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 洛川检察院:微信转发淫秽小视频 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洛川县检察院办理了两起传播淫秽物品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这两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均是犯罪嫌疑人出于无聊或追求刺激的心理,在微信群转发含有淫秽内容的小视频。经公安机关鉴定,均为淫秽物品。承办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鉴定文书等方式,对在案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在作出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建议。

检察官提示: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特提醒广大网民在平时上网休闲时,应自觉抵制不健康信息,对的淫秽视频、图片或文字等做到不看、不评论、不转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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