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時代15
業委會其實就是又一道關卡,貓膩多多,浪費資源,有關部門直接對物業就完了,法律法規寫細緻點。
天道酬勤朱
一個通俗易懂的是,物業應該的小區業主請來管理小區各項事務的。而現在都是開發商安排的物業,這是不合法的。所以現在已搞亂了人們的思維,物業比業主還很!
TianEj
關於物業合同的終止與重新招標,業委會沒有權利,應該是全體業主大會決定,業委會執行。
ZHAO1963
業主委員會有權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可以決定本園區的所有事宜。
朱工499
這還用問嗎?當然有也必須有
福林211330114
國家對此有明確的、祥細的規定。
李榆生
物權法