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辦張卡每月就能多賺400—1000元,一男子被這個無本買賣“坑苦”

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文 王春勝/圖

把自己的銀行卡租給別人,一個月給你400元;如果賣一張銀行卡,給你800-1000元;如果開通網銀的或者開通U盾的銀行卡,甚至可以給你更高的價格,遇到這種“好事”,你會心動嗎?如果你照做了,就有可能成了電信詐騙的幫兇。

辦張卡每月就能多賺400—1000元,一男子被這個無本買賣“坑苦”

然而就有人不信這個理,眼見售賣、租借自己的信息“賺錢”來得容易,不惜將個人賬戶“傾囊相授”,案發之後,後悔不迭。近日,鄭州市公安局東風路分局接連抓獲十餘名為電信詐騙售賣個人銀行卡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涉及多起電信詐騙案件。

辦張卡每月就能多賺400—1000元,一男子被這個無本買賣“坑苦”

網上買賣銀行卡成電信詐騙“幫兇”

“這是我的卡,憑什麼我自己不能買賣啊?”涉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宇叫苦不迭,在他看來,出售、租借自己的私人物品是正常行為,怎麼就犯法呢?

據朱某宇講,他和雷某志在一個網上兼職群裡,看到出租或者售賣自己的銀行卡一個月能收入400元-1000元不等,不禁心動了。

“自己啥也不幹,辦張銀行卡,一個月就能多收入幾百塊,這個無本買賣不錯。”殊不知,自己竟成了電信詐騙的“幫兇”,電信詐騙團伙僅通過朱某宇和雷某志的銀行卡就轉賬100餘萬元。

東風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辦案民警楊靖介紹,這些銀行卡銷售到詐騙團伙手中,不僅嚴重影響了信用卡管理秩序,還為詐騙團伙提供了作案工具,持卡人也變相淪為了詐騙犯罪的“幫兇”。在大多數非接觸性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購買來的銀行卡轉賬、提現,從而逃避警方追捕。

據瞭解,東風路分局抓獲的十餘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在這種高價的誘惑下,抱著“自己沒參與就不是犯罪”的僥倖心理,將個人賬戶賣給不法分子。

網絡買賣銀行卡曾一度流行

廢棄的銀行卡也能在網上買賣?鄭州市公安局東風路分局民警在辦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曾對買賣、租借銀行卡進行過調查,發現買賣銀行卡的交易在網上曾非常流行。

在網上搜索“銀行卡回收”,可以看到很多相關信息,主要存在於論壇、貼吧,不少都打出“高價回收”字樣。至於回收的價格,則從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個人以牟利為目的出售銀行卡,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還會構成刑事犯罪。甚至一些人把銀行卡借給熟人使用,也可能會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因為銀行卡含有大量個人信息,公民個人信息如被盜用來複制卡片,也可能因此招致損失。

因此,在面對一些銀行卡收購信息時,一定要謹慎看待,切勿因小失大,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目前,包括朱某宇在內的十餘名犯罪分子已被東風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

1.勿將個人銀行卡及身份證出售給他人。銀行卡及身份證屬於實名制,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或身份證,有可能被收售者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身份證被用於冒領信用卡,出現惡意透支等問題,會導致個人信用受損,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2.保護好銀行卡磁條信息和密碼。持卡人在日常刷卡消費時要做到“卡不離身、卡不離開視線”,不要隨便持存有大額存款的儲蓄卡進行刷卡消費。在輸入密碼時,要注意用手遮擋,防止他人窺視,防止密碼洩露。同時要開通餘額查詢短信提醒功能,一旦收到不是本人查詢的短信提醒,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報停,也可以立即更改密碼,防止被偽卡盜刷。芯片卡安全度高,持卡人應儘快將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

3.網上支付要防範信息被盜。在網上進行資金操作時,要登錄正規銀行網站,切勿誤入釣魚網站而導致被竊取銀行卡信息和密碼,以防範被網上盜刷。

4.發現不法行為要積極舉報。

(編輯 吉倩倩 見習編輯 王紅春 張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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