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商鞅變法與秦國

商鞅變法在戰國七雄當中,秦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落後於中原各諸侯國。

商鞅變法與秦國

元前361年,秦國的新君即位,這就是秦孝公。他下決心發憤 圖強,把秦國治理成強國,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蒐羅人才。衛國的 一個貴族公孫鞅(就是後來的商鞅),在衛國的時候,國君不重用他。聽說秦國在招收人才,便來到秦國,託人引薦給了秦孝公。

商鞅變法與秦國

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家要富強,必須發展農業,獎勵將士;治理國家,必須有賞有罰,賞罰分明,朝廷就會樹立起威信, 切改革也就容易施行了。”商鞅的一席話非常符合秦孝公的心意。可是秦國的一些貴族和大臣卻竭力反對。

過了兩年,秦孝公控制了朝廷,穩定了君位,就拜商鞅為左庶長(秦國的官名),並把改革制度的事全權給予商鞅決斷。

商鞅變法與秦國

於是,商鞅起草了一個改革的法令,但是擔心老百姓不信任 他,不遵守新法令。他便想了個法子,叫人在都城的南門豎了一根 三丈高的木頭,下命令說:“誰能把這根木頭扛到北門去,就賞這 個人10兩金子。”不一會兒工夫,南門口圍了一大堆人,大夥兒你 瞧我,我瞧你,就是沒有一個人上前扛木頭。商鞅知道老百姓不相信他的命令,就把賞金又加了40兩。可是,賞金越高,看熱鬧的人越覺得不近情理,仍舊沒人敢去扛。正在大夥兒猶豫不定的時候,從人群中跑出來一個人,那人說:“我來試試,”邊說邊扛起木頭就走,一直扛到北門。商鞅立刻派人賞給扛木頭的人50兩金子。這件事立即傳播開了,一下子轟動了秦國。從此,老百姓都知道左庶長的命令不含糊。

為了進一步鞏固秦國的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商鞅於周顯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進行更大規模的變革。

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

商鞅變法與秦國

“開阡陌封疆”就是廢除土地國有,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井田制首廢於晉六卿中的趙氏。商鞅變法吸收趙氏改革的經驗,並加以發展,在秦國境內正式廢除井田制,確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公開許土地買賣,並將政府擁有土地的授田制度擴大,便於地主經濟發展,增加地主政權的地稅收入。

大力推行縣制

商鞅變法與秦國

商鞅第二次變法以前,在秦國某些地區就已存在縣一級的行政機構。商鞅變法將這一行政機構推行於全國,使之成為秦國地方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最初設置的縣有30多個,其後,隨著國土的擴張,又增加了許多。每縣設縣令和縣丞,全縣最 高行政長官是縣令,縣丞是縣令的助手。此外還設縣尉,掌管全縣 軍事。縣制的普遍推行,把地方政權和軍權集中到中央,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

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與秦國

此前,各地度量衡不一,不便於貿易往來。統一 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後,地區間的商業往來十分便 利,商業很快就興旺起來,這一切對賦稅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從商鞅變法以後,秦國的農業產量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 了。不久,秦國進攻魏國,從河西打到河東,最後攻下了魏國的都城。

商鞅變法與秦國

編訂戶口

商鞅變法與秦國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元前350年,商鞅又推行第二次改革。這次改革遭到了許多貴族、大臣的反對。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人人都要遵守。如果當官的人不去遵守,老百姓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應當懲罰他的師傅。”後來,商鞅治了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的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樣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商鞅變法與秦國

周顯王十七年(公元前352年),大良造商鞅率兵圍安邑(今山西夏 縣西北),安邑降秦。第二年,商鞅又率軍攻魏之固陽,迫使固陽歸秦。秦因此越過洛水,收復公元前408年被魏奪走的部分河西之地。 擴大疆域,遷都咸陽。咸陽南臨渭河,北依高原,地處秦嶺懷抱, 既便於往來,又便於取南山之產物。咸陽城規模宏偉,城內建築有 南門、北門、西門,由商鞅監修的咸陽宮在城內,是由眾多的宮殿連接而成的宮殿群,雄偉壯觀。為了加強秦國的統治,商鞅按照中 原風尚習俗,將秦的社會風俗改變。這次變法同樣獲得了巨大成功,秦的國力在變法之後繼續上升,為秦統一六國創造了條件。

總結:使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為以後兼併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確立了封建社會地主以佔有土地的方式剝削農民的生產方式,確立了封建社會的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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