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房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扶養的問題幾乎都是出現在離婚時,大多數夫妻面對財產分割時,都不可避免的要談到房產的分割問題,因為房產問題就是錢的問題。夫妻走到離婚的那一步,最後談的肯定不是感情和愛,談的肯定是如何分割財產,誰撫養子女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也是比較棘手的問題,今天說說夫妻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房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購買房產的情形有很多,比如,男方或者女方婚前即購買了房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婚後共同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對於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到底是屬於一方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房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此種情況,即使是婚後,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屬於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這裡肯定會有很多人覺得不合適或者對另一方不公平。我給大家舉個例子,比如,男方父母出資8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自己兒子的名下,如果這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後,女方就會分的房產的一半即40萬元。這不但違背了出資方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子的初衷,也侵害了出資方父母的利益。因為這幾十萬的購房款有可能是男方父母幾十年的積蓄。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房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法律對此進行明確規定就是為了維護百姓的合法利益,減少糾紛。於情於理,有理有據,符合大眾的期待和訴求。

你認為這樣的規定有沒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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