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以房養老保險來了 濟南老人:把房子“押”了?不幹!

◆經濟導報記者 戚晨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通知,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範圍,“以房養老”保險正式走向全國。

與此同時,《“十三五”山東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鼓勵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以房養老保險作為新生事物,需要動老年人房產這塊奶酪,而與之相輔相成的法律保障、交易環節等都需要有足夠的成熟度,目前還不完善。”中國夕陽紅老年產業論壇秘書長王均民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以房養老”保險“捲土重來”不能僅停留在文件層面。

房子在手才更踏實

家住濟南市二七新村職工宿舍的王祁連老人已經80歲高齡,作為濟南某大型企業的退休職工,他和老伴已經在單位福利分配的78平方米的房子里居住了20年。

“雖然房子有些破舊,裝修也舊了,但是畢竟這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孩子們都有了自己的事業和房產,我們老兩口不想給孩子增添負擔。”王祁連表示,“如果到了實在走不動”的年紀,就會考慮去養老院,兩個人的退休金和房屋出租的費用足以支撐他和老伴去中等水平的養老院。

提及“以房養老”保險,王祁連老人不解,“為何要拿我們的房子‘說事兒’?我和老伴一輩子辛辛苦苦,就剩下這麼一套棲身之所,怎麼能輕易地‘抵押’?雖然每個月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風險太大了。”

經濟導報記者日前走訪了濟南多家幹休所和老年人活動室,在與老人的交談中發現,與王祁連有同樣想法的老年人不在少數,他們對房產都看得很重,對於“以房養老”保險的認可度非常低。不少老人明確表示,寧願將房屋出租,拿著租金去住養老院,因為這樣房子和租金都能“握”在手,心裡更踏實。

月領近4000元也不為所動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新眾安金融健康互聯網平臺營銷總監柯華表示,“以房養老”的操作原理是將住房通過一定形式的金融保險機制,實現價值的流動,使得老年人在工作期間積累的房產,能夠在其晚年帶來穩定可靠的現金流入,從而對養老保障發揮相應的功能。

柯華給經濟導報記者算了一筆收益:“以每100萬有效保險價值計算,一個投保年齡為60歲的男性,延期年金繳費年度數為26年,延期年金年繳保費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和相關費用後投保人,領到手的月度基本養老保險金額為2514元。這個比例都是按照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86歲前繳納的延期年金用以抵禦長壽風險,使該老人仍能以同樣的標準(2514元/月)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終身。”柯華表示,隨著老人年齡的增長,到70歲的男性和女性分別能拿到3734元及3209元,比60歲的老人每月大概多出1200元。

即便每個月能夠領取將近4000元的養老金,王祁連老人也“巋然不動”。

觀念難以轉變

據悉,目前市場上正常銷售的“以房養老”保險類產品僅有幸福人壽推出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下稱“幸福房來寶”)。經濟導報記者致電幸福人壽官方客服熱線,其客服告知經濟導報記者,目前公司旗下“幸福房來寶”業務在2015年3月推出,目前僅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城市開展,山東並不在業務的開展範疇內。

“該產品針對的是特定人群,受眾面較小,在北方,多數老年人的房產是要作為遺產遺留或者轉贈給兒女的,這種需要‘抵押房產’的觀念一時還難以轉變。”保險專家齊林表示,在保險條款中有相關規定,老人百年之後,其繼承人享有優先贖回權,可以選擇償還保險公司相關費用贖回房屋;如繼承人不選擇贖回,則保險公司對房產再進行處置,處置所得優先償還保險公司相關費用,如有剩餘歸屬繼承人。並且,保險還專門設置了30天的猶豫期,也是為了防止老人們後悔。

即使擁有“反悔權”或者“贖回權”,但參與“以房養老”保險的人數卻依舊冷清。截至今年7月31日,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8個試點機構累計簽約201單(141戶),累計承保139單(99戶)。

“雖然這是一份保險業務,但保險流程並不簡單,涉及到稅務、國土部門、房管部門等多個部門,正常投保流程外,還需要對房屋進行評估和價值精算,簽約合同後還需要抵押登記和進行合同公證。一般來說,兩到三個月能完成一單算是順利的,這還不算一些老人嫌麻煩中途退出的。”從事過“以房養老”相關保險業務的業務員孫世民對經濟導報記者透露,目前除了北京之外,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產品多是在南方城市開展業務,北方的養老觀念相對傳統。

新的困境

經濟導報記者獲悉,在歐美國家,“以房養老”也僅僅是養老體系中的一個補充體系,並非主流。孫世民認為,他所經手的一些“以房養老”保險的委託人也多是孤寡老人、失獨老人等比較特殊的老年人家庭和個人,並不適用於所有老年人。

為了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2014年5月,山東省政府發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服務社區,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兩年之後,濟南市政府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意見》,嘗試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但“以房養老”養老保險尚未在濟南落地。經濟導報記者獲悉,2011年,中信銀行濟南分行曾推出“養老按揭”業務,年滿55週歲的中老年人可以以房產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養老。此項業務最高養老金每月可達2萬元,但可惜問者寥寥,後來該業務基本銷聲匿跡。

為何目前僅有一家保險公司參與“以房養老”保險?柯華分析說,這主要是因為政策的不確定性,畢竟之前只是試點,法律法規尚不健全,而且“以房養老”保險業務又涉及金融、地產、財稅等多個領域。風險大、推廣難,將“以房養老”保險推入了一個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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