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少業主向記者表示,自己的二手房都住了四五年了,甚至有的七八年了,還沒有下房產證,非常著急。因為沒有房產證,一些業主想置換,都賣不出去,乾著急。其實,房產證“難產”的問題由來已久,大多是土地性質問題、開發商未繳納相關稅費等問題。那麼遇到此類問題該怎麼辦呢?
因開發商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2、未經立項批准的項目;
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4、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
8、土地、房屋等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等。
因購房者原因,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1、購房者沒有及時交納相關稅費;
2、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
3、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按規定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沒能順利辦理房產證,通常解決的途徑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只要補全手續,繳清稅費就可以。
房產證難產案例:
1、石家莊橄欖城小區
近日,石家莊市橄欖城小區的業主反映,他們已經在這裡住了有8年的時間,可以說是老住戶了,可是在這8年間,他們碰到了很多問題,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是因為他們手裡沒有“不動產權證書”,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房本”。8年了,為什麼還沒有不動產登記呢?
業主質疑:既然當初在土地方面有問題,那麼,為什麼沒有在房屋銷售時對外聲明?進而導致了問題到現在還沒有解決。希望開發商方面,能夠儘快處理此事,並適時向業主公開事情的階段性進展,以真誠的態度,給業主們一個交代。
房產證辦不下來怎麼辦?
一般是以開發商違約交房時間長短給購房人一個選擇,在一定期限內,如果購房者不退房,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違約金。如果購房者選擇退房,開發商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如果協商不成,一般都是通過訴訟來解決。
具體提起訴訟時,依據每個購房者簽訂的具體合同為依據主張訴求。這些是一般情況,具體到每個購房者需要實際分析以及結合購房者有無過錯來綜合判斷。
在商品房的買賣合同裡會有關於交房辦證的權利義務條款。每一個業主的合同要看具體合同條款的約定,如果開發商超過了約定辦證的期限,就需要承擔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違約方式,維權就比較麻煩,因此要注意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以下三步可幫您維權:
(1)協商解決:雙方可根據合同和開發商就違約責任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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