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不能在一線“參戰”但至少不能“添亂”1名男子衝關抗拒疫情檢查獲刑

四川新聞網瀘州3月5日訊(陳垚)近日,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辦理一起衝關抗拒疫情檢查犯罪案件,該案經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依法認定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不能在一线“参战”但至少不能“添乱”1名男子冲关抗拒疫情检查获刑

2020年2月5日13時許,周某駕駛小型轎車途經敘永縣黃桷坪出口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在未接受體溫檢測的情況下,徑直駕車通過檢測通道離開。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周某於當日14時許駕車回到該檢測卡口,後與現場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在現場吵鬧,搶奪民警手機並實施言語威脅後駕車離開。隨後,公安機關立即組織民警對周某駕駛車輛進行設卡攔截,周某連續駕車衝關,撞壞兩輛攔截車輛,後被民警抓獲。

不能在一线“参战”但至少不能“添乱”1名男子冲关抗拒疫情检查获刑

2月5日,敘永縣公安局對該案以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敘永縣人民檢察院接到案件通報後,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偵查,通過電話溝通的方式,聽取案件介紹、瞭解證據材料,提出了加強犯罪主觀故意證據收集、注重現場視頻等客觀證據蒐集、受損車輛受損情況價格認定等偵查建議。2月9日,敘永縣公安機關將本案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敘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全面審查了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在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符合逮捕條件,應予批准逮捕。2月11日,敘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2月12日,敘永縣公安局將該案向敘永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敘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周某,並告知其認罪認罰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及其享有的權利義務,周某表示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13日,敘永縣人民檢察院向敘永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依法認定其系妨害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的行為的從重處罰情節,同時認定其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提出精準量刑建議,建議採用速裁程序快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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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敘永縣人民法院以遠程庭審的方式,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檢察官以案釋法,結合疫情防控大局對被告人進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當庭認罪悔罪;被告人周某作為普通公民,不能在一線“參戰”,但至少不能“添亂”,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我們每個人遵守規則,才能早日取得勝利。更提醒廣大群眾,疫情給大家造成生活不便是客觀的,但只有戰勝疫情我們才能安全地沐浴在陽光下大口呼吸新鮮空氣,所以請大家對疫情防控採取的各項措施多一些理解、支持、配合,不要有牴觸情緒和過激行為,司法機關對任何擾亂、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敘永縣人民法院最終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精準量刑建議,當庭作出以上判決。

該案庭審全程網絡直播,觀看、評論人數累計20萬餘人(次)。該案的快速辦理體現了司法機關對妨害疫情防控各類違法犯罪依法嚴懲的決心,也讓廣大群眾獲得了一次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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