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 汕头中院被省高院评为2017年度《法庭》“十佳组稿单位”

近日,广东高院评选出2017年度《法庭》“十佳作者”及“十佳组稿单位”,

汕头中院被评为“十佳组稿单位”,胡飞霞同志被评为“十佳”作者,并得到省高院的通报表扬,陈纯、胡飞霞等同志的多篇稿件被《法庭》采用。我院已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十佳组稿单位”。

《人民司法》、《法庭》、《汕头审判》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发挥着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案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作用,也是各级法院审判指导、学术争鸣、对外宣传的主流阵地和广大法官交流心得的心灵家园。

近年来,汕头中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稿工作,鼓励两级法院广大干警踊跃向法院机关刊物投稿,业务部门认真做好组稿和编辑出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去年有多篇案例分析、调研材料、法官随笔等被《法庭》采用。

为进一步提高投稿、组稿、办刊质量,推进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激励广大干警向法院机关刊物踊跃投稿,近日,汕头中院对2017年度全市两级法院机关刊物“优秀作者”和“优秀组稿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汕头中院要求,受表扬的单位及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市两级法院及广大干警要向受到表扬的组稿单位及作者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研究能力,积极宣传法院的理论研究及调研成果、优秀案例、先进经验和模范法官,加强学术成果转化,积极向《人民司法》、《法庭》、《汕头审判》投稿,共同提高《汕头审判》办刊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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