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交通銀行江蘇分行違法遭罰 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不力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8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江蘇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71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存在房地產開發貸款受託支付管理不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江蘇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4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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