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物業管理師等47項職業資格證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物業管理師等47項職業資格證

決定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和去產能中人員轉崗創造便利條件。在近兩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基礎上,會議決定,再取消招標師、物業管理師、市場管理員、插花員等47項職業資格。至此,各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總量比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已減少50%以上。下一步要在繼續取消職業資格的同時,公佈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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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10年大事記

2005年12月1日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開始實施。

2006年8月

《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參考教材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門課程,包括《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經營管理》及《考試大綱》。

2006年9月

全國《物業管理師》第一批師資培訓舉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條件的一千餘位全國物業管理師認定考試大會舉行,認定人員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考試。

2010年5月27日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9號)已於近日正式下發,文件規定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於10月23日和24日舉行。

2012年9月30日

物業管理師開始首批註冊。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2014版)公佈,2006版考試大綱廢止。

2015年03月13日

國務院下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取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

2015年3月27日

暫停2015年度物業管理師考試報名工作。

2015年7月27日

2015年度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暫停。

2015年9月29日

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承接物業管理師制度改革方向與方案研究課題。

2015年9月29日

財政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那麼,做物業的小夥伴們問了,物業管理師還考嗎?

2016年3月1日

如今《物業管理條例》不再要求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2016年3月29日

加強專業建設,推動物業管理師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行業組織有序承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有關要求,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遞交《關於建議設立物業管理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的論證報告》。通過全國兩會代表提交相關內容提案,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儘快出臺物業管理師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後續銜接政策,並儘快恢復考試,以滿足行業對專業人才的需求和從業人員職業發展需要。

2016年6月1日


取消招標師、物業管理師、市場管理員、插花員等47項職業資格。公佈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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