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責走保險,肇事方把事情都推給保險公司讓傷者自己聯繫保險公司,合適嗎?

閆鯵


首先,我覺得這樣做不合理,為什麼?因為你入了保險是不錯,但那是你車主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事,而不是傷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事兒。打個比方,我欠你1萬塊錢,而別人又欠我1萬塊,你找我要錢,我不給你,讓你去給第三者去要錢,你覺得合理嗎?是不是我應該先向第三者要完錢在直接還給你才合理?對吧,同理,車主應該直接賠錢給傷者,至於保險公司陪錢給車主那是另一件事,和傷者無關,因為是車主撞的人,不是保險公司撞的人,甚至可以這樣說,傷者有權拒絕和保險公司接觸,為什麼?因為我傷者和你保險公司有個屁的直接關係啊?,你保險公司想賠錢可以,你先把錢賠給車主,讓車主直接賠給我,這才合情合理。

其次,撞人以後不單單是賠錢這麼簡單的事兒,你撞了人,於情於理,最起碼該道個歉吧?還不推薦探視,就更不近人情了,對方輕傷還好,萬一殘廢了或者死了,你良心何安?說句不好聽的,保險公司會替你道歉嗎?。

最後,從法律層面講,這個政策完全是站在車主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沒有充分顧及傷者的感受,難道車主買了保險就萬事大吉了嗎?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麼?換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被撞的人,你希望肇事者這樣對你嗎?人家撞完你,打個報警電話就消失,不給你本人和家屬道歉,不墊付錢看病,也不探視你,最後第三方保險公司出面賠錢給你?也許,法律上我找不出漏洞,但是我總覺得缺少了些什麼。

也許某一天,在大街上會看見一個老人摔倒昏迷,我完全可以瀟灑的走開,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路人必須救助,而且你一旦救助很可能會被訛詐,但是這個社會缺失的是什麼呢?而且,別忘了,那個摔倒的老人,有可能是多年以後的你,也可能是你的父母和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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