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興義市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拒執罪

中國黔西南訊 (記者 戴宏瑤) “被告人黃順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6月5日下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拒執罪案進行公開宣判。

記者從法院獲悉,被告人黃順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黃順歸 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為維護生效判決的法律權威,打擊抗拒執行犯罪,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黃順與馮某某、劉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與鄭某某因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被起訴至興義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分別作出民事判決書,被告人黃順未在法定期限內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馮某某、劉某某、鄭某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興義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依法向黃順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被告人黃順在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後,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因此,被告人黃順於2015年3月12日被法院依法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處罰。拘留期滿後,被告人黃順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一直逃避執行,導致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未能得到執行。

興義市法院院長楊再官:“我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對長期拒不履行,採取躲匿、轉移財產等手段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堅決打擊,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偵查、起訴,讓拒執罪成為失信人頭上的一把利劍。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

該院還邀請了興義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及群眾共計60餘人參加,組織部分被執行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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