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清朝的溺嬰現象到底多嚴重?

第二層皮


女嬰被溺殺的現象最早可追溯到商代,清代時溺嬰現象最為嚴重。從古至今,從溺殺到虐待,女嬰面前總橫亙著一道不知能否跨越的難關。

溺棄女嬰的習俗可謂由來已久,甲骨文中都有記載。戰國時期,溺嬰已成風氣。《韓非子》中記載,“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溺棄女嬰現象最嚴重的情況發生在清代,而清代最嚴重的地區則是江西、福建兩地。清代各地方誌中記載了兩百多年間的溺女現象,雖然方誌中沒有對溺女的數量進行過精確統計,當其描述的過程也是讓人不寒而慄的。

這些文獻中基本都是用“歲以千計”、“溺女之家十常四五”等類似的描述。在清代,包括廣西、山東、陝西等十三個省都有溺女現象的記載,其中七省是溺女成風。

據文獻記載,“此風各直省所在皆有,福建較多,惟江西尤甚”。由此可見,這兩省的溺嬰現象最為嚴重。溺女的時間和程度同樣是超乎想象的,民初曾對一百五十位五十歲以上的婦女調查過,她們共溺殺一百五十八個女嬰。

在這當中,竟然還有人已記不清自己到底溺殺了多少個女嬰。清代溺嬰的手段可謂各種各樣,有的將女嬰丟入河湖或者池塘中溺死,有的用被子捂死,最普遍的做法是把她們將女嬰按入水桶中淹死。

親生父母起了殺心,但偶爾看到孩子手舞足蹈的情形,難免會生出惻隱之心。這時接生婆就由接生的角色搖身變成溺殺女嬰的惡魔,替父母完成溺嬰的任務。

在清乾隆年間,福建地方史料中有溺嬰之事由誰下手的記載,說母親在分娩之後基本都是暈眩狀態,有些還怕水,而父親又不能入產房,其他的妯娌婦人通常是十人有九人膽怯,接生婆就成了不二人選。

這些接生婆與主家毫無血緣關係且心狠手辣,溺嬰通常由她們來代手。文獻中同樣描述了接生婆溺嬰的過程,通常會事先準備一盆清水,女嬰生下後,接生婆得到示意會將女嬰的頭按入水中,將其溺斃。

而此時母親會掩面而泣,周圍的人也會快步,都不想看到這殘忍的場面。接生婆完事之後,會簡單清洗一番,拿著主人準備的酒和錢揚長而去。

為了譴責溺嬰現象,古人曾用繪畫描摹殺嬰的場面,來教化有溺女想法的人。官府也曾發出告示,嚴禁溺女,並鼓勵各行業拯救女嬰。但由於人們傳宗接代與延續香火的思想根深蒂固,都使得這些措施收效甚微。

清乾隆年間,江西廣信知府曾令各鄉設立“嬰長”,專門負責禁止溺嬰事項,並責成接生婆,要盡心盡力拯救有可能被溺殺的女嬰。官方還制定了許多手冊和章程,曾一度對溺嬰現象有所遏制。

由此可見,溺嬰的現象是能遏制住的,如都能像廣信知府一樣拿出有效措施,真心實意地勸禁百姓戒除溺女惡習,那麼轉變固有思想也不是特別困難。

清末時期,溺嬰現象達到了階段性的高峰。奢華的嫁妝、苛重的徭役及人丁稅還有苦難的生活都是溺女的推手,尤其是人們重男輕女的固有思想。

江西廣信府志中記載,有一家人因溺殺女嬰而遭報應。說屠夫蔡某,婚後連續生了六個女嬰都被溺死,第七個還是女兒,他憤怒地把女嬰剁成四塊。次年終於生了兒子,但卻是個畸形,屠夫當場瘋掉,後來夫妻倆死後,殘疾兒子只能當乞丐。

府志中還有記載,弋陽吳某家裡有隻母狗,生了一窩小狗,吳家的僕人把小狗拿去,按到河裡淹死,然後煮了吃。母狗目睹了這個過程,叫聲悲酸,撞柱自殺。當地的村婦看見感嘆說:“狗都會愛自己的孩子,何況人呢?”

從此,這個地方溺嬰現象有所好轉。這個故事中人性居然比不過動物的天性,樂於溺嬰的人難道連畜生都不如?


野史也是史


說起溺嬰,以前聽說過,按我的推算應該是五六十年代以前有很多,七十年代也有。

我都是聽老年人說的,女嬰居多,也有男嬰,主要是因為三個原因,一是重男輕女,二是糧食緊缺,三就是私生子。

當然也有另外的情況,說起這個事,我老婆的親小舅剛出生時差點就被捂死了,多虧了我老婆的大姨,就是她小舅的大姐看到了,才救下來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當時是這麼回事,我老婆大姨生了女兒,這時候,老婆的姥姥生了個兒子,就是老婆的小舅。老婆的姥姥一想到自己女兒坐月子,她也坐月子,母女倆同時坐月子就覺得有點羞愧難當,所以就要捂死剛出生的兒子,結果被女兒看到了,救下了自己的親弟弟。

由於害怕再生事端,她看著小弟,不讓母親再幹捂死,溺死之類的事情,才保住了她小弟的這條命,實際上姐弟倆相差二十多歲,舅舅沒有外甥女大。


乙丙丁6


溺嬰其實不僅清朝有,就算現代社會不乏一些又落後思想的地區覺得女孩就是累贅,一看到是女嬰就溺死的。而在清朝更加明目張膽,似乎跟生二胎一樣成了風潮。


根據地方日誌記載:

江北育嬰堂嬰孩多有養至千餘人,男子不過十分之一,皆餘女口。可見女嬰在當時是多麼可憐的下場,能活著就是不錯的命運了。而溺嬰大多產生於貧困之家,貧困人家是對男子需求比較大的,因為要幹農活。


而溺嬰一些被育嬰堂收養只為少數,多數都被扼殺在搖籃裡,溺嬰之普遍對當時的社會也影響甚廣。據《清朝續文獻通告》記載:

吉林、黑龍江、山西、浙江、江西、四川、貴州調查數據顯示男性均比女性多出15%左右的人口,其中四川高達25%以上。因此產生的就是婚配緊缺,當時十戶人家,只有兩戶有媳婦的。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就是人口老齡化,因為結婚少新生兒也少。

當然不止這些,隨之而來的是童養媳、拐賣婦女等諸多社會惡劣現象皆因溺嬰所起。在福州有一座塔是專門遺棄嬰兒所建是讓遺棄之人心裡好過點。但是可憐剛出生的嬰兒面對的是飢餓以及蛇蟲鼠蟻的撕咬。


英國傳教士餘恩思回憶:一塔孤然挺立,塔頂上常有一個格柵,棺材置於其上,棄嬰或死嬰則放於其中,塔上或有一個方洞,供人處理嬰孩屍體。在描述完這些之後,他表達了自己的擔憂,他認為這裡面未必全部都己經死了。即便真是死了,也沒有人去詢問那些嬰兒的死因,也沒有任何祭奠的義工,只是偶爾或有好屯、人前來為這些死去的嬰孩收屍。

而殺嬰這個觀念最先提出的是韓非子,春秋戰國時期,韓非子曾提及“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可見這不僅僅是清朝的問題,諸多朝代都有這個現象,只是清朝記錄的特別多。如今生活條件好了,以及對男女平等觀念傳播,許多地方更願意接受女孩,因為娶媳婦成本過高。看來時代在發展,生兒生女的觀念也在隨之變化。


尼采廣寒宮中坐


清朝的溺嬰現象全國都很普遍,不分地區。

大家中學時都學過一篇課文,朱德元帥的《回憶我的母親》,就能夠很好的回答這個問題

母親一共生了十三個兒女。因為家境貧窮,無法全部養活,只留下了八個,以後再生下的被迫溺死了。這在母親心裡是多麼慘痛悲哀和無可奈何的事情啊!母親把八個孩子一手養大成人。可是她的時間大半被家務和耕種佔去了,沒法多照顧孩子,只好讓孩子們在地裡爬著

朱德元帥生於1886年,在自己25歲之前,也生活在晚清時代。在清朝時,朱德的母親生了13個孩子,但第八個孩子以後,就無力養活,只能溺死,連續溺死了五個子女。

朱德的家庭是佃農出身,但在當時來說已經算生存條件相對較好的。朱德後來還能讀書考科舉,在科舉廢除前即將取得秀才功名。科舉廢除後,朱德元帥從家鄉四川儀隴縣遠行千里到雲南昆明考取了雲南陸軍講武堂(當時中國僅次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的軍校),畢業後加入滇軍。

在當時的中國,能夠有機會識字的人比例頂多也就十分之一,能夠供應子弟考科舉的家庭比例就更低得多。雖然有自己很聰明顯示了非凡的讀書天資可能獲得了一些族人資助的因素,但也說明朱德的家庭算稍微有點家底,肯定不算最底層窮人,至少算社會生活水平的中層。

這樣的家庭都要大量溺嬰,可見當時溺嬰普遍到了什麼地步。

(朱德)*

溺嬰並不僅僅限於女嬰,男嬰被溺死同樣也非常普遍。

現在提到溺嬰,很多人就認為都是因為重男輕女溺女嬰。清朝的溺嬰,重男輕女的確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遠遠不是全部。

普遍的極端貧困、滿清朝廷各種苛捐雜稅帶來的沉重負擔、清朝晚期還要加上帝國主義入侵帶來的衝擊,清代平民生活條件極端惡劣。當時又沒有避孕措施,生下孩子無力養活只能溺死成為很普遍的現象,無力養活溺死孩子自然不分男女。朱德的母親被迫溺死了自己的後五個孩子,在當時中國是很普遍的情況。


仁勇校尉


溺嬰的現象歷朝歷代都有,所謂的溺嬰,其實就是溺殺女嬰、虐殺女嬰。而溺嬰、棄嬰現象在清朝具有普遍性,它的普遍性體現在溺嬰不僅僅發生在某些偏遠地區,而是涵蓋了許多重要的省份以及絕大部分地區。


例如:山西人民向來醇厚,民風樸實,但溺女嬰的陋習依舊成了一種習慣。浙江的溺嬰棄嬰的現象十分嚴重,金華尤為盛行,溫州及處州等地次之。廣東“溺女之風,所在皆然”。湖南“風俗向有溺女陋習……牢不可破”。江西“皆以生女為嫌,每多溺弊”。

就一個保甲而言,福建“有一家連淹十餘女者,有一村一歲中淹死至數十女者。”

溺嬰的做法十分殘忍,有人稱其為“天下第一傷心事”。有的將剛出生的女嬰直接丟掉河湖、池塘中淹死,有的用被子捂死,最普遍的做法是將女嬰按入水盆中淹死。



由於溺嬰表現得過於殘忍,有些父母不忍心見到親生骨肉在水裡掙扎啼哭,從清中後期起,一些地方的民眾開始在鄉間的田野修建小塔,將想要溺殺的女嬰放在裡面,任其自生自滅,希望藉此求得心靈的慰藉。

後來人們紛紛效仿,“嬰兒塔”的修建數量慢慢增加。因為夭折太早的孩子,其靈魂還沒有完全發育,所以當時的人們認為沒有必要浪費棺材來埋葬他們。再後來,這些“棄嬰”以每個40文錢的價格交給專門的苦力送到嬰兒塔,負責守衛嬰兒塔的人,每隔三天就會焚燒一次嬰兒塔的屍體。


▲圖:“福州嬰兒塔”

清朝溺嬰、棄嬰現象的出現,原因跟當時人口大量增加,糧食不夠有關。但最直接的原因還是重男輕女的觀念根深蒂固,古時候女子的社會地位十分卑微,因此當家境不好卻誕下女嬰時,溺棄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而當誕下男嬰時,為了傳承香火,即便家裡的經濟條件再差,也一定要把男嬰留下。


而從順治開始,就頒佈了禁“溺女惡俗”的條例,乾隆時期更是對棄溺女嬰定罪,之後各個統治者都頒發了禁令,民間各地也經常看到有關禁止溺嬰的告示。但因為“溺嬰之弊,事在房幃,查之多有不便”,所以清廷的法令並沒有起多大的作用。

總之,清朝溺嬰、棄嬰的陋習很普遍。


金兔歷史


清朝有一建築,名為“嬰兒塔”。此建築的作用是用以“被父母捨棄的嬰兒,讓棄嬰自行生滅的。”


——(嬰兒塔圖片)

在那個封建迷信、動盪不堪的時期。清朝的農業社會里,充斥了各種天災人禍,人口讓某些環境感受到了壓力,人們開始為自已是否有能力扶養後代而擔憂。於是,便出現了愈來愈多各種規模的“棄嬰溺嬰”行為。(也或許是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

而封建迷信的思想下,也還帶著對鬼神敬而遠之的思想,這大概也是那時的一種傳統信仰。所以人們便建造了這類的嬰兒塔。(也或許是對新生生命的愧疚與同情)

《鐵齒銅牙紀曉嵐》裡和坤說“易子而食”對於我們來說可能是史書上的四個字,而對於那時艱苦的大眾民群來說,那就是一塊肉。歷史書的記載,所涉及到人類生活細節的,往往多是很殘忍的。


那麼“清朝的溺嬰現象到底有多嚴重?”

想必這裡不用多說,因為網上或是許多史書都可以查閱看到。

在遙遠的歷史中,“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下,實際還曾盛行一種人性道德的陋習“溺女嬰”,在晚清時期溺女嬰已經成了一件極為普遍的事。溺女嬰是早在公元前475年的戰國時期就出現的一中社會陋習。

史書也有記載;

“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韓非子》

在實際上,溺女嬰其實不然,是一種極權下階級不穩定的結果。

未極權的社會里,婚嫁本質上是為了保證家族合作,為了保證合作血緣是最穩固的鏈接,不但要保證嫁進去的女性有地位,還要保證兼有兩家血緣的孩子(沒有男性女性必須頂上)獨攬繼承權。

最終,體現出來的結果就是;歐洲那種男女不平等,但是一夫一妻,而且直系女高於旁系男的繼承製度。

極權社會里,階層不穩定,聯合產生的效果很有限,又有科舉制度這種加強皇權變動階級,破壞階層聯合的大殺器,女性聯姻功能就下降了,只剩下很同質化的生育功能,自然也不需要保證兩家聯合後代的繼承權了。

而西歐一直是貴族統治,可能改朝換代過了一千年了,那些貴族世家還在。而中國狹義上的貴族基本上漢代之後就沒了,而五姓七望之類南北朝開始興盛的士族也在開科舉之後的隋唐基本上失去影響力了。

所以婚姻作為貴族階層內部聯姻以世代守望相助的作用,在中古以後的皇權中國,沒那麼重要了。

“溺嬰”現象,也是封建思想下的社會時期,存在的一種民族陋俗。

如;溺嬰、裹小腳、冥婚等變成了腐敗社會的一些疾病,深深的影響了社會風俗。

“封建思想”我與您說一個題外的故事;

小時候去放牛,爺爺奶奶就常叮囑,別到處去滿山的亂跑。因為那時候人家去世的娃兒都是荒山遍野亂丟,山上大多丟了這種逝去的小娃兒屍體,如果亂跑遇到晦氣。半山腰有戶人家,二兒子小時候發生了點意外,導致腦子不好使,去醫院沒治好。便聽人說;“吃了小娃兒的腦子可以治好,因是相補”,兩口子便去荒山遍野找來個一剛逝去不久丟掉的小娃屍體,取出小娃的腦子,做了碗麵,便騙傻兒子是豆腐腦,讓其吃掉。

當然,這是一種迷信的敗俗。並沒什麼用,只是一種心裡慰籍。

(這裡說一下為什麼逝去的小娃不掩埋,而是丟去山上。因為那時有個習俗規矩;沒成年的如果逝去,不能埋葬,只能往山上扔。)

牛鬼蛇神的東西,聽人談論甚是驚悚。但也讓人覺得不可理喻。


為什麼舊社會時代裡,會出現溺嬰這種頑疾呢?

1、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

2、貧困的生活導致,糧食不夠扶養後代或是供不起一家人的嘴。

3、醫療的落後,避孕措施的不足。

4、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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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俗是一種內在的民族習性,有好的社會風俗,也有壞的,現在咱們就是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發揚好的民族習性。社會風俗的發展和演變的過程是相當緩慢的。在封建社會時期,娼妓、纏足、溺嬰、冥婚等社會陋俗成為腐蝕社會的頑疾。尤其溺嬰是舊中國長期存在的社會問題之一,而風行之盛,當以清代為尤。

在歷史資料中,各種地方誌關於溺嬰現象的記載最多。棄嬰溺嬰這種鄙陋風俗,從空間上看,它比較廣泛,遍佈多數行省和大部分地區,諸如:湖南、山西、江西、浙江、江蘇、安徽、福建、河南、四川、廣東、廣西、陝西等省份地區都有。

那麼為什麼會溺嬰有這種現象呢?主要是因為四個原因:

一是重男輕女

在中國歷史社會長河中,除了母系社會時重女輕男,到後來的封建社會、甚至是現在文明社會,重男輕女的現象也是很明顯的,清朝時期,戰亂比較頻繁,男子可以上陣殺敵,保家衛國,女子只能在家相夫教子,而且女性地位低,所以導致了重男輕女現象更為嚴重。

二是糧食緊缺

清朝處於封建社會,統治階級只為自己利益著想,百姓苦不堪言,常常飢不果腹、衣不蔽體,所以經濟社會的落後也導致了人民養不了那麼多孩子,但是孩子出生又沒有辦法,所以只能溺嬰。

三就是私生子

人民飢不果腹、衣不蔽體,但是還是有部分人是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滿足了生活需求,當時封建社會,又沒有現在這樣多的玩具,那時候人們只能是尋找朋友,聊以度日。所以慢慢也就有很多私生子出生,但是他們又是沒有名分的,所以大多數不被接受的只能被殘忍的殺害在襁褓中了。

四是少有避孕措施

沒有有效避孕措施而產生的私生子,使得清代產生溺嬰的普遍現象,進而導致男女性別比例的失衡,對鄉村婚姻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因此,出現了童養婚、搶婚和典妻婚的畸形婚姻形式。

清代溺嬰現象的普遍、問題的嚴重不僅僅體現在地區的廣泛性,還表現在溺嬰棄嬰的數量大、比例高 。有的地方不僅棄女嬰,連男嬰也棄,就一個家庭而言溺嬰棄嬰並不限於一個,有的棄兩個,甚至多的時候有五六個以上的,不僅僅貧困之家棄嬰溺嬰,富貴之家亦溺嬰棄嬰,以致“溺女之家,十常四五”。不僅溺棄女嬰,而且溺棄男嬰甚或一家溺棄數嬰,被溺棄的嬰兒數量也是相當大了。


丫丫說史


方圓論壇觀點

之所以回出現溺嬰的現象還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怪。有史料記載最早此舉宋朝時期就有溺嬰的現象發生。《宋史》記載“王鼎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文中建州指的是閩北地區。而閩北地區的溺嬰現象被史料記載可見在當時溺嬰已經成為了常態。溺嬰現象最常見的理由就是“重男輕女”。古代社會女子地位卑賤而男性被認為是傳宗接代的保障。所以很多地區在孩子降生之後如果發現孩子是女孩就會立刻溺死。


中國從明朝開始地方誌中就出現了人口統計區分男女的做法。由當時的記載可以看出明朝時期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男性人口遠超於女性。從中國人口數量統計上看。清朝開始是人口開始增長爆發的一點關鍵點。因為清朝時期沿用了明朝的稅制改革並且廢除了人頭稅。所以百姓之家對於多生孩子光大門楣產生了極大的熱情。但是由於“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所以人們都願意要男孩而不願意生女孩。但生孩子也不是私人訂製想生什麼就剩什麼。所以大量的地方出現了溺嬰的現象。這就導致清朝時期很多地方男性人口數量暴增。而女性人口數量不升反降。



而且清朝時期在南方的一些地方因為害怕再次生女孩子。所以他們會把女嬰燒死然後肢解拋入河中。他們之所以如此殘忍就是為了震懾女兒的魂魄。讓她們不敢在投胎到他們自己家中。為了保證生男孩愚昧無知的人們已經喪失了理性。 清末時期南方更是出現了棄嬰塔,所謂棄嬰塔就是父母把生下來的女孩直接扔到塔裡面讓其自生自滅。


實際上清朝時期的溺嬰現象已經成了一種習俗。你甚至可以在清朝發現有人會便溺死女嬰邊和你聊天的詭異場景。為了緩解生活壓力和達到傳宗接代的目的整個清朝出現了數百萬起溺嬰現象。甚至有記載表明清代全國男女性比例的嚴重失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溺女風氣盛行導致的,宜統元年的全國男女性比例竟達到了121. 7。溺嬰的盛行還導致了買賣婚姻、童婚等婚姻陋習的流行。溺嬰可以說就是一個惡性循環。一邊要溺死女嬰,另一邊又要買女性結婚傳宗接代。這就是一個無解的死循環。至於溺嬰現象嚴重的區域主要以南方為主。從宋朝開始就以南方溺嬰現象最多。到了清朝時期更是發展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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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論壇


清朝的溺嬰現象以江南地區最為嚴重。首先體現在溺嬰的數量大、比例高,道光年間的歷史資料《保嬰會約序》提到“有一家連淹七八嬰兒者,有一月一村連淹十數嬰兒者,如此,每縣每年所溺嬰兒何啻數千計”。其次不僅貧家溺嬰,富家亦溺。“一蒙館教員有二子,生二女均淹之”,教員在清朝絕不屬於貧困人家,可見溺嬰與家庭的經濟水平、文化素養並無絕對關係。再次,清朝溺嬰的手段殘忍,場面慘不忍睹,“墮地呱呱,遂遭戕害,宛轉水中,良久乃寂,聞之酸鼻,言之痛心”。

一個如此駭人聽聞的社會現象,其危害性也不容小覷。其一,溺嬰減少了人口總量,影響社會生產,其二,由於重男輕女風氣盛行,溺女多於溺男,使得男女比例失調,影響人口再生產。

既然危害這麼大,清朝政府總要管一管吧,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清朝的法律對溺嬰沒有明確禁止,大多數官員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多按“故殺子孫罪”論處,而《大清律例》規定“故殺子孫者杖六十,徙一年”,這樣的處罰方式未免過於寬鬆。

既然清政府不管,遏制溺嬰的重要力量轉嫁到了各個地方的士紳,作為當時的精英階層,他們擔負著教化之責,維護封建倫理被他們視做份內之事,他們依靠儒家的仁義道德,在遏制溺嬰惡俗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斜槓小石


館主來了,我是無月,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清朝的溺嬰現象有多嚴重?

已經達到了十戶人家有四五戶人家發生過溺嬰事件的程度,差不多40%-50%,你們說這個現象嚴不嚴重?

當然,溺嬰現象不是清朝獨有,中國曆朝歷代都存在這樣的現象。

究其現象發生的原因,主要如下幾點:

重男輕女

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中國重男輕女思想由來已久,根深蒂固,在清朝特別嚴重。

有些人家本身並不富裕,又不喜歡女孩,在嬰兒出生之後,如果發現是女孩,就會想辦法結束女嬰的生命。

因為產婦生完孩子往往處於虛脫恍惚狀態,男主人又不能進產房,家裡別的女眷也是怕做這種事情,所以,這個髒活往往由接生婆來做。

接生婆一般在接生之前,就從主人那裡得到了指示,會在房裡另外準備一盆清水,如果接生出女孩,便按照先前的計劃,將女嬰按入清水中,結束嬰兒的生命。

畢竟接生婆與嬰兒沒有任何親緣關係,幹這活又有錢拿,所以下得去手。

養不起

中國古代是農耕社會,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靠天吃飯。

碰到收成不好的災年,或者戰亂時代,人人往往生存都困難,這時候,如果生下孩子,也沒辦法養活,只好忍痛溺嬰。

這是一個無奈的選擇。

私生子/缺乏避孕措施

有些因為男女私通,怕事情敗露,沒辦法讓生下的孩子生活在陽光之下。

而前期沒有做好流產工作,導致女子到了生產階段,這時候便會用這種殘忍的手段來結束嬰兒的生命。

古代沒有有效的避孕措施,導致生孩子沒有節制,往往生下計劃外的孩子,更是無力去養活,這也是溺嬰現象在古代普遍的一個原因。

以上便是古代溺嬰現象嚴重的幾點原因了。


無月文化,品讀經典,品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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