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辭職報告提交30天后,沒人交接,員工怎麼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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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題主的這個問題,在字裡行間凸顯出題主是一個有較強職業素養和職業責任感的人。

01

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滿30天后不管有沒有交接都可以從原單位離開,這是一種合法的離職程序。

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同用人單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只要有一方發出邀約,另一方就應該對邀約給出相應的回應,也就是說勞動者提交的辭職報告,用人單位要給予同意和不同意的回應。

如果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交的辭職報告進行了審批,表示同意離開單位的,根據用人單位的意願,可以即時辦理交接手續,離開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辭職報告表示不同意的或者一時難以做決定的,可以不立即簽署同意的意見。但是隻要勞動者提交辭職報告滿30天,不管用人單位同意與否,不管有沒有做好交接,勞動者都可以愜意地離開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法律上所保護的,是合法的做法。

我們都知道,既然勞動者已經提交了辭職報告,至於交接還是不交接,勞動者並沒有多大的支配權,反而是用人單位具有決定權,什麼時候交接,交接給誰,都是單位來安排的,勞動者從其安排即可,能做好配合,就是不錯的員工。

比如說你離開了原單位,單位打電話讓你回來做交接,主動權在你手裡,具體是什麼時間由你決定。只要能做到,完成交接即可,不要說我離開這個單位了,我就不來交接。

02

為了體現自己較高的職業操守和職業素養,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做好離職工作。

作為一名勞動者,為了給自己未來的工作和原單位留下比較好的印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離職工作。

1、及時提醒用人單位,找好交接人,把交接的各項工作按交接清單進行交接,清單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

  • 工作具體內容的交接,包含已經完成的工作、正在進行的工作、即將進行的重點工作。
  • 物品的交接,比如相關的資料檔案、辦公用品、鑰匙、宿舍用品等。
  • 財務的交接,工資的結清,社保的轉移,欠賬的還清等。

2、可以根據領導的需要,帶教一名新的接手人,讓其在業務上、在工作方式上和工作思路上能迅速的跟你接近,那你離開單位以後,他馬上就可以上手,進入正常工作狀態。

3、如果是非常有情有義的離開單位,也可以組織一個小型的感恩宴請,對曾經幫助過你的領導和同事表示真心的感謝,感恩在這個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當然很多企業,不是讓勞動者來安排這樣一個宴請的,而是用人單位組織,一般叫歡送聚餐或者歡送儀式,有的比較正式,有的相對隨意,是否安排歡送這主要取決於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去所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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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很多人都會遇到沒人交接的情況。

我也遇到過。

按照道理來說只要書面提交申請30後可以自動離職的。


但是,一般如果沒有人來接手,可能領導會讓你多待一點時間,一個禮拜啊或者是怎麼樣的。

這個時候就看你了

如果你實在一天都不想多待了,就和領導說 你要去朋友公司,一直再叫,沒辦法了,要走了。感謝公司之類的,雖然是屁話,也得稍微給公司點面子吧。


或者你暫時還沒有找到工作,不介意的話,可以躲待幾天。但是一般這麼久了,工作應該也差不多了。看你咯,想待就待,不想待就和上面說的一樣,給領導個臺階下,說要走人了。

把交接資料準備好就可以了,記得找人事要離職證明。

這個時候,如果領導非不讓你走,是用道德壓你的,或者用離職證明壓你的,你是可以到仲裁局申述的。

總之,當然大家都希望好聚好散,最好能這樣,也許江湖還會再見嘛。

今日話題——你離職最快多久就可以離開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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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答案:辭職報告提交30天后,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已經從法律上履行完了辭職的程序,至於是否有人接手工作,那是企業方需要考慮的問題,你可以在時間到期直接選擇走人。

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向企業方提出辭職申請,按照規定,到時間以後就算已經履行完了法定的辭職程序,至於企業方是否從外部招聘或者內部安排其他人進行移交工作,都是企業方自己的事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在這裡面需要大家特別注意的就是,辭職申請遞交時的證據,這種申請不宜直接面呈上級,否則作為勞動者沒有證據,建議大家在遞交辭職申請的時候,通過企業的OA管理平臺,郵件或者微信等形式,這樣方便以後萬一發生勞動糾紛時,有據可查。

所以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報告提交30天后,你已經從法律上履行完了辭職的程序,可以在時間到期直接選擇走人。

辭職的時候,建議儘可能的和原單位的領導做好辭職溝通,讓原單位的領導和同事能夠理解自己,取得他們的支持,這樣方便於自己的離職交接。無論以前工作中存在什麼樣的分歧和誤會,從你遞交辭職報告的那時候起,所有的誤會和分歧都已經不存在了,俗話說你入場的時候體現了自己的能力,而離場的姿態體現了你的格局。

第三個方面我建議大家儘可能的做好離職交接,雖然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做來看,只要辭職報告叫了,到時間企業沒有派人接手工作,自己走人完全是合法的。但是這樣的後遺症很大,一則如果你的工作沒有移交,一般企業放是不會給你自己出具離職證明,而對於離職證明現在很多企業都是會要求候選人提供的。然後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沒有做好工作移交,給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企業方是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追溯追責的,並且會提起訴訟,要求你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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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和領導做好資料報備、工作進程報備,然後可以直接離職了。


滿1個月提交辭職報告,沒有人交接,員工可以和領導交接,然後直接離職。


不過最好的離職方式是:

一、和領導交接你工作的情況

  • 資料文件夾製作一份清單

  • 工作進程情況製作一份清單

  • 日常工作需要做的事項可以列一個情況表,方便給下一任看


以上也可以留一份電子檔文件

這樣的好處是,留下好印象,是職場的必備素養。


二、留下好情面

我非常欣賞香港公司的同事離職,她們離職首先會發郵件告知大家工作情況

並且還會購買一些簡單的零食,作為告別禮物送給同事們

我覺得她們的離職儀式感做的很好,你會一直記得這個人為人處事之道。


之前在網上有看見,離職後被領導踢出群的新聞報道,事主覺得好心寒。

其實沒什麼好心寒的,離職了就自覺退群,在退群之前,無論是否有對工作有什麼不滿,都可以編輯好告別短信,然後發到公司群裡。

告別短信可以是,謝謝組織栽培,謝謝同事日常的幫助。


好的離職交接形式,決定個人的格局~也是一個職場人士必須要具備的素養。


以上的3個建議,希望能幫到你~祝好~


搖搖光芒萬丈


首先我要問你,你的辭職報告是口頭還是書面的?離職3種情況,第一試用期,第二正式工,第三被公司開除。如果是正式工的話,比較正式的離職方式是你自己手寫一個離職通知書交給你的上面主管。15天之後他是必須批你離職的,不允許有任何理由,如果他不批,你可以去當地就近的勞動部門去投訴他。去的時候記得帶上身份證,兩張身份證正反覆印件啊。有條件的話去新華書店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裡面都有關於這個離職的程序。知法守法才能不違法。


主播巖誠


那還不好,繼續上班,準點上班,準點下班,千萬別讓找到你的毛病,只要多上一天班,他不能辭你,因為合同期已過,沒有交接,等於默認續約合同,再這段時間找你談解除勞動合同時,告訴你,不跟談,就直接告訴他,期限己過,到下個合同期在辭我吧!問一下,平時籤合同時,一般籤幾年合同,如果籤三年,就讓他等三年辭你,如果籤一年,讓他等一年後再辭我,如果你在單位連續上八年以上的,你更走不了啦,沒有權利辭退你,除非他破產可以辭退你,要求他給你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到退休為止。明白,千萬別自己辭職,因為自己辭職,補償金和其他福利待遇都沒有,只能他辭你,補償金,失業金,年假,加班費,冬,夏補助費,五險一金,年終獎,分紅,都有。上的班越長,拿的補償金越多。不明白,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就知道啦。


世180053716


針對這樣的情況員工如何離職,更多視員工個人情況而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辭職報告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勞動者需要有的告之義務,對於期間公司沒有安排人進行交接,員工怎麼離職呢?

01.按正常提交辭職資料的時間算起,30日後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正常情況下已經有簽字確認通知到位,並手持同意後的申請書面材料,則題主完全可以依據提前30日通知義務的基礎上,直接讓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當然這樣是合法,公司沒有拒絕的理由。

02.領導協商,可以適當的延長離職等待期,推遲離崗時間。

當然依據第一點可以按時離開,如果自己確實時間上比較彈性,也可以適當讓步多給公司準備接受人的時間。

很多時候,確實招聘到合適的人不容易,領導協商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適當讓步的,當然在不影響自己工作計劃為前提。

總結: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義務,但並不是不能適當調整時間長短,主要以是否影響自己計劃為前提。如果確實能夠調整,而且領導關係不錯,何不給領導一個面子,也算讓自己在職場中多個朋友。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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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姜


建議這種情況下,準備文檔類詳細的工作交接標準作業指導書即可順利離職。

首先勞動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這30天是給用人單位的緩衝交接時間,是用人單位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團隊管理者沒有安排人員交接,是他們本身放棄了這種權利。從法的角度來說,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題主的問題,更多的是出於職業道德的考量,希望能順利完成交接和離職流程。

在沒有交接對象的情況下,建議選擇文檔記錄工作交接事宜,離職交接清單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模塊:


第一,崗位重點工作盤點

1. 崗位的重點工作事項說明

2. 重點工作事項對接其他單位的人員窗口和彙報的對象

3. 這些工作事項當前的進度狀況

4. 工作事項下一環節的任務和接下來的計劃

5. 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地方

第二、歷史資料存放清單

1. 依照崗位工作事項分門別類歸檔記錄

2. 存放的位置,現在公司一般會在局域網建立公共檔案


這個交接作業指導書的目的是:

一方面,為了讓新人來的時候,可以儘快在前輩不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儘快上手工作;

同時在工作中遇到疑問和困惑時候,有個可以多次查詢的資料指明方向。

拿我最近的工作來講,最近在準備一場產能項目的改善項目頭腦風暴的研討會,如果要交接給其他人,我的交接說明書大概會長成這樣子:


相信有擔當的離職者,一般離職時候做完文檔的交接說明書,無論是否有交接人員,或者交接人員掌握的程度如何,都可以比較放心對得起自己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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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野草


看了你的問題,雷哥有三個層面的思考和建議,供你參考:


首先,如無意外,你離職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按照通常的規則,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並且你與工作單位之間理清了各種經責任或其他責任之後,無論工作單位是否同意你的離職,你都是依法可以離職的。


換句話說,只要你依法履行了你的責任,無論你的單位是否又人和你交接工作,工作單位都是無權以自己沒有交接人員作為藉口來阻礙你離職的。


當然,前面提到了,如果你和單位之間的經濟責任或其他責任沒有理清,會對你的離職進程有所影響。

例如:你是做銷售的,產品是經你的手賣出的,但是貨款卻沒有收回,那你就有義務和責任,把你在職期間銷售出去貨款完全追回之後,你才能順利離職。


如果你與單位之間沒有這些額外的責任,那隻要到了30天,你都是可以離職去新單位上班的。原單位無權干涉你的自由。


其次,你的原單位真的很無賴,這種藉口都找得出來。

話說,找不到交接人員這樣的藉口,真是很無賴的一種說法。


一個單位的員工要辭職,沒有義務要等你招來一個新員工之後再來手把手教你然後交接工作,最後才走人。職場上沒有這個要求,更是鮮有這樣的案例。


之所以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其實就是讓工作單位能夠有30天的緩衝期來解決後續交接人員的問題,避免工作沒有人接手落到空擋中,影響工作。


所謂的交接,可以是讓單位現有的員工兼職接手一下離職人員的工作,然後待到新人來了,再由現在接手的人交接給新人。這個才是基本的流程實現方法。所以,說沒有人交接,這就是敷衍你、搪塞你的說法。


一個部門總不會只有你一個人吧,至少還有領導吧,如果一個員工都沒有,你領導就是交接人才對,哪裡能說一個交接人都沒有,就拖著不讓我離職。這是完全沒有的道理的!


所以,從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到這個企業的管理之混亂,管理企業的水平之低劣,離開這樣的企業,一點都不值得留念。


再次,你如果願意,可以採取變通方式來交接工作。

你的工作單位說沒有人交接,那你就主動一點,採取其他的變通方式來進行工作交接。


第一步,你可以用文檔的方式,將你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簡單描述一下,特別是現階段正在做的工作項目情況,都可以在文檔裡用文字敘述情況,這樣,其實也就是將工作以書面文檔的方式進行了整理歸納,遞交給接手的,都能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接手的事宜是哪些。


第二步,你可以將一些重要的資料、文檔以及實物,收納整理好,編好序號,裝放在專門的文件盒或箱子裡,便於查找。


第三部,你可以將重要客戶的名單、聯繫方式、具體接洽內容等等信息,做出臺賬,形成文檔,一併納入交接的資料中。


第四步,列出移交的清單,逐項提交給你的領導,讓其對應項目打鉤接手,這樣也就算是對口交接工作了。


最後一步,如果你是一個溫和的人,你還可以給現在單位承諾:雖然你現在必須要離職去新單位上班,但是雙方可以在未來等到新人到崗以後,協商確定一個日子,你再回去補充一次工作交接。當然,這個承諾的是有期限的,必須在你離職1個月之後,因為久拖不決,也許你都會把你原單位的工作事宜忘記了。


綜上,雷哥在總結一下觀點和建議:你的離職不會受到影響,這與單位是否找得到人交接無關。你的離職很英明,這個單位的管理是在不敢恭維。你可以採取變通方式來交接工作,以此封住單位的無賴的藉口!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只要交了書面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就可以辭職……這是勞動法給勞動者的保護……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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