天后移送陵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1月23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 本案是海南2018年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案件,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包案督导,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对案件的办理作出指示。

为此,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成立以检察长邱隽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由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陵水县检察院4名检察官和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表,实行捕诉合一,全封闭办案。

2019年1月8日下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宗罪,判处郭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7宗罪,判处陈某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海南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曙光表示,这是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第一号涉黑案件,也是海南法院2019年审结的第一件涉黑涉恶案。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通过连续4天审理,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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