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兴义市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

中国黔西南讯 (记者 戴宏瑶) “被告人黄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6月5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记者从法院获悉,被告人黄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黄顺归 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打击抗拒执行犯罪,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黄顺与冯某某、刘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与郑某某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被起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冯某某、刘某某、郑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义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依法向黄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告人黄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被告人黄顺于2015年3月12日被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拘留期满后,被告人黄顺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一直逃避执行,导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未能得到执行。

兴义市法院院长杨再官:“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长期拒不履行,采取躲匿、转移财产等手段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坚决打击,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让拒执罪成为失信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该院还邀请了兴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群众共计60余人参加,组织部分被执行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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