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酒駕禍所依,被抓慘兮兮——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機動巡邏分隊11月27日查獲一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2019年11月27日下午,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機關科室抽調民警組成機動巡邏分隊,在轄區內開展巡邏管控、加大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15時50分許,分隊民警巡邏至長春市雙陽區西外環線時,發現一輛號牌為吉A3XXXX的麵包車行駛狀態異常。民警隨即將其截停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徐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駕駛人徐某面對民警的詢問,對自己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徐某呼氣酒精值為72mg/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徐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初次)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酒駕禍所依,被抓慘兮兮——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機動巡邏分隊11月27日查獲一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酒駕禍所依,被抓慘兮兮——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機動巡邏分隊11月27日查獲一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事後,徐某對自己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感到十分後悔。其實徐某應該感到慶幸,畢竟他在尚未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被交警查獲了。被查獲時,他的車內還載有幾名乘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縱然有李白的“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可一旦駕駛機動車,就變成了“酒後駕駛幾多愁,車毀人亡淚兩行”。引以為戒,是警察經常說的話,可是還有人敢於以身試法,讓人不得其解。希望廣大駕駛人常懷律己之心,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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