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律師實務|借條丟了!別怕,還有補救辦法!

律師實務|借條丟了!別怕,還有補救辦法!

前幾天,漫談君接到一個朋友的諮詢,大致情況是“之前借款給別人的時候打了借條,當時約定是1年後到期還錢,出借人因為搬家,把當時打的借條給遺失了,關鍵是當時給的是現金,眼看就要到期了,害怕對方知道借條丟了不承認,怎麼辦?”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我們知道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最直接的證據,一旦丟失加之對方予以否認借貸事實的存在,勢必會對收回借款產生影響,漫談君根據實踐經驗給大家分享一下補救方法。

律師實務|借條丟了!別怕,還有補救辦法!

第一步:擺正心態,不要慌張,暫不將借條丟失情況告知債務人,防止債務人耍無賴、矢口否認。

第二步:冷靜回想一下,還有沒有其他客觀存在的證據能證明借貸事實的存在,例如:轉款記錄、短信、微信,QQ等聊天記錄等。

第三步:收集現有能間接證明存在借貸事實的證據,例如將轉款記錄打印出來;短信截圖保留;將微信、QQ等聊天記錄截圖保留。

第四步:找證人證明借貸事實,在司法實踐中證人證言若能證明借貸事實,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五步:因債務人到期未還款,可要求其出具還款計劃書或者還款協議,出具的還款計劃書或者還款協議是可以配合著之前的借款記錄確認債權。

第六步:錄音來證明借貸事實,債權人可以就借貸事宜同對方當面交談或電話溝通,並把內容記錄下來保留,需要注意錄音的取得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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