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現在的有些律師誰給錢多就幫誰辯護沒有一點正義感?你怎麼看?

福根199210975


第一、律師是個職業,他和用納稅人養活的公職執法人員是不同的,公職執法人員因為是老百姓養活,是老百姓出錢讓他們維護他們生存環境的正常秩序的,保護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平正義是公職人員的職責所在。而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只是用在法律上的特長為客戶服務,客戶就是上帝,他們真正的敬業是忠於他們的客戶,這就是他們的職業道德,這就是好律師。

第二、至於誰出錢就幫誰打官司。那是因為律師也是人,他要生活,他還要養家,所以他也需要掙錢,既沒偷也沒搶也沒違法,收了錢為客戶真誠服務也是國家和法律賦予他們的職責。做律師又不是搞慈善。

第三、法律是不分有錢人和沒錢人的,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富人也需要法律的保護。所以,律師為有錢人打官司很正常。至於誰對誰錯,最後裁定的是法官,而不是律師,律師只是個辯護人而已。當然,也有很多更高層次的律師,他們不但幫有錢人打官司,還會對一些有經濟困難的社會群體做無償的法律援助,或者免費幫一些經濟困難的人打官司,這屬於慈善的範疇了。

我們對待社會現象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看問題,那樣你就會滿腹牢騷,到處黑暗,會成為一個負能量滿滿的人,以這個處事觀點做人做事傷人傷己,用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看問題,這個世界陽光明媚,絢麗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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