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確保居者有其屋:繼房產稅後,住房保障法極可能成為“上位法”

從1978年的相關土地法規的調整算起,中國的房地產業已經走過了40個年頭,儘管如此,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仍是一個以政策為主導的政府市場。

確保居者有其屋:繼房產稅後,住房保障法極可能成為“上位法”

確保居者有其屋:繼房產稅後,住房保障法極可能成為“上位法”

確保居者有其屋:繼房產稅後,住房保障法極可能成為“上位法”

在這40年的時間裡,房地產市場經歷了復甦—繁榮—衰退—蕭條,直到現在2018年的房價速漲。隨著近幾年全國各地城市房價的猛烈上漲,人們的基本住房問題變得越來越緊張,重慶、煙臺、天津等城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解決這一問題。

確保居者有其屋:繼房產稅後,住房保障法極可能成為“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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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1937年,美國就推出了住房法。羅斯福總統在他的第二任就職演說中指出:“全國有三分之一的人住房條件很差”表明此時聯邦政府已十分關注貧民的住房問題。同年9月1日,國會通過了由紐約州參議員提交的瓦格納·斯特高爾低租住房法案,改發的正式名稱為美國住房法。

美國住房法經過後來的進一步改進後,旨在解決低收入階層住房問題的公共住房建設,才進入實質階段。不只美國,在日本、新加坡、英國等地,他們都有自己的《住房法》和相對完善的住房法體系。它們都旨在協調房屋同時作為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矛盾。我們完全可以借鑑這些國家的經驗有的放矢,確保國內居民“居者有其屋”。

其實房價的上漲使得房地產調控也在不斷的升級,目前住房保障法已在重慶、煙臺、天津等地開始施行,一部調節更全面住房關係的住房保障法的出臺只是時間問題而已。目前我國房地產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三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另外就是房地產相關的行政法規。“住房法”很有可能成為一部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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